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元朗區議員程振明與相關人士,被律政司入稟區域法院,代稅局申索近 140 萬元印花稅款及附加印花稅。入稟狀指,程振明與他人就元朗 8 幅土地的「分產契」(Deed of Partition)涉及未償付印花稅款。

原告為律政司,代表印花稅署署長;被告為 CHING CHAN MING(程振明)、CHING CHAN SING(程振勝)、CHING CHAN KEUNG(程振強)及 CHING CHUN CHOI(程振財)。
入稟狀指,原告按《印花稅條例》附表一,就 2019 年 10 月 25 日的一份「分產契」(Deed of Partition),向 4 名被告申索合共 1,339,207 元印花稅。該「分產契」涉及元朗 DD117 及 DD119 共 8 幅土地。
原告另申索由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計,直至償付全數稅款當天,每天逾 535 元的附加印花稅。
入稟狀未有提及「分產契」的內容,或評稅的具體理據。
DCCJ63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