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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審訊延後冠各級法院 刑事案首提堂至審訊平均近一年 較目標長逾250日

區院審訊延後冠各級法院 刑事案首提堂至審訊平均近一年 較目標長逾2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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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昨日(16 日)發表年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在 2022 年上半年,因疫情爆發,各級法院人手調配均受影響。張舉能又表示,與 2019 年社會事件及國安相關的案件,在去年亦「有增無減」。他稱,司法機構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如增聘人手、周六開庭等以「處理最多的法庭事務」,並會因應情況,優先處理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案件。

張舉能提到,在 2200 多宗社會事件案件中,司法機構已處理約 1900 宗,另外約 160 宗國安案件中,則已處理約 120 宗。

根據司法機構年報,各級法院中,以區域法院的審訊輪候時間,滯後情況最嚴重。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區院刑事案被告由首次提訊到聆訊,平均需時近一年,遠超司法機構所訂下 100 日的目標,亦較 2021 年增加約 70 日。

張舉能指,各級法院的人手調配,在 2022 年上半年受到疫情的嚴重影響,加上 2019 年社會事件及國安案件有增無減,法庭事務處理量因而較 2021 年需作更大調整,包括把所有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個月。

張舉能:已增聘法官處理案件

他指,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增聘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就上述兩種案件,採取更積極的案件管理,包括訂立更嚴格程序時間表,及在合適情況下延長開庭時間,並於周六開庭等。

翻查年報,可見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審訊輪候時間,都較以往嚴重,當中區域法院在 2020 年及 2021 年,分別處理了約 1100 宗刑事案件,2022 年截至 9 月 30 日則處理了 879 宗。司法機構訂下的目標,為區域法院首次提訊到聆訊在 100 日內達成,但 2020 年的平均輪候時間達 210 日,至 2021 年為 287 日;到 2022 年首 9 個月,進一步增至 354 日,遠超目標逾 250 日。

裁判法院處理案件量與過去兩年相約

裁判法院方面,2020 年及 2021 年處理的案件均逾 22000 宗,兩年度均有逾 21000 宗及 22000 宗案件結案。2022 年的首九個月,則處理約 15000 宗案件,按比例計算,與過去兩年相約。滯後審訊方面,以獲保釋的被告為例(除少年法庭外),司法機構為裁判法院訂下的目標,是由答辯至審訊,在 45 日至 60 日內達成,而 2020 年及 2021 年分別為平均 67 日及 70 日,至 2022 年首 9 個月增至 79 日,均未能達成目標。

對法官、司法人員投訴較 2021 年升近三倍
沒可跟進投訴獲證明屬實

司法機構於 2021 年 8 月起,運作新修訂的法官及司法人員投訴機制。以兩層架構審視對相關人員的投訴。於 2021 年,司法機構共處理 2205 宗投訴,當中有 1943 宗是與兩宗社會事件相關法庭案件有關。至 2022 年,投訴增近三倍至 8720 宗,當中 8595 宗投訴,是與四宗社會事件的法庭案件有關。與 2021 年一樣,2022 年沒有可跟進投訴,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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