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男教師被指 2019 年起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否認 9 項非禮罪,周一(15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控方表示完成舉證之前,要求修訂其中兩項控罪的發生日期,但原先跟進案件的政府律師正休假,未能聯絡對方簽署新的控罪書。庭上透露,被告擬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周二續審。
辯方不再爭議招認自願性
30 歲被告鄭漢斯案發時是教師。據控方案情,他是事主 X 的中一、二班主任,亦是其升高中後的選修科老師。控方起訴被告 9 項非禮罪,時間橫跨 2019 年至 2024 年,即事主約中二至中六。
庭上早前播放被告與警員的錄影會面,辯方曾稱有特別事項爭議,將由警員作供。案件周一甫開庭時,辯方大律師陳偉彥表示經考慮後,不再爭議錄影會面招認的自願性,毋須傳召證人到庭。控方遂申請將會面光碟正式列為呈堂證物,稍後讀出承認事實。
辯方指被告擬不作供
控方表示,除 X 之外,審訊沒有其他控方證人,並申請修訂其中兩項非禮罪的控罪詳情。就牽涉車上手淫的第五控罪,控方要求將控罪日期改為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4 月期間某日;就另一次指稱手淫事件的第八控罪,控方要求更改為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9 月期間的某日。
控方透露,原先跟進案件的政府律師正休假,未能聯絡對方簽署新版本的控罪書。法官林嘉欣問「係咪未簽到名,唔能夠再聽取(被告)答辯?」,控方答是。官遂下令短暫休庭,待控方聯絡其他檢控官代為處理。
休庭之後,控方稱仍未找到相關檢控人員,希望將修訂控罪及承認事實一併押後處理,並向法官致歉。官問及辯方案情所需日子,辯方稱被告預料不會作供,亦沒有其他辯方證人。案件押後周二續審。
被告向警稱:曾要求口交手淫
事主:被告多次校內性侵
庭上早前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警員問他 2019 年時與 X 的關係,被告稱當時「大家覺得有 feel,話會唔會大家鍾意大家」,二人屬情侶關係。就 X 指控被告於 2020 年至 2024 年間,多次於音樂室的儲物室及化學室,要求 X 為他手淫及口交。被告向警員確認此事,但強調每次均有詢問 X 意願,如「今日可唔可以幫我用口」等,如 X 拒絕,被告則會自瀆。
針對 X 指稱被告用手指插其私處,被告向警員稱他有問及 X 的意願,稱由於本身二人同意不發生插入式性行為,但「嗰個慾望嚟咗,我問佢,佢話冇所謂」,又指 X 沒有推開他,又曾同時為他手淫。
事主 X 在審訊首日出庭作供,表示被告多次帶她到校內儲物室手淫及口交,亦曾邀她上門留宿並發生性接觸。X 在庭上多次被問及為何首次事發後不求救。她表示「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失敗」,沒學過如何面對牽涉權勢的「誘逼性行為」。
被控 9 項非禮罪
被告鄭漢斯(起訴時 30 歲,教師),被控 9 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 日非禮 14 歲女童 X,2020 年 5 月到 6 月間及 2020 年 10 月間非禮 15 歲女童 X,及 2022 年 6 月到 8 月間、2023 年 3 月間、兩次於 2023 年 8 月間、2024 年 1 月 23 日及 2024 年 6 月 6 日非禮 X。
DCCC8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