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招聘區院法官,薪酬每月 24.5 萬至 26 萬元,合資格者可獲非實報實銷房屋津貼約 4.5 萬元,申請下周一(23 日)截止。翻查資料,現有 4 名區院法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包括陳廣池、練錦鴻、林偉權及翁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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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招聘區院法官,薪酬每月 24.5 萬至 26 萬元,合資格者可獲非實報實銷房屋津貼約 4.5 萬元,申請下周一(23 日)截止。翻查資料,現有 4 名區院法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包括陳廣池、練錦鴻、林偉權及翁喬奇。
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將於下周一(19 日)舉行,司法人手成為焦點之一。傳媒早前引述立法會文件,提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指出高等法院上訴庭及原訟庭現時有空缺未補,亦將各有 6 名法官退休,空缺情況嚴峻。
《法庭線》翻查司法機構年報、政府憲報,整理去年司法人手變動(圖見文末)。終院常任法官李義獲「再度任命」成為首例,海外非常任法官維持 6 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彭寶琴提早退休,而高院與區院數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區院法官郭偉健在內的數人則於年內退休。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部分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涉 6 人的第二案,4 人已與「平屋」達成和解,餘下兩人自行抗辯,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居民以司法覆核案理據抗辯,指「平屋」沒制定合適安置安排等。法官陳錦泉則指,高院已裁該案敗訴,裁決具約束力,「根本就係冇嘢再審」。官指,法庭沒管轄權審理同一論點,若聽取相關證供、陳詞,屬「搗亂香港司法」。
另外,官再度關注承諾書條款,形容「泥水佬開門口,過得自己過得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建議「平屋」一方再索取指示,考慮會否修改承諾書內容,「變得合理一啲」。案件周二續。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周一(15 日)開會,秘書處提供兩份與法庭程序輪候時間相關之文件,當中提及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及國安相關案件進度,截至今年 2 月底,已提交的反修例案逾 2,350 宗,已處理約 96%;國安案件則有逾 230 宗,已處理約 86%。
文件亦提及,區域法院截至今年 6 月底,處理共 369 宗反修例刑事案件,當中 355 宗已結案。原訟庭處理的刑事案件,在 2022 至 2024 年共 1121 宗,但未個別統計 2019 年反修例案、國安相關案數量。至於裁判法院,則僅提及大部分反修例和國安案件已審結。
參照文件提供的平均輪候時間,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刑事固定審期」,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由入稟公訴書至聆訊,需時 362 日;至於區域法院刑事案,由被告提訊至聆訊,則需 331 日,遠多於目標定下的 100 日。文件解釋,是由於高院的國安案需三位法官處理、反修例案件一般較複雜等,影響到其他刑事案件。
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索取文件,並指需時閱讀,要求將案件押後到 12 月 4 日再訊,獲法官李慶年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4 名男子,指他們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 3 男被起訴一項《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餘下一人則暫准保釋候查。3 男周四(2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轉交文件至區院審理,3 人均沒有保釋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2 日再訊,3 人繼續還押。
一名 30 歲男教師涉嫌自 2019 年起,近 5 年間多次非禮同一名女子,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案件於周三(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原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及一項「煽動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控方修改並新增控罪,被告共被控 9 項猥褻侵犯罪。案情指,被告涉嫌在女事主 14 至 19 歲期間,先後 9 次做出猥褻侵犯行為。控方指案件會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被告准以現有條件續保釋。
編按:報道於 1 月 28 日凌晨作重大修正,原報道錯誤指黎智英一方主張案件應留在高院審理,《大公報》一方則主張轉介區院,而官裁定黎一方需付是次訟費。特此更正,造成不便,謹此致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院,控告《大公報》誹謗、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黎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被拒,案件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大公報》一方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應留在高院審理;黎一方則指,法庭早前拒絕設陪審團的申請,認為可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高院聆案官萬可宜指,由於本案所涉最高賠償金額,不多於 300 萬元,下令轉介區院審理,並要求《大公報》一方支付是次訟費。
高院多宗案件審期超出預計,法官人手備受關注。司法機構周四(8 日)宣布委任區院法官梁俊文、游德康、郭啟安及胡雅文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五(9 日)起生效。
翻查資料,胡雅文曾審理《國安法》罪行的「呂世瑜案」,在控方提出刑期下限後改判呂囚 5 年;並在「8.18 流水式集會」中,裁定黎智英、吳靄儀等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
游德康曾審理林卓廷等人涉要求他人刪除「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一案,裁定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郭啟安則曾處理戴耀廷涉 2016 年立會選舉登廣告沒申報開支案,判戴監禁 10 個月,指戴即使有崇高理念,亦不能作為犯法藉口。
司法機構周四(11 日)宣布委任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判官葉樹培為區域法院法官,2024 年 4 月 12 日起生效。
翻查資料,嚴舜儀曾審理「612 基金」被指沒社團註冊案,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等 6 人傳票控罪罪成罰款;嚴亦處理反修例運動期間,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擬潛逃一案,曾志健承認暴動、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 47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