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總驗船督察:沒留意南丫四號無裝水密門 相信驗新船時檢查過 年檢核對所有資料「不切實際」

南丫海難|總驗船督察指沒留意南丫四號缺水密門 相信驗新船時檢查過 每次核對所有資料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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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法庭線》記者攝)
總驗船督察:海難前舊船檢查沒規定帶圖則

研訊主任傳召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作供,他供稱在 1993 年加入海事處任助理驗船督察,入職時接受約一個月培訓,跟隨資深同事驗船,學習驗船標準;直至最近兩年,海事處引入正式培訓機制,由退休或資深驗船督察擔任培訓員,教導驗船標準,新入職驗船督察通過評核後才可獨立工作,培訓時間一般為一至兩個月。

陸又提到,現時新船檢驗會安排較資深同事進行,但他入職時沒有相關安排。而新船檢驗會分開由船體組、機械組、電機組進行檢驗,舊船的一年檢、兩年檢、四年檢,則沒有分科檢查,他隸屬機械組亦會檢查船體。他指,新船檢驗必定帶同圖則,核對船體內部是否依足圖則建造,舊船檢查則沒規定要帶圖則,但在海難後,驗船督察必須帶圖則驗船。

遭質疑依賴驗新船同事沒出錯
總驗船督察:當時相信制度做得到

研訊主任關注,若驗船時發現艙壁有通道口,他會否感到異常?陸表示,若船隻已建成多年,他只會關注船的「實況」,並信納首次驗船時已檢查過船體結構,「雖然可能有少少疑問」,但若船看來不似近期改動過,他不會懷疑通道口須否有水密門。

陸在 2005 年及 2009 年為驗船督察,曾負責南丫四號的四年檢,檢查項目包括艙壁厚度。他接受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提問時補充,2005 年進行四年檢時,應看過船東或船廠提供的南丫四號船旁板外展圖、分部和艙壁圖、基本結構和甲板圖,以核對船旁板、艙壁和甲板在圖則上標示的厚度。

陸另確認,船艙有通道口並不常見,但當船齡達 10 年以上,亦不見船體有改裝痕跡,他不會懷疑通道口須否有水密門。譚俊傑質疑,此做法很依賴檢驗新船的同事沒有出錯。陸回應指,「只可以咁講,嗰時係相信個制度係做得到呢樣嘢囉」,又強調現時海事處做法已改變,自己亦相信同事「盡咗力去檢查每一度都合格,我唔會去每一個位都懷疑同事會唔會做漏,我哋冇咁嘅時間,去逐個檢查新船檢查嗰陣嘅項目」。

總驗船督察:翻看圖則只找艙壁厚度

陸在庭上確認,南丫四號多份圖則均顯示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有一度水密艙壁,但他當年翻看圖則時,只為查找艙壁厚度,「我睇返我需要嘅資料咁就足夠,唔會好似審批圖紙咁,成張圖睇晒啲資料」。

譚俊傑指出,根據海事處 1995 年的指引,驗船項目包括船艙內部結構。陸同意,但補充指當時沒要求驗船督察帶同圖則,核對是否吻合船的現況,又反問「如果唔係實況,係咪要求我哋驗船督察,每一年都要攞返個圖則去對返每一項資料呢?」譚指出,陸在 2005 年翻看圖則時,沒發現標示了水密艙壁屬失誤,陸不同意。

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一開口(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總驗船督察:年檢要核對所有資料不切實際

至於在 2009 年的檢驗,陸稱當時應有帶同圖則,進入南丫四號甲板下的船艙,見過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的通道口,但不記得有否特別留意;陸亦沒留意圖則將該通道口標示為水密艙壁,重申翻看圖則旨在核對艙壁厚度,「我會揸嗰張圖睇我需要嘅資料,攞圖要睇晒所有資料係不切實際囉」。

陸又確認,當時他每天需檢驗 3 至 5 艘船,視乎船的規模及驗船範圍,所需時間不同,不同意 2009 年沒發現圖則標示有水密艙壁屬失誤。

總驗船督察:「每一樣嘢都係少少不足」
但制度已改善

代表港燈的律師沈信安則指出,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專家證人 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 認為,90 年代南丫四號建船時,海事處依賴《小輪及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制定建船及驗船指引,而藍書並非正式法例規管相關標準。陸供稱,他不清楚藍書是否根據法例而定,但同意當時的驗船制度有許多不足之處,「每個制度都有進步空間」,因此意外後海事處盡量改善制度。

沈續引述專家意見,指海事處依賴口頭傳遞驗船指引、審批圖則及驗船由不同人負責,導致溝通割裂(disconnect),「間接直接導致出現種種錯誤、制度瑕疪,令南丫四號出現建造錯誤,導致 2012 年海難」。陸表示「只係認同每一樣嘢都係少少不足,導致船主揸船時唔知咩原因,引致海難發生」。他又指,現時制度「好多嘢都進步咗」,例如驗船時需帶備圖則,核實結構與圖則一致,亦會以書面指引釐清驗船準則,而非單純口頭對答。

時任海事處助理驗船督察朱志偉(《法庭線》記者攝)
前助理驗船督察:年檢主要檢查設施有否損壞
相信設計已獲批

庭上續傳召時任助理驗船督察朱志偉作供,他於 1997 年 11 月及 2001 年 8 月,分別兩次為南丫四號進行兩年檢,包括檢查內部結構,在 2001 年則負責兩年檢的覆檢項目。

朱確認,他於 1997 年曾進入南丫四號甲板下船艙檢查,但不記得有否帶圖則,而準備驗船工作時,他主要閱讀總布置圖。朱在提問下供稱,已忘記當時船艙情況,亦不記得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是否有通道。

針對南丫四號的總布置圖,研訊主任指出圖則以 5 條實線畫出 6 個船艙。朱供稱,理解實線為船的檔板,將船艙分隔,但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的實線上則有符號,他理解屬出入口的意思,沒有水密裝置。朱又供稱,兩艙之間出現通道口較少見,但並非從未出現,而當圖則獲批後,海事處進行定期檢驗時,主要檢查設施有否損壞,「相信佢張圖係正確」、「認為佢係批准咗嘅設計」。

至於 2001 年的覆檢,他亦曾到甲板下船艙,但同樣不記得有否見到兩艙房之間的通道口。

南丫四號總布置圖則(來源: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助理驗船督察:圖則實線難判斷是否水密

朱另在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提問下確認,如船上有水密門,於兩年檢時要檢驗。至於總布置圖的圖則上,顯示以實線分隔船艙,朱指他只認同實線代表間隔。譚追問,實線不一定代表水密?朱回應「睇佢點表達」,如實線上沒有其他符號,「我理解冇其他嘢⋯⋯起碼冇顯示一個窿喺度」。至於是否水密,朱指難以理解,又稱線上沒有標明水密門,「劃咗實線,只不過話嗰度係間板,要睇佢標明啲咩」。

譚再問,朱驗船時,非常依賴同事驗新船時的結果是否正確。朱回應指,自己按獲審批的圖則驗船,又指「唔係依賴,係一個要做定期驗船嘅標準囉」,重申是基於「已經批准嘅資料」驗船,而驗船前會收到整個檔案,但他不記得檔案內容。

海事處前總驗船督察吳鐵謀(《法庭線》記者攝)
前總驗船督察:艙壁有通道口「唔尋常」

已退休的海事處前總驗船督察吳鐵謀供稱,他在 1984 年加入海事處任助理驗船督察。1996 年 2 月,他負責南丫四號的新船檢驗工作,負責檢查管路系統及電器絕緣測試。吳供稱,雖然他隸屬機械分科,但當時因人手問題,機械分科亦會檢驗電器,船體檢驗則仍由船體分科的同事負責。吳進行檢查時,會帶同主機房的圖則檢查管路,他只會進入甲板下的輪機房,不會進入舵機房或油箱房,因此沒有經過該處的通道口。

吳又指,若檢查時發現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艙壁,有一個夠以讓人穿過的通道口,「以我認知就應該唔尋常嘅」,他會匯報上級和船體科。他另補充,檢驗新船會分多次檢查,船體很可能未完工,可能下次驗船才見水密門被裝上;若是檢驗舊船發現此通道口,「就一定好唔尋常」。

前總驗船督察:驗船沒進入舵機房
水密裝置已覆檢毋須再檢

1997 年 3 月,吳負責南丫四號一年檢的最終檢查(final inspection),檢查船上的救生、救火設備、燈號、響號、機器運作情況等。吳指他負責的檢查,不包括水密裝置,因為根據紀錄,已有同事檢驗了船殼的水密裝置,故他在最後檢查時毋須覆檢;而他該次年檢只進入了輪機房,沒進入舵機房和油箱房,並以「目測」檢查南丫四號甲板上的圍板,沒記錄實際高度。

吳接受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提問時確認,他在 2016 年調回海事處擔任總驗船督察時,處方已要求驗船督察帶㩦圖則驗船;譚另指每年驗船都要檢查船隻的水密裝置,吳指按他理解,一年檢只限於甲板上的水密裝置。

消防蛙人:死者被雜物蓋住
身上有未穿妥救生衣

研訊主任另讀出參與南丫四號搜救工作的消防員和救護員的書面口供,其中消防處潛水員鄺子強供稱,事發當晚 10 時 15 分抵達現場時,南丫四號船頭向天,輕微浮沉,他經窗口的破口進入船艙搜救,由水面向下沉錄得水深為 12.6 米。他在船尾數起第二排櫈找到一名遇溺者被雜物蓋住,身上有一件未完全穿上的救生衣,將遇溺者帶到水面後,發現其面部腫傷;11 月 6 日,他協助警方調查時,從相片認出多名他當晚運送的死者,包括張月媚、李瑞蘭、區曉霖、易慧、許嘉偉。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