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第五被告家中搜出硫酸 辯方稱是通渠水、控方同意作為承認事實

反恐第二案|第五被告家中搜出硫酸 辯方稱是通渠水、另否認CCTV片中人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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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記警員稱按上級指示破門

控方傳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員楊竣傑(現駐守新界南機動部隊)作供,他供稱在 3 月 7 日晚上 11 時 45 分,抵達第五被告楊怡斯位於油塘油麗邨的住所。

楊竣傑供稱,警方在單位外拍門及按門鈴,高聲表露身分「警察,麻煩入面嘅人開門」,30 秒後仍無人應門,案件主管指示他們「爆門」。

進入單位後,聽到楊怡斯在浴室大叫「邊個?我沖緊涼」。上級於是派女警 5929 進入浴室,女警稱浴室內的女子沒穿衣服,上級遂請女警陪同女子穿衣服,再正式拘捕及警誡她。

警方檢取光時旗、硫酸等

警方隨後在該單位搜屋,搜出勞工手套、防鎅手套、多個防毒面具和過濾器、34 支生理鹽水、多個護目鏡、一面美國國旗、一面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眼的黑色旗、護臂、護脛、護甲、冰袖、行山杖、雨衣、兩支硫酸、隔熱手套、八達通卡、回鄉卡、普利茅斯大學(Universtiy of Plymouth)學生證、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證等。

檢取被告家中八達通
檢查交易紀錄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指出,根據雙方承認事實,該八達通卡在 2020 年 2 月 2 日下午 12 時 27 分,有項九巴交易紀錄,在 3 時 11 分有一項九鐵交易紀錄,4 時 33 分再有一項港鐵交易紀錄。

控方案情指,2 月 2 日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一個炸彈,炸彈最終在月台站長室外被引爆。

辯:硫酸瓶身標示為「通渠水」

代表楊怡斯的大律師陳偉彥盤問時指,單位內報稱搜出的兩支硫酸,瓶面標示著「通渠水」字眼。控方表示可以作為承認事實處理。

警員稱認出被告外貌、步姿等

控方續再召 O 記偵緝警員溫文鏡作供,他負責檢視案中的閉路電視片段,確認曾看過楊怡斯被捕後的照片,比對案中的閉路電視片段。辯方否認任何一條片段拍攝到楊怡斯。

根據控方案情,各被告被指在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製作炸彈。庭上播放一名女子在 1 月 26 日出入宏創方 503 室的片段,溫文鏡稱該女子的髮型、眼、眉、衣著、身型、步姿,認出她是楊怡斯。

溫文鏡又補充,楊步行時有些駝背,頭向前傾,雙腳比較貼地,腳部微曲,步行時只會輕微「揈手」,因此認出她的步姿。

被告家中檢取衣物
與 CCTV 顯示為一致

控方續展示在楊怡斯的住所搜獲的黑色外套、黑色 Chanel 手袋、電腦袋、背包等證物。溫文鏡認出物品與閉路電視之中楊怡斯的衣著和隨身物品一致。

被指第五被告 TG 曾稱有紙鶴
警:CCTV 顯示女子手持一袋紙鶴

3 月 6 日晚上,各被告被指在深水埗美荷樓旁邊一個公園開會。控方展示一組「烘焙同好會 0.3」Telegram 群組在 3 月 6 日的訊息:

夠鐘改名(被指第三被告吳子樂):即係問題係個remote嘅火唔夠點著
咁都燒唔著間屋

Bee(被指第四被告張家俊):自殺死對佢係最輕鬆咁冇計
炸死最大恐懼係死唔去

夠鐘改名:都係不了 阻佢唔到,保持返形象

Bee:要記住92籤講乜

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被指第五被告楊怡斯):我呢邊已有少量紙鶴
聽日畀埋@williamwallace852hk?

夠鐘改名:掂,之後由啲街坊擺

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我可以聽日印埋啲狗嘅資料

控方特別指出,「叉雞飯」發送了一張顯示一堆紙鶴的照片。溫文鏡從美荷樓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認出片中可見楊怡斯手持一袋紙鶴步行。

楊怡斯被指在 2020 年 3 月 7 日購買假髮、化妝品等易容物品後,到旺角一間餐廳與首被告何卓為會合,然後將其中一袋物品交給何。辯方否認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楊怡斯。

控方播放該餐廳的閉路電視片段,溫文鏡稱憑藉該女子的樣貌、髮型、身型、衣著認出她是楊怡斯。

審訊周二續,溫文鏡將繼續作供。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