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8 日)於高院踏入第 61 天審訊。
爆炸品處理課(EOD)警司指,疑有人測試炸藥的片段顯示,炸藥屬混合硝酸鉀和鋁粉的「閃粉」,其破壞程度高,妥善封口後燃點可導致死亡;警司據現場觀察、證物,認為涉案 503 單位是用作製炸藥,1008 室則是原材料倉,指一般為了安全兩者會分開。
辯方多名大狀指出,涉案單位搜出的硫磺、通渠水、氯酸納、電子火柴,均有製作炸藥以外的用途。警司指,許多炸藥的原材料都是常見家居用品,另同意電子火柴常用來點燃商業用的煙花。審訊下周一續。
第 60 天審訊|警司以爆炸品專家身分作供 稱宏創方單位有足夠配件組炸彈
控方專家報告:檢獲低性能炸藥
若妥善封口燃點時可致死
控方繼續傳召爆炸品處理課(EOD)警司張立得,以爆炸品專家證人的身分作供。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引述張立得的專家報告,分析在宏創方 503 室搜出的兩瓶硝酸鉀和鋁粉混合物,指是一種低性能炸藥,燃點後會劇烈燃燒及爆炸,若玻璃瓶口妥善封口,燃點時會爆炸,在半徑一至兩米範圍內,產生高溫效果,有能力導致死亡和嚴重人身傷害。不過警方在 503 室,並沒發現組裝完成的爆炸裝置。
控方詢問,在 503 室是否有保鮮紙、膠紙等物,可以為玻璃瓶封口?張立得庭上同意。張在控方詢問下亦補充,上述炸藥「閃粉」(flash powder)是一種常用、製造簡單的炸藥,「因為佢嘅燃燒溫度高,所以破壞程度好強」。
EOD 警司:相信 503 室製炸藥
1008 室儲存原材料
控方播放在次被告李嘉濱的電話及「烘焙同好會 0.3」Telegram 群組擷取、被指測試炸藥的影片。張立得供稱,從影片可見,盆中的物質點燃後,數秒產生激烈反應,起火及有大量煙霧噴出,「而呢個釋放(能量)係好猛烈」,反應與燒低性能炸藥「閃粉」類似。
張又供稱,影片中洗手間的陳設、裝飾,與他到過的 503 室相似。
控方續詢問,張在 503 室及 1008 室有否留意到任何與爆炸品相關的物品?張供稱在 503 室的廁所,見過一塊留下測試燃燒物的痕跡的鐵板,惟當時沒有記錄,亦沒有拍下相片。
張又供稱,上述鐵板連同製造「火箭糖」的煎鍋,「我個感覺嗰個位(503 室)係似係一個製造及測試自製炸藥嘅地方」。而據他經驗,一般土製炸彈使用的材料份量不會太多,視乎用途,若是「對人、或者阻礙一啲事情發生」,份量會相對少,只需以千克為單位的材料。
至於 1008 室,張認為單位內大部分是數量多的炸藥原材料,包括硝酸鉀、硝酸胺等氧化劑,相信該單位是原材料的儲存倉,而一般製造和儲存炸藥的地方會分開,因為測試炸藥的過程會產生熱力、火焰,為了安全不會在同一地方存放原材料。
警司:兩單位搜出的原材料
可製恐怖份子常用「肥料炸藥」
控方續詢問,張在專家報告提及於 503、1008 室搜出炸藥「前體」(precursor),是甚麼意思?張解釋「前體」是形容常見、常用於製作土製炸藥的化學原材料。
張指,在兩個單位搜出的證物之中,硝酸鉀、鎂粉、硝酸胺、氧化鐵粉、氯化鉀、氯酸納、鋁粉、硫酸、氯基磺酸、天拿水、通渠水、汽油、硫磺、硝酸鹽等,屬於「前體」;而氫氧化納、苯烯、聚苯乙烯等,則不是常見的炸藥材料。
張特別提到,汽油混合硝酸胺可製成「肥料炸藥」,屬高性能炸藥,「係外國好多恐怖份子用嘅炸藥」,惟這種炸藥的敏感度較低、惰性較強。
而 503 室另搜出一個裝有 TATP 炸藥粉末的透明膠袋。張供稱,TATP 亦是恐怖襲擊常用的炸藥,敏感度極高,毋須在密閉空間都能爆炸,爆速可高於音速,達每秒 5,000 米以上。
辯方:硫磺、通渠水有其他用途
首被告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盤問時關注,硫磺、通渠水是否都有製作炸藥以外的用途?張立得同意,指製造土製炸藥的原材料之中,許多化學品都有多於一個用途。
被指是何卓為租用的 503 室,搜出兩樽硝酸鉀和鋁粉混合物、一個煎鍋內有硝酸鉀和糖的混合物。辯方指出,兩種種混合物的份量偏少。
張則認為,炸藥的份量多寡很難判斷,要視乎炸藥的用途是甚麼,若在一個相對小的空間使用,少量炸藥足以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我答唔到咁樣屬於多定少」。
警司同意不能確定
片段中點燃甚麼物質
對於張立得指稱控方播放的影片,顯示有人測試「閃粉」炸藥,辯方指出張其實不知道片段中在燒甚麼物質。
張補充,他根據片中的人點燃引信,再點燃低性能炸藥後,產生大量熱能、光、煙霧,以及片中的人立即退後等反應,都與測試低性能炸藥的過程類似,「但係我唔清楚,佢確實係燒緊啲乜」。
辯方又詢問,503 室搜出的炮仗,是否同屬低性能炸藥?張同意。
警司同意電子火柴
可用作點燃娛樂用途煙花
次被告李嘉濱的代表大律師朱寶田則關注,1008 室內的電子火柴,是否可以用作點燃煙花等娛樂用品?
張同意,指電子火柴「喺商業世界最常用」的用途,便是點燃煙花或煙火,張又解釋,「其實電火柴只不過係用電子,引發一個點火效果」,而 1008 室搜出的煙花,同屬低性能炸藥。
警司:炸藥原材料
可以是常見家居用品
辯方又指,1008 室搜出的碳酸鎂可以用作舉重用的爽身粉,並非易燃物質。張著辯方詢問之後會作供的化學物品專家。他又指,許多炸藥原材料都是常見的家居用品。而根據他的經驗,製造土製炸彈時「好常用唔同化學原材料,去嘗試製造一啲唔同效果」。
第四被告張家俊的代表大律師張志輝指出,張立德供稱為炸藥原材料的氯酸納,其實可以用作稀釋、漂白用途。張立德重申「好多化學品有其他用途」。審訊下周一續。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