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 日)於高院踏入第 97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繼續作供,庭上推翻與警方錄影會面時的證供。何稱,O 記警員曾向他展示 WhatsApp 訊息,顯示有同案被捕人指證他是主謀,並威脅他人放炸彈,因此自己亦訛稱對方有份製炸彈、策劃案件。何庭上改稱,相關證供都不是事實。
對於在錄影會面中,何被錄下詢問警員「點呀?阿 sir」,何庭上解釋,當時欲提醒 O 記的警長他們的「交易協議」,即若他合作可考慮給予保釋,但他指,在會面結束後再遭警責罵,向他稱「係咪想再俾人踩春袋?」他因怕遭毆打而續同意與警落口供。審訊下周二續。
第 96 天審訊|首被告稱為獲保釋、錄影會面時配合警說法 料警員「想要呢個答案」
錄影會面問「點呀?阿sir」
何卓為:望提警員「交易協議」
首被告何卓為周五第 15 天出庭作供。其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繼續問及何的第二個錄影會面片段。
片段顯示,何卓為在該會面結束前,問警員「點呀?阿 sir」。何庭上解釋,他當時說這一句,是表達他已配合警方調查,完成了錄影會面和搜屋程序,「希望再提醒一下警員,之前同 4081(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長劉永旭)嘅交易協議」,即配合調查以換取警方准保釋。
何續供稱,在錄影結束後,警員 13024 梁家俊隨即拍枱,「(梁)話我陰佢,係咪想再俾人踩春袋」,旁邊的警員 14343 李百謙則稱「你攬家俊冇用㗎,佢隊咗你㗎喇,要唔要我播畀你睇?」何當時表示不相信,要求警員播放張家俊的錄影會面片段。
隨後其中一名警員展示手機內的「獵鷹行動」WhatsApp 群組,指稱同案的被捕人士已指證何是主謀,著何「你唔講返佢哋嘅事,唔好話家俊啦,你自己都保唔到」。
何卓為於是同意進行第三次錄影會面,在會面中他再強調事件與張家俊無關,並重新敍述在 2020 年 1 月 27 日明愛醫院爆炸案前發生的事。
何:得悉遭次被告誣捏
感匪夷所思 故反誣捏對方
何在錄影會面中供稱,「山雞」(即次被告李嘉濱)在 2020 年 1 月 25 日開始借用宏創方 503 室,「佢話要整啲嘢」。
何在庭上改稱,是透過社運認識的「Rachel」在社運期間開始向他借用單位,而非李嘉濱,但由於警方在開始會面前展示「獵鷹行動」的訊息,指李指證自己要脅放炸彈,「我覺得好匪夷所思咁俾人話我威脅佢,咁我覺得,我咪講返係佢囉」。
在錄影會面中,何卓為稱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李嘉濱曾在一個 Telegram 群組上,承認「我放㗎,搞掂咗喇」。何庭上補充,他沒有親眼看過該訊息,而是朋友「阿旦」轉述給他知道。
至於他在會面稱李嘉濱曾在一次飯局上自稱可以製炸彈,而當時不知道李是否有能力做到。何庭上亦澄清,李嘉濱沒有在他面前說過上述的話,是他綜合打探回來的消息,和朋友「阿旦」展示給他的訊息,推想出來的說詞,因為他得知被李嘉濱指證為主謀,「我覺得你屈我,咁我將我嘅推算講返出嚟」。
何推翻錄影會面說法
否認見過同案被告製炸彈
法官陳仲衡質疑,何在錄影會面的說法「有進有退」,一時編作李嘉濱說過的話,一時又「退返幾步」稱李只是開玩笑。何解釋,因為他當時沒有證據指證李,因此只能夠作出推想,不能十分肯定地指證他。
何在錄影會面中又稱,於 1 月 25 或 26 日,見過李嘉濱和吳子樂在 503 室「整嘢」,他則在單位內睡覺。
何在庭上澄清,他沒有在單位見過其他人製炸彈,當時僅懷疑有人在製炸彈,又稱他在錄影會面的意思是,李和吳借用他的單位期間,他在睡覺,不清楚兩人何時出入單位,亦不知兩人是否有製炸彈。
官質疑,既然何沒見過同案被告在 503 室製炸彈,「唔係自己聽到、唔係自己見到,點解要咁講呢?」何回答稱,當時自己正與警方進行交易,希望獲得保釋,「咁我做緊個交易,梗係要增加自己個說服力㗎啦」。
何庭上澄清
在爆炸案發生後才看到煎鍋及電火柴
根據控方案情,宏創方的閉路電視拍攝到李嘉濱、吳子樂在 1 月 25 日,拿著一個裝有啡色混合物(控方指是炸藥)的煎鍋進入 503 室。何卓為在錄影會面中解釋,當天看到這個煎鍋,曾問李為何「搞到咁核突嘅」。
何在庭上澄清,自己記錯了上述事件,他是在 2 月中,即明愛醫院和羅湖站爆炸案發生後,才發現單位內有這個裝著啡色混合物的煎鍋。
何又確認他在錄影會面所稱,在 503 室發現了一批橙紅色線,他相信是庭上指稱的電子火柴。
完成第三個錄影會面後,何稱警員梁家俊和李百謙,不斷指他有份策劃深圳灣口岸爆炸案,「當時我覺得,俾人屈完(是主謀),仲要屈單深圳灣落嚟呀?我有責任講返」,因此同意進行第四次錄影會面,否認自己是案中主謀,亦否認參與深圳灣爆炸案。
何:第四次會面後開始不適
何卓為續指,完成第四次錄影會面後,他開始疲勞不適,因較早前被警員毆打至撞向枱面的頭部感到疼痛,然後 O 記警署警長林偉亮、警長劉永旭進入會面接見室,他於是問對方是否可以批准警署保釋。
何引述劉回答,稱同案的被捕人「夠鐘改名」(被指是吳子樂)也指證他是主謀,其中一名警員再展示「獵鷹行動」的訊息,指「夠鐘改名」供稱受「五飛」(即何卓為)威脅,要求幫忙運送炸彈。
林偉亮又問何卓為,是否認識一名叫「椰絲」的女子,並指在宏創方外與何抽煙的女子,便是「椰絲」,她有參與羅湖站爆炸案。何當時表示「都唔關佢事」,林於是請何再進行錄影會面解釋。
何承認向警訛稱他人涉案
指因得悉被人誣捏
何又供稱,在上述對話後,開始相信警員不會履行保釋的承諾,但他得知自己再被「夠鐘改名」指證是主謀,威脅他人放炸彈,於是答應進行第五次錄影會面,再次否認自己是主謀,但因為頭痛不適,在會面中大部分時間低著頭。
第五個錄影會面中,警員問及 2 月 2 日羅湖站爆炸案的細節,何稱事發前數天,吳子樂在一個群組稱想放炸彈迫使政府封關,問何能否幫忙,而他拒絕了請求。何又供稱,涉事的群組已被刪除,因為吳子樂等人會定期刪除群組。
何在庭上改稱,吳子樂並沒有邀請他幫忙,他因為得知被吳子樂誣捏是主謀,所以訛稱吳子樂策劃羅湖站爆炸案。
何:從「阿旦」展示訊息得知爆炸案情報
根據早前的證供,何卓為案發時欲淡出社運圈,約於 2020 年 1 月 28 或 29 日,請中學同學「阿旦」登入他的 Telegram 帳戶「五飛」,逐步取代他的身分。
何周五補充,當時「阿旦」不時向他展示「五飛」參與的群組訊息,因此他得知許多爆炸案的情報,並用來在錄影會面時指證李嘉濱和吳子樂。
何:推斷同案被告與爆炸案有關
法官陳仲衡質疑,何卓為只知道相關群組內有人策劃爆炸案,他為何假設李嘉濱和吳子樂有份參與?
何解釋,他當時認為李嘉濱和吳子樂既然能誣捏他威迫兩人放炸彈,「你屈得我,你應該都知道啲嘢嘅……你手上都要揸住啲材料,先至夠膽屈人㗎嘛」,加上警方在第一個錄影會面時,展示與李、吳相關的閉路電視截圖,故他推斷兩人與爆炸案有關。
何否認「叉雞飯」協助把風
至於何在錄影會面供稱,「叉雞飯」(被指第六被告楊怡斯)有份在羅湖站爆炸案把風,同日相約他吃飯。
何庭上亦改稱,這部分並非事實,他僅聽聞「阿旦」稱一名為「叉雞飯」的女子幫忙把風,但他不知道是誰。何解釋,因為錄影會面開始前,O 記警署警長林偉亮不斷要求他指證「椰絲」有份放炸彈,「我冇諗住配合佢,但係又唔敢太過完全否認」,因此編作故事,假裝配合。
官質疑,進行會面時何卓為已不相信警方會給予他保釋,為何他還要與警方合作?何則辯稱他仍擔心被警方毆打,因此只能配合對方,「唔信佢哋,但唔代表佢哋唔會再打我吖嘛」。審訊下周二(6 日)續。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