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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屠龍」隊長黃振強稱曾計劃朗豪坊引爆炸彈「炸最多警員」

反恐首案|「屠龍」隊長黃振強稱曾計劃朗豪坊引爆炸彈「炸最多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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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強第 4 日主問
談及「屠龍」對殺警構思

認罪被告黃振強早前供稱,「屠龍小隊」與同謀者吳智鴻團隊,計劃在 2019 年 12 月 8 日的港島大遊行中,執行「殺警計劃」,由「屠龍」負責藉「裝修」引警察到炸彈埋藏處,再由吳隊先後引爆兩個自製、共約 20 公斤的炸藥。待警員受傷倒地或死亡時,就可「全民執(警)槍」,達至示威者與警方武力對等。黃另提及他原擬 12 月 1 日執行,惟吳的槍手望延期。

黃周四續接受控方主問,提到「殺警計劃」不僅是吳智鴻團隊負責構思,「屠龍」亦有想法。控方指在 12.1 遊行前,黃振強與被告張俊富的 Telegram 私訊對話。當時黃問張,應以「勇武」或「和理非」裝束參與遊行,張反問「你想宜家打,定 plan 20 kg (炸藥) 先?」黃答「plan」,即續與「屠龍」隊內「軍師」林銘晧籌備計劃。

控方播放兩人的錄音對話:

黃:「咁我噚日都出咗旺角一轉嘅,噚日發現朗豪坊個位最靚仔,因為佢哋(警察)一定出嚟清場。

張:「嗰個位係容易,一定經過嘅,但係嗰個位係好多高樓大廈嘅地方嚟㗎喎,好容易炸到啲唔撚關事嘅人㗎喎。

黃:「我哋個目標係要炸到狗咋嘛,即係炸到最撚多嘅狗,我唔撚理其他人㗎啦。」

張:「你咁講都得,咁搵人睇下嗰個位每次有幾多狗出嚟。如果夠多嘅話,可以爆嗰個位。」

黃解釋,自得悉吳智鴻有 20 公斤炸藥後,便不斷構思放置炸彈的位置,並向吳建議。兩人對話及後提到煙花和炮仗,黃解釋,他在北區圍村購買煙花炮仗後,著負責管理「屠龍」物資庫的張,搬至庫內備用。

未在 12.1 執行「殺警計劃」
黃披露涉「屠龍」內部因素

黃振強亦提及「屠龍」的運作方式,由黃先與隊內「軍師」林銘晧商議行動,再向隊員通知計劃。而兩隊最終未在 12 月 1 日執行「殺警計劃」,除早前供稱因吳的槍手期望延期外,亦因為黃與林銘晧尚未議好計劃,例如未就事前須否「踩線」、炸彈擺放位置,及有否擬訂好「走佬」計劃的事宜談攏。

控方指,在 11 月 29 日,「屠龍」的「軍師」林銘晧,與黃在 Telegram 通訊對話,林稱「今次應該哨到」,黃振強覆「我直接打啦,仲哨」,林再回「吓,講緊嗰 20 (公斤炸藥),唔使睇?」黃稱「我想落場打」,而林覆「咁係咁㗎喇,你想做大嘢」、「係要 plan 㗎喎…一係直接嗰日用囉,一了百了」。按黃說法,對話中「哨」意指「踩線」或觀察,「20」指該批炸彈。

提問下,黃解釋稱「屠龍」每次行動前,均由林負責規劃路線「點樣去打,或者點樣走」。當時林向他提議,在 12 月 1 日的尖沙咀遊行,使用吳智鴻的 20 公斤炸藥,並認為如要用到該批炸藥、「做大嘢」,便須「踩線」、謹慎行事。但黃當時只當成一般示威暴動看待,認為自己已熟悉尖沙咀地形,毋須踩線;故林的回覆意即想用炸藥,「係一定要去踩線,去睇定…咁先做到大嘢」。

黃指「軍師」稱
未預備好「走佬」就不應執行計劃

控方再指,同日黃發訊稱「啪尖沙咀狗屋」,林則覆「佢哋喺入面都炸唔死佢哋」。

黃解釋稱,在林提出 12.1 遊行執行計劃後,黃提議把炸彈設在尖沙咀警署。當時林質疑,「啲警察喺(警署)入面,都炸唔死佢哋」,黃遂稱警察會出來;林再質疑「上次都無」,黃就稱理大暴動時,警察有從警署出動。

控方又指,林曾發訊說,「一日未搞掂走佬 plan,都未有得用」。黃解釋稱,自與吳智鴻團隊協調用槍、炸彈計劃後,他和林就部署如何「走佬」,即在「殺警計劃」之後,「打算帶成隊離開香港」。而該訊息,意指「我哋仲未幫我哋『屠龍』隊嘅走佬計劃做好,即係搞掂(前),咁就唔可以行呢個(殺警)計劃住」。

按黃口供,他原擬繼續參與 12.1 遊行,但不用吳智鴻的炸藥,僅動用從「老虎仔」處取得的 90 支汽油彈。惟最終因被告嚴文謙身在韓國,而取消行動。

他在控方提問下進一步解釋,每次在示威暴動現場行動,「我都同佢比較有默契,咁如果佢唔喺度呢,我就無安全感,我就覺得行動嘅風險相對較高,咁我就取消喇」。坐在被告欄中的嚴文謙及張銘裕,聞言一度對視而笑。

黃:擬殺警計劃後全隊「走佬」到台灣

據黃口供,至 12 月 1 日,「屠龍」的「走佬」計劃開始成形。控方引述「屠龍」內群組對話,指被告李家田當日問「台灣有 plan 未」。黃稱當時已打算與吳的團隊籌辦第二次台灣軍訓,及在「大行動」之後,全隊「走佬」至台灣,時間約為 12 月尾。

控方質疑,當時未知何時正式執行計劃,何以計劃 12 月尾去台灣?黃僅稱,「雖然嗰陣未有大行動實際計劃,但已經一路部署緊之後…走佬嘅計劃啦」。

黃振強又提及,李家田於 12 月 6 日,稱懷疑被跟蹤。至「屠龍」於 12 月 8 日行動當天凌晨在「安全屋」會合,黃曾教他防跟蹤技巧,如乘電梯時在較高樓層離開,再轉行樓梯。黃在庭上解釋,當時著成員謹慎行事,指行動只得一次機會,「如果有啲咩 mistake(差錯)導致失敗咗,就唔會 … 重新嚟過。」

黃:「屠龍」負責引出警察
號召不知情示威者參與遊行

按黃口供,「屠龍」隊內對行動有疑慮,指隊伍在 12 月 4 日接受記者匿名訪問後,即開會商討殺警計劃,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和李家田均有出席,期間談及「我哋『屠龍』做翻平時嘅嘢」,將警察引出即可;槍械和炸彈則由吳智鴻團隊負責,「各自做各自嘅嘢」。嚴文謙曾稱擔心「屠龍」會被誤當為使用槍械及炸彈的人。

黃又稱,為鼓舞隊員士氣,曾轉發來自「家長」的訊息,提及 「無論佢哋個個喺邊度,所有人、個個親戚都會記得佢哋…好好照顧自己,未做完嘅功課會有人繼續做落去,希望佢哋都能夠享受成果。」有成員回覆稱「喊咗」。

行動籌備上,黃稱行動前已為「屠龍」成員預備裝備,另開設 Telegram 群組,加入其他示威者,以號召更多人參與 12.8 遊行,惟他稱除「屠龍」成員外,其他示威者不知悉遊行時會使用槍械和炸藥。

根據控方引述群組內對話,黃稱「星期日 4 點華星冰室等 … 4 點 05 分起行,遲到 88 」。黃解釋,當天擬 4 時展開行動,出發前往軒尼詩道,將警察引到炸彈位置。

7 人被控《反恐條例》等罪名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 3 男 6 女陪審團審理。7 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起訴時年齡介乎 20 至 29 歲不等。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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