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規劃署高級測量主任涉於今年 10 月,在旺角朗豪坊偷拍女途人裙底,早前承認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陳慧敏周四(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0 歲規劃署高級測量主任涉於今年 10 月,在旺角朗豪坊偷拍女途人裙底,早前承認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陳慧敏周四(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2 日)在高院踏入第八天審訊。同案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曾透過 Telegram 呼籲示威者參與 12.8 大遊行,但未有向他們透露「屠龍」與吳智鴻團隊,當天將執行「殺警計劃」,引爆炸彈及槍殺警員。另黃稱曾計劃行事後,「屠龍」全隊「走佬」至台灣,並參加當地軍訓。
作供期間,控方播出黃與被告張俊富的錄音對話,披露黃曾提出在旺角朗豪坊外放置炸彈,形容位置「好靚仔」,因警察必經該處清場。張關注「好容易炸到啲唔撚關事嘅人」,黃覆「炸到最撚多嘅狗,我唔撚理其他人㗎啦。」案件周五(3日)續審。
警方 2020 年首以疫情為由,不批准六四維園悼念晚會,有市民改在 18 區「遍地開花」悼念,其中旺角爆發警民衝突,有警員發射胡椒噴霧驅趕堵路行動。 2 名原否認非法集結等罪的 55 歲男子,周四(24 日)在區域法院更改答辯意向,承認非法集結罪,二人另面對的抗拒警員罪則獲存檔法庭。案情指,警員當日埋伏朗豪坊監察,期間有人高叫「光時」等口號,兩被告則有份拖圍欄出馬路。 法官林偉權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判刑,期間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男學生於 2019 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噴漆拘捕,事隔 2 年後被控。男學生不認罪經審訊後,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指噴漆是用來製作藝術作品,惟其證供有關鍵矛盾,認為被告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11 月 14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 5 男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署警長供稱,他案發時被次被告男文員以膊頭撞向他,形容撞擊力非常大,令他要向右褪一兩步,又指文員被制服期間曾掙扎反抗。 辯方則指,警長經過文員時,與他擦肩而過,警長便指控「佢襲警!拉佢!」再把文員按在地上,期間他並無掙扎及反抗,亦沒有抗拒及防礙警員。作供警一概否認。案件周二(11 日)續審。
2019 年平安夜,有市民發起五區大型商場「和你 Sing 」報佳音及示威活動,有防暴警員進入朗豪坊驅趕示威者,被丟雜物。一名 22 歲前幼教女老師被指向兩名警員潑奶茶,6 月初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辯方指,被告由中一起照料病重父親,事發當日情緒受困擾下犯案,並非有預謀,事後有對警員道歉,現因本案定罪或被釘牌,望法庭考慮。被告前僱主撰信指,若她毋須坐監,「聽日想佢再返工」,支持更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與警方正面交鋒,可能引起他人仿傚,造成暴力衝突風險,行為極為不智,考慮被告案發時沒預謀,沒證據顯示有份造成破壞,衣着也與一般示威者不同,或只是一時衝動,就 3 罪共判囚 4 個月。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5 男 1 女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一名 22 歲前幼教女老師被指向兩名警員潑奶茶,周一(6 日)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
案情最初描述被告先將奶茶潑向一警員,被警告後仍「暴力升級」再潑向另一警員。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引述片段指,被告第一次潑液體時已沾濕兩警員,並無「暴力升級」,控辯雙方其後修訂案情。
裁判官形容,被告與警員對恃,眾目睽睽下向警方潑液體,行為公然挑戰警方,並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20 日判刑,下令為認罪女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另外 5 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將押後至 7 月 18 日進行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