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案件共 14 人被檢控,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經過逾 80 日審訊,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 1 人交替的串謀爆炸罪成,連同認罪 7 人被判囚 5 年 10 月至 23 年 10 月。
律政司申請充公認罪黃振強、吳智鴻,以及無罪被告劉佩凝合共逾 67 萬眾籌款項,指相關款項均用作支援 12.8 行動,又指即使劉無罪,但她曾於 Telegram 訊息承認眾籌角色,不影響充公申請。法官張慧玲終頒下充公令,擇日頒判詞。
認罪吳智鴻、黃振強沒反對 無罪劉佩凝沒回應
律政司申請充公令,要求充公團隊眾籌所得之款項。是次申請針對吳智鴻、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以及被指協助「屠龍」籌款的劉佩凝 3 人所涉的眾籌款項。
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3 被告則沒有律師代表,亦沒有出席聆訊。陳指,曾去信予在囚的吳智鴻及黃振強兩人,二人均沒有提出反對,並申請缺席聆訊。
至於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的劉佩凝,陳指已按程序把文件送達予劉,文件沒有被退信,但亦沒有回應,可繼續處理充公令程序。


律政司:劉負責眾籌 罪脫不影響充公令
陳先概述案情指,吳及黃為兩個激進組織的領袖,策劃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進行「殺警計劃」。劉則負責眾籌,例如她曾在 Telegram 訊息中向他人表示「冇人知我係屠龍」、「just 知道我係 admin,唔知道我係後勤」。
陳指,劉在訊息中承認其眾籌角色,而該段期間有超過 100 萬元曾存入劉的銀行帳戶,主要由大批不同人士,存入少量款項累積而成,可見屬眾籌模式,用作支援 12.8 行動。即使劉最終罪名不成立,亦不影響充公令的申請。
法官提到,款項另涉及 4.29 萬元現金,計及現金在內,3 名被告共涉及 674,860 元眾籌款項。官最後接納律政司申請,頒下充公令,擇日頒下判詞。

反恐首案整合|「殺警計劃」是甚麼?誰是主謀?如何被指涉恐怖主義?
吳智鴻 23 年 10 月 反修例刑期最重
綜合早前庭上資料,控方指稱案中的 12.8 殺警計劃,是一場以吳智鴻作為主謀,聯同「屠龍小隊」、槍手等,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執行的恐怖主義計劃,涉事者被控方起訴可囚終身罪行。
當中黃振強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串謀籌款作恐怖主義行為」罪,被判囚 13 年 6 月。而吳智鴻則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判囚 23 年 10 月,是 2019 年社運相關案件中,判刑最重一人。劉佩凝經審訊後,「串謀籌款作恐怖主義行為」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HCMP20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