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四(25 日)凌晨發稿,指警方國安處周三在深水埗區採取執法行動,搜查一間店鋪並拘捕其負責人,分別為一名 33 歲女子和一名 32 歲男子,指兩人涉違新煽動罪及洗黑錢罪。兩人正被扣留調查。
據悉涉事店舖為獵人書店,被捕者包括前公民黨成員黃文萱。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政府周四(25 日)凌晨發稿,指警方國安處周三在深水埗區採取執法行動,搜查一間店鋪並拘捕其負責人,分別為一名 33 歲女子和一名 32 歲男子,指兩人涉違新煽動罪及洗黑錢罪。兩人正被扣留調查。
據悉涉事店舖為獵人書店,被捕者包括前公民黨成員黃文萱。
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被控一項煽動罪及 3 項「刑事毀壞」罪,還押候訊。他周四(31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得批准。
高院法官李素蘭在判詞透露,被告今年剛完成 DSE 考試,辯方呈交中學社工等信件,確認數年前曾建議他接受精神科評估,指其背景反映極不可能繼續做出危害國安行為;律政司一方則反對,指本案證據強而有力,而被告有意尋求精神科醫生協助,出於保護應將其收押。
法官聽取陳詞後指,基於被告及家人承諾求醫,以及遵受多項條件,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做出危害國安行為,亦不接納律政司指為保護被告應將其還押,遂批准保釋。被告母親庭上聞訊落淚,而被告下午由父親陪伴一同離開法院。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國安法》在香港實施 5 年,強調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奉行普通法的香港法院,如何處理兩者法律原則和詮釋的衝突或不一致?本地國安法律與機制持續加強,法院對政府的主張又有何取態?
《法庭線》整理比較近期的案件,顯示法庭大部分情況接納政府的主張,例如上訴庭在「《願榮光》禁制令案」,指出就特首發出證明書,法院應對行政機關的判斷「予以絕對遵從」;在挑戰沒有獄中減刑的司法覆核案,原訟庭亦認同,新做法並非額外懲罰,甚至「有助更生」。
在少數案件,法院肯定普通法的原則,亦劃出內地法律適用的界線。例如終審法院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重申,公平審訊的權利是最重要,控方若堅持引用「公眾利益豁免權」或需考慮撤控。
可見未來,預計仍有一些爭議待解決。例如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控辯爭議顛覆罪條文中「非法手段」的詮釋,該上訴案將於今年 7 月中開始,在上訴庭聆訊。
國安法五年系列報道 第二篇(共三篇,連結見文未)
香港進入「國安時代」5 年。政府就危害國安罪行或活動,累計拘捕 332 人,檢控 189 人。《法庭線》統計,綜合《國安法》、「23 條」及舊煽動罪,至今共 61 宗國安案件進入法庭,55 宗已完成原審階段。
餘下的 6 宗,包括審訊中的「黎智英案」、預定今年 11 月開審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以及待處理的「黃之鋒被指勾結案」、「郭鳳儀父親被指處理資產案」等 4 案。
過去這一年多,「23 條」實施,多人被控新罪;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審結,僅 2 人無罪。上訴案件中,政府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極敗訴,但在「譚得志煽動案」終極勝訴。馬俊文、張敬生挑戰懲教署不予提早釋放雙雙失敗。
此外,超過 140 個被捕的人暫未被起訴,包括「612 基金」信託人陳日君樞機等人、「懲罰 MEE」的前香港眾志成員,部分人仍未獲發還護照,離境須獲批准。被通緝的海外港人則增至 19 人,其在港的家人被調查。
國安法五年系列報道 第一篇(共三篇,連結見文未)
53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在灣仔一帶行人天橋升降機門,寫上「習維尼係終國殺人王」、「共匪狗手淫曲係垃圾」、「共匪冧檔」、「台獨」等字眼,被控 8 項刑事損壞罪及 1 項「新煽動罪」,周二(4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包括「新煽動罪」在內的 5 罪,判囚 10 月。
案情提到,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宣洩對「47 人案」、「721 案」判決不滿,又認為香港現時沒有民主、自由,不想台灣像香港一樣。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字眼與國家領導人有關,又咒罵中央政權、貶低代表民族尊嚴的國歌,為了防範危害國安行為,要在刑罰上從嚴,避免他人仿效、為轉趨平和的社會帶來暗湧。
上周提早辭任的終審法院前海外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周一在英國《金融時報》以〈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為題撰文,指出高等法院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他續指,裁決反映「香港司法機構日益萎靡」,香港法官大多是誠實正直,但不得不在中國所塑造的「艱難政治環境」中工作,他提及三方面的情況,包括指《國安法》及煽動罪「嚴重限制」香港法官行使權力的自由。
岑耀信續指,很多香港法官面對「變暗的政治氛圍」,或被威嚇或被說服,已不再做到傳統上捍衛公民自由的角色。他一直留在終院是希望外籍法官的存在,可幫助維護法治。但稱恐怕這希望已不再現實。
港府周二凌晨發稿,以超過 4,300 字回應,指極不同意岑耀信的意見,又稱岑耀信「選擇背棄香港特區的法官,實在令人極度失望」,而岑耀信所指「香港正成為一個『極權』城市的說法,絕非事實」。特首李家超及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周二分別回應岑耀信的文章。
警方國安處周一(3 日),再就鄒幸彤等人涉違新煽動罪一案,在沙田拘捕一名 62 歲男子,指他涉嫌違反新煽動罪。據悉,該男子為鄒幸彤的舅父,於周一早上被捕。
警方又指,「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經定罪可判監禁一年。《法庭線》向警方查詢,是否向所有被捕人發出「行動限制令」、是否經法庭批准,以及限制令的內容;警方回覆指沒有補充。
翻查《維護國安條例》,裁判官可應警方單方面申請,批出「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或條件,例如不得在指明期間內,進入特定地區或地方,或與指明人士聯繫等,有效期為 3 個月。
警方國安處周二起拘捕一共 6 女 1 男,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指他們於「某個敏感日子」前於Facebook 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煽動帖文,涉嫌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
警方周五(31 日)指,6 人已獲准保釋,而一名女子繼續還押;又指周三被捕的女子,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金額約為 14 萬元,涉嫌違反《國安法》下的「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
除鄒幸彤外,其餘 6 名被捕人為鄒母劉華珍、前區議員陳劍琴、牙醫李盈姿、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和關振邦,以及關妻潘幼翠,而潘於周三被捕。47 人案周四於西九龍法院裁決,陳劍琴、李盈姿都有到場。
警方國安處周二(28 日)公布拘捕 6 人,指涉嫌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下煽動罪,「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被捕 6 人包括正因支聯會顛覆案還押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法庭線》從被捕人士友好、律師等消息,確認另外兩人為前荃灣區區議員陳劍琴、牙醫李盈姿。另根據其他傳媒報道,餘下 3 人為鄒幸彤母親、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及關振邦。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確認,案件與名為「小彤群抽會」的 Facebook 專頁有關,又稱「其實我諗個日子本身唔係重要,最重要係呢啲想危害國家安全嘅人利用呢啲課題」。這次是 23 條自 3 月 23 日刊憲實施後,國安處首次公開的拘捕行動。而新例下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若罪成最高可處監禁 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