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招聘區院法官,薪酬每月 24.5 萬至 26 萬元,合資格者可獲非實報實銷房屋津貼約 4.5 萬元,申請下周一(23 日)截止。翻查資料,現有 4 名區院法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包括陳廣池、練錦鴻、林偉權及翁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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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講讀寫中文屬明顯優點
據司法機構網頁刊載的招聘資料,區院法官職責包括審理區院民事及或刑事案件,亦可能調派出任家事法庭、高院副司法常務官或土地審裁處法官。
至於入職條件,按《區域法院條例》,區院法官須為有資格執業的大律師、律師或訟辯人;至少執業或擔任司法常務官、常任裁判官或律政人員等指定職務 5 年。
招聘又提到,區院法官如具講、讀、寫中文的能力,「會是一項明顯的優點」;並須作出承諾,如未得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不得在香港再從事私人執業。
4 區院官正延任
區院法官、裁判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為 65 歲。
現有 4 名區院法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包括 68 歲的陳廣池和練錦鴻、67 歲的林偉權、66 歲的翁喬奇,4 人任期分別至 2026 年及 202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