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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咖啡館被追約8.3萬元欠薪等 前員工重申不曾借糧、被告竄改假期定義

願榮光咖啡館被追約8.3萬元欠薪等 前員工重申不曾借糧、被告竄改假期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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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涉案欠薪,申索書指被告願榮光咖啡館,於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21 日,拖欠申索人許倪嘉共 64,900 元。綜合周二庭上證供,申索人離職前月薪 17,000 元;被告涉該年的 1、3、4、6 月沒有支薪,其他月份則扣糧。而僱傭雙方未有正式簽約。

負責人強調沒有花紅等

咖啡店男負責人甄超如供稱,他和女負責人羅映藍邀許倪嘉任全職時,僅提過底薪為 $17,000,並沒提及其他福利。許質疑周一時,羅自稱當時有提福利,如放狗等。甄回應稱「唔認為放狗係一個福利」。

就許追問,她離職前是否只有底薪,沒有其他福利,甄稱「睇你點樣定義,如果勞工假期你都定義為福利,咁你一定有勞工福利」。

暫委審裁官吳芷玲追問下,甄稱「口頭嗰陣無去到好詳細」。官再兩度問有否談及福利,甄稱「法例保障嗰啲…勞工假期啦」,又指「如果再 details,都係要去搵資料」。官質疑「有咩資料?你口頭㗎嘛。」甄遂稱「咁呀,勞工假期吖」。

許其後指,就勞保等問題,「你哋好似從來都無講過」,甄回應答「你亦都無主動問」。

稱申索人曾借糧
生意轉差後於薪金扣除

雙方之後就支薪情況逐月爭議,其中在 2022 年數個月份,羅映藍均曾向許倪嘉發放逾 20,000 元薪金。甄解釋,羅提及過許想借糧。官追問為何金額每次不一,甄稱「其實佢唔係話 request 一個實數…我哋主要想佢比較缺錢嘅時候,酌量咁樣去借,當時無一個好詳細嘅紀錄」。

許否認曾借錢,並質疑若她持續借錢,「你無懷疑過同事借完唔還?」甄稱「因為我對你信任」,但指是由羅與許溝通,他不知詳情。之後因公司生意在 2023 年 1 月起轉差,手頭資金緊絀,便由羅向許聯絡,支薪時扣除借糧金額,另他們會扣除許額外請的「無薪假」。

許其後質疑,為何出糧時沒註明金額涉及借糧。甄答是「經驗不足,下次會」,又稱「大家講個信字,我天真地認為,呢啲所有借據紀錄,可以 fps(轉數快)睇返」。

稱申索人曾請「無薪假」、出糧時扣薪

許另指公司言明每周有兩天假期,甄遂指「我要澄清,我好肯定係一天嘅例假」,指其他員工,及按他做飲食業 10 多年經驗,大部分均只有每周一天假期。

官其後質疑,為何 2023 年 2 月、5 月沒有扣除「無薪假」。甄指「佢都要生活㗎嘛,我唔能夠一次過扣到佢 0 㗎嘛」。

許亦質疑如甄說法屬實,為何 2 月沒扣除「無薪假」。甄答是「同情心囉,惻隱之心囉,唔想你無錢開飯囉」,又指許曾向他暗示貧窮,許質疑如真的如此,自己沒出糧的月份也「一定無錢開飯,點解你無畀(糧)?」甄答「公司無錢」,又稱許曾口頭上同意延遲出糧。

申索人:誠實面對返你哋欠薪嘅錯

案件同日結案陳詞。許指任全職最後 6 個月,只收過 2 個月工資,但均不到底薪,而被告至今仍拖欠薪金。她認為有底薪是事實,但羅事後質疑其能力,而扣除曾應允的花紅等並不合理。

許又指,被告不斷更改更表,把其「無薪假」由 28 日,改至 37 日,再改至 40 日,「已經睇得佢出多次竄改假期定義」,又指被告把法定假期、全店休息等都當成「無薪假」。

許重申從沒預支薪金、借糧,「明明你哋爭我錢,而家變咗我爭你哋錢,我覺得而家俾你哋屈緊囉!」、「希望你哋誠實面對返你哋欠薪嘅錯」。

被告指曾提三萬元和解遭拒

代表被告應訊的女負責人羅映藍則指,公司全職一直只是每周放假一天,亦從沒獎金、花紅制度,指是許「單方面更改咗佢自己認為嘅合約條款,訛稱每個禮拜兩日例假,佢為咗個人利益」。

羅續稱,公司確實在 2023 年生意欠佳,需要時間才能支付薪金,「並唔係有心專登去拖」;而申索人口頭同意可延遲發放薪金,但至同年 6 月忽然「單方面違反口頭協議」。

羅又指,因申索人曾借糧,相當於兩個月薪金,扣除該部分及多請的「無薪假」後,「薪金已經完全出晒」。而公司曾提出以約 3 萬元和解,「但申索人基於自己原因,而拒絕公司誠意」。

指咖啡館欠薪等、涉款逾 8 萬元

申索人為許倪嘉;被告為 Not One Less Coffee Limited(願榮光咖啡館)。申索書指,申索人提出申索理由,指被告沒有支付工資,亦沒有給予休息日及有薪年假,追討款項共 82,978 元。

欠薪方面,申索人稱被告由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21 日,拖欠薪金共 64,900 元。另被告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翌年 5 月 31 日,欠其有薪年假約 3,912 元,及休息日補薪約 14,166 元。

LBTC265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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