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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收回學生會會址 14 學生「臨別禮」被票控 認違多戶聚集禁令 每人罰款 7,000 元

城大收回學生會會址 14 學生「臨別禮」被票控 認違多戶聚集禁令 每人罰款 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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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學學生會 2022 年 2 月被校方要求收回會址,學生會舉行「臨別禮」,多名學生聚集遊行,有 14 人在「民主牆」前拍照留念,及後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指他們參與受禁多戶聚集。14 人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傳票控罪,被判每人罰款 7,000 元。

裁判官崔美霞指,案發時有人不斷在場警告及提醒,但被告均不予理會,沒有即時停止,「行為罔顧法律,嚴重影響公共衛生安全」,忽略作為市民維持公共衛生的責任。官接納案發時間短暫,考慮初犯、求情陳詞及經濟背景,認為適合判處罰款。
案情:14 人在民主牆前並排拍照

案情指,城大屬私人處所,只有學生及教職員可以進入。城大校方要求學生會於 2022 年 2 月 14 日前交還會址。學生會於限期前兩天在 Facebook 發布帖文,呼籲學生同月 14 日下午 3 時到場紀念及告別。

及至當日下午,約有 100 人到場,而會長劉浚傑、內務副會長陳文軒、外務副會長何卓朗均曾發表演說,及後關上會址大門。

案情續指,校園保安到場舉起紙張警告他們違反「限聚令」。在場人士在學生會成員帶領下,由中銀綜合樓遊行至案發的楊建文學術樓,大部分聚集人士於 4 時 34 分已散去。

及至涉案的 5 時零 1 至 4 分,本案 14 人在楊建文學術樓 3 樓大堂「民主牆」前聚集,並拍照留念,保安繼續警告他們違反「限聚令」。案發時 14 人違反香港法例第 599G 章,禁止多戶聚集的規定。

辯方求情:戴口罩拍照沒嚴重風險
官反駁:全民有責守法

全部被告均沒有案底,同報稱城大學生。除第六被告陳沛瑜外,其餘 13 名被告均由同一大律師代表。辯方為 13 人求情指,他們均十分年輕,同為學生會成員,關心城大的事務,有熱誠,而本案案情相對輕微,控罪只涉及 3 至 4 分鐘、非常短暫,而且只涉及一個地點,城大亦屬私人地方,涉案人數少。

辯方續指,再加上他們聚集拍照的大堂空間闊落,途人亦有保持適當距離,14 人亦有戴口罩拍照,沒有與人群互動,沒有嚴重傳播疾病的風險。

裁判官反駁指,既然已制定法例控制疫情,全部市民必然有責任遵守。

辯方:有良好意願用了不當方法
會長曾提醒「企疏啲」

辯方回應,他們並非故意忽略風險,但強調本案背景指,他們認為學生會會址有價值,有責任通知學生關注,到場悼念。他們有良好的意願,但運用了不當方法行事,一時疏忽,現經反思後明白防疫要求,眾人承諾不會再犯,而會長劉浚傑亦曾提醒在場人士「企疏啲」。希望法庭可判處罰款。

第六被告的求情則指,她受朋友遊說及氣氛熏陶才到場參與活動,一時魯莽,現已明白守法重要。

14 人被控參與多戶聚集

本案共涉 14 名被告,依次為學生會會長劉浚傑、內務副會長陳文軒、外務副會長何卓朗、鄭子傑、喬曦朗 、陳沛瑜、雷璧僥、何明華、張晉熙、林璟航、陳凱藝、張彥焅、戴曉桐及呂瑞琪,全部均報稱城大學生,年齡介乎 19 至 22 歲。

傳票控罪指,14 人在 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5 時 01 分至 04 分在城大楊建文學術樓 3 樓大堂,參與進行受禁多戶聚集,違反第 599G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

校方指未如期交審計報告
要求遷出

據傳媒報道,城大以學生會未如期交審計報告為由,要求遷出會址。學生會遷離時舉行「臨別禮」,有學生會成員於校園地面寫「思想自由 學術自主」、「寸步不讓 抗爭到底」標語。

警方當時回覆傳媒指,接報有人在城大校園內聚集,期間寫上煽動「港獨」字句,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以及涉違防疫規定,警方高度重視並予以嚴厲譴責,由國安處接手調查。 

KCS23506-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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