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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的士剷安全島釀2死 司機認誤殺等罪 辯方稱「解釋唔到」犯案原因

大埔的士剷安全島釀2死 司機認誤殺等罪 辯方稱「解釋唔到」犯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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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早上,網上有 CCTV 片段拍到涉案的士,在大埔廣福道突然加速衝向行人過路處及安全島,行人閃避不及,數人遭撞倒(畫面中被太陽傘遮擋的位置)。(《立場新聞》報道截圖)

事發後,警方封鎖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事發當日,一名路人頭部重創死亡,有市民晚上到出事地點路祭。(資料圖片)

案情:的士突剷前撞行人
6 傷者之中 2 人不治

被告莫培華(案發時 63 歲,司機),周三在高院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情指,2021 年 8 月 22 日早上近 11 時半,被告在大埔廣福道駕駛的士,釀成致命車禍。當時車路轉紅燈、行人道轉綠燈,被告前方的私家車則停下,供一批行人橫過馬路。突然,被告駕車從右加速衝出,衝上行人過路處(pedestrain crossing)、剷上安全島,並撞倒 6 名途人,兼撞毀一護柱、一路燈。

案情續指,6 名傷者中,有 2 人不治,其中 59 歲男子鄭鈞海當場死亡,驗屍報告指他死於多處受傷,其中頭部重創,腦組織被擠壓出腦顱等,傷勢由鈍物以巨大力道撞擊所致;63 歲宋婉芬則送院後延醫 1 日不治,死因同為多處受傷,頭部、胸部、脊椎、盤骨等多處重創。

另外 4 名傷者中,涉孕婦、男童等。其中 4 歲男童送醫後見腦出血、腸道受損等;37 歲孕婦則頭骨骨折、腦出血等,同月誕下嬰兒。另外 51 歲陳姓傷者,則右眼受傷、腸道撕裂、骨盤骨折等。餘下 54 歲蘇姓傷者,則腳部骨折等。

案情:突加速約 20 公里
案發前約 5 秒沒剎車

案情提及,被告接受錄影會面時,除確認他身上所穿衣物外,其餘問題一律拒答。他亦通過酒精及藥物測試。工程人員檢驗車輛後,則確認的士機件運作正常,沒有故障。

法證則指,案發前 4.7 秒,被告的車速原為每小時 32 公里,突然加速至每小時 51 公里。剎車器(brake switch)則由案發前 4.7 秒至 0.2 秒,均沒啟動。

官質疑交通少違例
「唔係好真確」

法官陳慶偉表示,手頭上資料顯示,被告於 1977 年考獲車牌,但僅得 2020 至 2021 年的交通違例紀錄,指據其經驗,過往尤其職業司機,「啲交通紀錄太厚,厚到運輸署係唔印出嚟嘅…反而呢,你唔多交通紀錄…好似唔係好真確,除非佢過往嗰 30 年,都無畀人抄過牌啦」。

辯方大狀馮振華指,被告本業是私人司機,放假才替更駕駛的士,此模式維持已 40 多年,「俗啲講係『車老細』,所以日頭有老板喺度,揸車會比較守規矩」。

官問為何犯案
辯方:「解釋唔到」

馮續指,沒人能否認本案嚴重性、對他人傷害大,故被告望託他向死傷者及其家屬等衷誠致歉。馮重申,被告明白事已發生,他需負責,但亦望法庭可盡給刑期扣減。

陳慶偉問言即問,「咁當初點解咁樣做呀?」馮答「解釋唔到」,陳即說「吓?」馮見狀,問官要否再向被告索指示?官一度稱不用,又指除貪快外,見不到有其他原因,並描述案發片段,指當時被告的車跟著前方車輛行駛,駛至紅綠燈位,卻突然抽出,再向右跣出,撞倒途人。馮答,「只能夠講呢個觀察不是無道理」。

官追問是否沒解釋。馮答「只能夠這樣」,並重申望法庭可盡給刑期扣減。官即稱「無呀!對唔住,盡量多嘅扣減,都要有個原因畀我吖!」馮稱本案最大求情理由是被告坦白認罪,官反駁指「佢都無得唔承認控罪啦,係咪?」又追問是否沒解釋,因案情指被告既沒飲酒,也沒超標,而其的士上也沒乘客,完全看不到必要,要去做出案發之舉。馮答「只能夠講個情況好唔理想」。

官要求控辯再交案例
押後判刑

陳慶偉續指,雖然控方有呈交案例,但作用有限,要求控方尋求英國就交通、誤殺等罪的判刑指引,「佢哋好多時會列晒嗰啲 aggregating features (加刑因素)同埋 mitigating features(減刑因素)」,以協助法官判刑。陳又重申案例不是沒用,「不過就唔係咁有系統」,並押後本案至 2 月 22 日判刑。

被控 2 項誤殺、
4 項危駕致嚴重受傷罪

被告承認的兩項誤殺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另外 4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身體受嚴重傷害。

HCCC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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