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貨車司機涉前年 8 月於大埔安邦路撞倒橫過馬路的 72 歲女子,女子留醫不治。司機承認「不小心駕駛」等 4 罪,周五(3 日)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6 個月及罰款 3,000 元。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指,事發時被告可能只看到另一名男途人而忽略死者,死者亦被男途人遮擋,導致被告無法適時作出反應。官指,量刑時考慮被告對事件感悔疚、願接受法律後果,又稱法庭明白不論如何判刑,均無法彌補死者家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輕型貨車司機涉前年 8 月於大埔安邦路撞倒橫過馬路的 72 歲女子,女子留醫不治。司機承認「不小心駕駛」等 4 罪,周五(3 日)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6 個月及罰款 3,000 元。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指,事發時被告可能只看到另一名男途人而忽略死者,死者亦被男途人遮擋,導致被告無法適時作出反應。官指,量刑時考慮被告對事件感悔疚、願接受法律後果,又稱法庭明白不論如何判刑,均無法彌補死者家人。
輕型貨車司機涉前年 8 月於大埔安邦路撞倒橫過馬路的 72 歲女子,女子留醫不治。司機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等 4 罪。暫委法官高偉雄接納未必能趕及煞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男子續准保釋。
承認案情指,市民習慣在案發地橫過馬路,死者與另一男子橫過馬路,男子見輕型貨車後曾停步,但死者沒有。被告指在撞跌事主前 1 至 2 秒才看見對方。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專注觀察男子,而忽視了死者,而他當時沒有超速駕駛。
政府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周四(5 日)進行「指示會議」,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香港中央圖書館演講廳開放予公眾旁聽,不少宏福苑居民到場了解。
有居民指,父母早已供滿單位,原打算「住到死」、安享晚年,兩人火災時剛好外出,逃過一劫,惟災後她需頻撲為父母申請資助、安排住所。有人則在大火中失去母親,「同佢講咗幾分鐘電話,再搵佢就已經聯絡唔到⋯佢哋百幾人係唔應該死,究竟係邊度出現咗問題呢」。
85 歲在火災獲救的居民,則憶述被困 9 小時及逃生經過,指落樓時獲消防員提醒,需繞過梯間的「大公仔」,「我話『唔好呃我喇﹐我知道係乜嘢』,後面兩個消防員將嗰個遺體拎埋落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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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歲中大研究生涉去年 9 月在大埔新達廣場扶手電梯偷拍女途人裙底,周四(8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衝動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為優秀學生,因衝動犯案,案發後積極參與社會服務。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1 月 26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
大埔宏福苑上周大火,有人疑自稱是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數名市民轉帳後發現受騙。32 歲男子被指處理一筆 6.4 萬元款項,被控洗黑錢罪,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 萬元保釋。
主力服務大埔區的「嘉誠地產」,其兩名董事被指月付 6,500 元,向他人購買「美聯物業」客戶資料以兜售地產代理服務,維持約 5 個月。兩董事連同美聯一名地產代理被起訴「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
案件原定周二(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庭上指,「嘉誠」兩董事中,有一人早前認罪並已轉為控方證人,另一人則改認罪。承認案情指,「嘉誠」會計紀錄中,有關月付款項標註為「傳單廣告費」,案發期間獲取逾千項物業紀錄,當中逾 400 項有客戶資料。不認罪的「美聯」代理,則爭議其招認是上司以「壓逼的手段」獲取。案件周三續。
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 2022 及 2023 年,兩度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陳不認罪,控方為事主申請以視像形式作供,辯方反對,案件周五(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以內庭聆訊處理,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雙方陳詞,批准控方申請,事主將以視像形式作供。案件將於 5 月 21 日開審,陳續准保釋。
13 歲少年於 2023 年 5 月推單車横過大埔公路行人路時,被私家車衝紅燈撞倒,一度須留醫深切治療部。肇事六旬司機今年 10 月承認一項「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二(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13 個月、罰停牌 2 年,期間需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提及少年被撞後,頭部有骨折、腦內出血等情況,留醫 3 個月出院後仍要接受腦外科等 9 科治療。法庭其後索取的醫療報告則指,少年已於案發同年 11 月完成治療,身體康復進展良好,現可步行、運動。
辯方求情稱,被告事發後深感自責、平日睡不安寧,未來不打算再駕駛。官接納被告不是蓄意衝燈,但指他輕微超速、有相當嚴重的不專注,即時監禁無可避免,罪責屬於中等較低,考慮他認罪、沒案底、高齡等因素而酌情減刑。
六旬漢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內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後,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逾百刀再縱火。陪審團接納被告可能遭女友激怒,裁定他誤殺及縱火罪成,謀殺則無罪。被告周五(29 日)被判監 15 年,他聞判時低頭,不時發出索鼻子聲音,又用紙巾抹眼。
就誤殺罪,高院法官張慧玲指本案較案例嚴重、差勁、卑劣,因死者最小僅 8 歲,她們除身體蒙受多處刀傷、嚴重出血外,亦因吸入大火濃煙窒息致死,形容有「非常殘暴元素」。就縱火罪,官則指接納沒預謀犯案,損毀亦限於涉案單位,但指不能忽略對鄰里構成莫大風險。
官判刑時亦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在結識女友前,悉心照顧患病、2019 年去世的妻子,家人形容他是負責任的父親、慈愛的祖父,望法庭輕判,讓他餘生可與家人一起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