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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荃灣Aeon偷逾700元凍肉 供稱爭撫養權受困擾分心

女警涉荃灣Aeon偷逾700元凍肉 供稱爭撫養權受困擾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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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30 歲女警涉於去年 11 月在休班期間,在荃灣 Aeon 超市盜取逾 700 元凍肉等貨品。女警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超市保安指,被告只拿出 3 樽油付款,其他貨品沒付款並放在環保袋內離開。

案發時為督察的被告供稱,當日打算到超市購買食物,期間與朋友通訊談及正與前夫爭奪兒子撫養權、準備升職考試等事。控方指,被告將貨物放入環保袋後隨即付費及離開,質疑她刻意不付款;被告不同意,解釋指因「諗緊好多嘢」而分心。

被告前夫則指被告粗心大意但不貪小便宜,認為婚姻破碎對其衝擊大,亦因獨力照顧兒子而受壓;其友人認為被告僅一時疏忽。裁判官莫子聰押後案件至 6 月 26 日裁決。
保安指目睹被告將肉類等放入環保袋 沒付款離開

被告吳詠恩(30 歲,報稱警察)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荃灣灣景廣場「 Aeon 」超級市場內,盜竊 2 包藍莓、一包牛排、一包新西蘭羊排、一包新西蘭羊架、2 包急凍蝦及 1 包魚柳,貨品總值 786.2 港元。

控方傳召超市保安楊松娣(音譯)作供,她供稱案發時在超市內便裝巡邏,當天下午約 1 時 40 分見到被告將肉類、生果及油等貨品放入購物車,及後被告將部分貨品放進藍色環保袋並打結。楊指,她尾隨被告到收銀處,見到被告只拿出 3 樽油付款,於是繼續尾隨被告至連接如心廣場天橋,表明身分並將被告帶返 Aeon 保安室,被告當時表示「一時唔記得咗畀錢」。

辯方盤問質疑,楊從未在口供提及目睹被告將貨品放入購物車;楊回應稱忘記提及,又指當時見被告未付費但已將貨品放入環保袋,因此感到奇怪。楊及後表示,撤回她在主問時指,曾目睹被告將肉類、生果等貨物放入購物車的說法,但堅持目睹被告拿取 3 樽油。

辯方指,楊於案發後 2 星期再錄取口供,當時已印象模糊,她截停被告後,被告曾稱「唔好意思,我無為意,宜家即刻返去畀返錢」;楊同意。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任職督察、案發時與丈夫分居

裁判官莫子聰在午休後,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吳詠恩(30 歲,報稱警察)選擇作供。

吳指,她曾移民到加拿大,先後於澳洲及溫哥華讀書,2015 年於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商科畢業。她回港後曾任公關和公司秘書,並於 2019 年 3 月加入警隊,案發時職階為督察,駐守新界北指揮及控制中心。她自 2021 年起與丈夫分居,案發時兒子 2 歲。

她指,案發當日休假,打算到 Aeon 超市購買牛排和羊排等食品,為兒子煮飯。吳於案發時攜帶藍色和白色環保袋,購物時發現急凍貨物由藍色環保袋跌出,遂重新執拾並打結。她為免弄濕銀包,而將白色環保袋蓋在裝有貨物的藍色環保袋上。

被告稱案發時生活困擾
正與前夫爭撫養權、準備升職考試

吳供稱,購物時一直與好朋友以 WhatsApp 通訊,談及當時困擾其生活之事。在事發後向警方提供 WhatsApp 截圖,指因習慣講及敏感話題後,會將有關對話刪除,故此有關截圖由其好友截取,當中吳曾提及「真係好煩惱,又成日發惡夢」。

吳解釋,她正與前夫爭奪兒子撫養權,當時亦正準備升職考試,若能順利升職可有更固定上班時間,騰出時間照顧兒子,在撫養權一事上更有利。其上司亦推薦她加入機動部隊,吳遂到養和醫院預約進行激光矯視手術,但醫生告知其失明風險較一般人高,故此正猶豫是否接受手術;加上當時為兒子報考幼稚園,須準備面試。

吳在辯方主問下同意,事發時沒經濟壓力,非故意不付款,而她在收銀處付款期間一直與好友通訊。

控質疑被告刻意不付款
被告稱分心、「諗緊好多嘢」

控方盤問時問及,吳為何沒有將藍色環保袋內貨物拿出付款。吳表示當時「諗緊好多嘢」、「preoccupied」,故此分心和沒為意未有付款。控方續指,令吳分心的事情非突然發生,購物後到收銀處付款為應有責任,更何況被告為警務人員。吳重申因分心沒付款。

控方指出,被告在付款前將環保袋打結以便將貨物收藏、手持價值逾 700 元貨物,及在短時間內將環保袋打結、付款和離開,不可能忘記付款。吳均不同意。

裁判官莫子聰問及,為何吳未付款時已將急貨物放進其環保袋。吳解釋,因購物籃「通窿」,為免弄濕而先將貨物放在環保袋。裁判官又問,付款時為何不將整個購物籃拿起予收銀員掃描,吳指當時沒特別為意,「見個籃有咩就放上枱」。

前夫指被告不貪小便宜
友人指屬一時疏忽

辯方另傳召品格證人作供,以證明被告的品格。其中被告前夫吳智友(音譯)指,兩人自 2021 年分居至今,爭奪兒子的撫養權。他形容被告正直誠實,不會貪小便宜,但同時粗心大意,「比較唔小心」,又指被告是關懷備至和稱職的母親。

他指,婚姻破碎對被告衝擊大,兩人分開後被告須獨力照顧兒子,相信她當時的壓力較大。另 3 名被告朋友則指,被告為人誠實,相信她並非刻意不付款,僅一時疏忽。

控:被告有意隱瞞沒付款
辯:正面對一系列困擾

控方總結,被告的口供存有疑點,她將藍色環保袋打結後便到收銀處付款,但卻稱因分心而忘記付款;及後在執貨區取走貨物時,她分別拿走 3 樽油和藍色環保袋,控方認為她有意隱瞞,不可能沒有注意到尚未付款。

辯方同意環境證據令人起疑,但指同時亦須考慮被告案發時面對的一系列困擾,法庭不能忽視對被告的影響。而被告為現職督察,擁有良好品格,及無任何經濟壓力,被告是一時「失心慌」而忘記付款。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事女警原駐守新界北總區總部新界指揮及控制中心,現已被停職。

WKCC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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