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Day2|杜淦堃:宏業堅持用發泡膠板封窗 後樓梯「生口」違規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 獨委會:宏業堅持用發泡膠板封窗 後樓梯「生口」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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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攝:Nasha Chan)
陸啟康籲勿太早下結論

聽證會甫開始,主席陸啟康指,周四首日聽證會的報道令他感到「少少不安」,指委員會開案提出新證據,有不少人似乎以為委員會已達結論,但現時尚未聆聽受查方證供便下結論,有違原則,希望大家保持客觀,不要過早作出結論。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補充,沒可能在開案逐一研究證據。他以消防員何偉豪離世一事為例,指很多人揣測,他為何單獨行事、是否沒聽指令。杜指,當時情況非常混亂,播放何進入宏泰閣前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一度停下協助居民疏散才與同事分開,最終失散。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攝:Nasha Chan)
杜:宏業明知易燃仍堅持用發泡膠板

杜淦堃繼續就大維修事宜陳詞。就發泡膠封窗問題,杜淦堃指原意是在工程期間保護窗戶,又指早前提到不少居民在單位去世,關注發泡膠遮蓋窗外視線,導致居民未能了解火勢發展、影響疏散,聽證會將探討是否火勢蔓延成因之一。

針對承建商宏業有否關注發泡膠風險,杜淦堃引述 2024 年 6 月 17 日紀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指發泡膠是易燃物品、應避免使用,提議改用夾板,惟宏業指夾板的保護力不如發泡膠好,堅持使用發泡膠板。

宏福苑 大維修 發泡膠
宏業 2024 年 9 月底向宏福苑住戶發出通告,提及打鑿外牆前會以「保護物料」封窗。(宏福苑法團網頁文件)
杜:徐滿柑與宏業知發泡膠板非阻燃

2024 年 8 至 9 月,負責宏泰閣、宏建閣、宏昌閣外牆粉飾工程的分包商「海德營造」,向內地廠商訂購 3 張發泡膠板訂單,其中一張列明屬非阻燃。另外兩張訂單未知是否阻燃,但單價與非阻燃發泡膠板一樣,均為每平方米 350 元。

海德營造的聯繫公司「恆豐營造工程」將部分發泡膠轉售予「新南方建築」,「新南方」為宏新閣、宏盛閣、宏志閣的外牆工程二判,相信發泡膠板亦有在上述 3 棟樓宇使用。

杜指,法團管委會後來收到居民拍攝的片段,指發泡膠是可燃物件。宏業當時向管委會解釋:「啱啱我哋用煙頭做測試,煙頭不會導致保護物料燃燒」、「如果用明火,當然會令到好多物料燃燒,包括竹棚或棚網」。惟仍有居民在 FB 群組發布相片,指「封窗膠板係易燃物」。

會上展示有人發布燃燒封窗膠板的相片。(公開居民 FB 群組截圖)

另外,杜展示時任法團主席徐滿柑在同年 10 月 2 日與宏業董事何建業的 WhatsApp 對話,提到「可否搵到 foam board,但係冇咁易燃」、「影段片,燒完會自己熄就可以⋯⋯當然,影嘅時候唔好咁流」,何回覆如訂到可轉換,但提醒「第一期無法更換。」

杜指,雖然 WhatsApp 對話或欠缺前文後理,但至少顯示徐滿柑與宏業都知道部分發泡膠板可能沒阻燃保證,即使訂購新一批的阻燃發泡膠板,也只會安裝在未進工程的單位上。

換言之,已用發泡膠封窗的單位,該些發泡膠仍是非阻燃。杜形容,情況與棚網類似,「宏業似乎將有阻燃物料同冇阻燃物料混合使用」,詳細情況有待專家說明。

宏福苑 窗門 窗口
2025 年 11 月 27 日,屋苑單位窗框燒至變形,有部分遮蓋窗口的白色物料脫落。(攝:Nasha Chan)
徐滿柑:曾爭取更換物料 宏業回覆沒法例規管

徐滿柑中午在場外見記者時澄清,管委會上任前,鴻毅已批准宏業用發泡膠封窗,而他們上任後要求宏業確定是否合規,但對方回覆並沒法例規管物料,「所以我哋無辦法話強迫佢話,你犯法喎,要換喎,咁唔得呀嘛,因為佢話冇呢個條例去規管,所以我哋都無辦法」,只能要求宏業日後再購買發泡膠板時,改用阻燃性較高的物料。

已解散的法團管委會主席徐滿柑
杜:居民投訴發泡膠 ICU、消防處沒處理

杜淦堃指,居民曾分別向 ICU、消防處投訴發泡膠封窗的問題,惟消防處回覆非其管轄範疇。杜引述《消防條例》第 7 條指,「按情況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聽證會稍後會再探討處方回應是否恰當。

杜又指,2024 年 9 月 25 日,ICU 人員古小平就發泡膠問題到宏福苑視察。古提到,曾向獲借調 ICU 的謝姓屋宇署顧問,作口頭諮詢,獲告知使用發泡膠板遮蓋窗戶,不屬於建築工程,因此毋須符合阻燃要求,也不會被視為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

杜指,謝回覆獨委會表示,沒印象古小平曾向他諮詢,又指公務員就生命安全相關議題尋求正式意見,要有書面紀錄。謝不同意古的說法,指仍有法例規定標準發泡膠板。他指在其專業角度,自 2017 年格倫費爾大廈大火後,香港政府已就事件進行研究,包括發泡膠板,而正因這次經歷,他對使用發泡膠非常謹慎。

另外,杜指 ICU 人員劉嘉敏曾回覆居民 1823 查詢,指「沒有相關條例要求發泡膠板要有阻燃標準」,又指承建商已在尋找阻燃的發泡膠板。杜認為,ICU 似乎沒有燒發泡膠測試,亦沒向宏業索取證書、測試報告或合規性文件。他指,發泡膠問題一直困擾居民,消防處、ICU 亦知悉問題,相信兩個部門日後會交代詳情。

Phyllis、葉生
宏福苑居民 Phyllis、葉家駒
杜:物管公司停運消防系統

就消防系統被關閉一事,杜淦堃指宏福苑 8 座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均被關上,而其中一至兩座曾由物管公司置邦職員以手動方式啟動系統,有居民嘗試啟動警報系統、使用消防栓及喉轆但不成功。

根據《消防條例》,法團有責任確保消防系統有效運作,並聘請註冊消防承辦商檢查。宏福苑則有兩間註冊消防承辦商,分別為「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及「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杜指,證據顯示,有人多次向消防處申請,延長關閉宏福苑的消防栓及喉轆系統。一般而言,消防處收到「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後,會於 24 小時內派員到場評估,而延長關閉時間不應超過 14 天。

而置邦所聘請的「宏泰消防」,2025 年 10 月到宏福苑維修時,發現消防喉沒有水源,到大廈天台打開消防水缸,發現缸內沒有水。置邦解釋由於正進行水缸維修,所以「放咗水」。

維修人員在 11 月 19 日再到場修理警鐘,為免觸電便關上總電掣,遂前往總電掣位置,但發現總電掣早已被關上,因而令火警警報系統及水泵停運。當維修人員向管理處查詢時,對方回覆指正進行大維修,故停運消防系統,並已向消防處申請。

杜則引述消防處的證據,如需要維修水管及水箱,可以只關上兩個水泵,毋須關上總電掣,警報系統可維持運作,「唔使關大制」。

杜:消防系統停用超過半年

至於另一承辦商「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的證人陳述書承認有重大疏忽,包括向消防處提交關閉裝置通知書前,沒到場實地視察。杜指,中華沒有評估是否需要停用系統,亦沒考慮是否對火警警報系統有影響,「令人疑問」,中華是否多次受宏業委託「掛名」處理消防系統。

杜再指,「停用警報有一連串錯誤」,總結指中華替宏業一共提交了 16 次延期申請,及至火災發生時,大廈消防系統已停用超過半年。他指每次申請延長,中華均沒有考慮實質需要、到場視察,「中華佢哋係咪為錢去申請?」

他指,若中華有履行責任,便會知悉毋須停用如此長時間,提到 2025 年 11 月初水缸工程已完成,若中華留意到,是否會促請宏業加快工程,重開消防系統。

至於紀錄顯示消防處曾 12 次到場評估,消防處人員指 2024 年 4 至 5 月巡查時,他們沒有進入消防泵房,檢查電控制板有否關上總電掣。杜指,「點解當時冇對多次延期申請作查詢?」

相中見宏福苑有窗戶疑裝上木板。(《集誌社》提供相片)
杜:木板代窗違規 ICU 沒發現

針對樓梯窗戶被拆,改成工人出入的「生口」,杜淦堃指大部分人用升降機逃生,與當時樓梯佈滿濃煙有關,因「生口」打開,濃煙從大廈外牆攻入樓梯。他指,8 座大廈的外牆維修由分判商處理,大廈的「生口」情況大概一致,均在宏業指示下安裝、每 5 層一個。

杜引述屋宇署指,以木板代窗徹底破壞樓梯逃生功能,加上會導致自然光被遮蓋,影響逃生,署方同意「生口」違反規定。杜指,ICU 未有實地檢測、僅審閱文件,沒發覺違規。

杜指,但當時從相片可見,逃生樓梯的窗戶被木板封住,委員會曾問 ICU 為何未能在相片識別問題,ICU 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容兆倫回應指,ICU 的檢查僅限於文件審查,當中只要求人員確認相片是否清晰。勞工處則指,因屋苑是有人住的地方,屋苑樓梯屬消防處、屋宇署管轄範圍。

杜指,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任何人不得故意更改、損害、阻礙或以其他方法損壞上述走火通道或滅火器具」,條文並非以是否有人居住作分水嶺,稍後會再探討。

杜另針對圍標等事陳詞,提及鴻毅董事黃俠然可能刻意修改宏業定罪紀錄。(見另稿)。獨委會完成陳詞後,由已解散的宏福苑法團第 12 屆管委會主席徐滿柑親自陳詞。

徐滿柑陳詞哽咽:盼委員會找到真相

徐滿柑首先感謝委員會「畀個機會講出真相,我哋盡力將所知,講晒畀大家聽」,並提到他的上一任法團當年通過大維修合約,引起居民爭議引致改選,最後成功推翻舊法團,成立第二任法團。

他語帶哽咽、陳詞時稍作停頓,指:「其實宏福苑係我哋咁多委員屋企,父母 1983 買咗,我由手抱嬰兒,一住就住到着火之後,當中好多回憶⋯⋯其實宏福苑除咗係住嘅一個地方, 唔同嘅回憶,我哋一啲委員,其實都係由細住到大⋯⋯好多忘記唔到嘅爬架、滑梯,細個所有嘅嘢都喺晒呢度。」

徐續指,火災致摯友、親人離世,「呢個時候發生火災,我哋既係災民,都係管委會」,指當時安頓家人後,便留守鄰近的馮梁結紀念中學,照顧其他居民,即使受盡指責亦沒有理會。「今日我哋嚟到,盡我哋能力,將我哋知嘅,話到畀各位,希望委員會搵到真相」。

徐指,「我哋管委會唔係專家,但真係盡晒力,希望同大家講,希望大家一齊參與⋯⋯我唔想求其,就算發生咗咁樣嘅事,我哋都唔想逃避,我哋希望配合調查,盡應有責任,堅持要對宏福苑的各位居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