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Day18|消防副處長憶尋何偉豪經過 解釋未有使用緊急警示系統

宏福苑聽證會Day18|消防副處長憶尋何偉豪經過 解釋未有使用緊急警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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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勇
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攝:CTH)
陳:未升五級前已達該規格 6 倍人手 

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確認,宏福苑大火史無前例,他從未處理火勢蔓延幾座大廈的情況。他指,當日下午到場時正值四級火,同事已疏散居民,又往宏建、宏新、宏道閣開啟警鐘不果,大部分資源集中在宏泰、宏昌閣,以清除棚架等阻礙物,打開大廈生口。

他指,當時控制火勢人手足夠,亦有高級人員「埋位」指揮每棟樓宇,但同時求助個案上升、火勢持續,入黑亦導致同事視野不清,認為是適合時間提升指揮架構,最後在傍晚 6 時 22 分升為五級火。主席陸啟康問,升級並非資源問題?陳同意,指當時已有五級火的 6 倍人手。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下午 3 時前到場,已發現火勢不小,若盡快升級能獲得更多資源?陳稱事後回看,升三級火是合適,「冇預計會咁樣打橫蔓延得咁快」。杜再問,應否更早升四級?陳指「事後睇返,如果早啲(升級)會有啲幫助」。

宏福苑 五級火 AP
2026 年 11 月 26 日,宏福苑升為五級火。(credit: ASSOCIATED PRESS)
陳:同事冒險抵火勢未受控樓層救援

針對現場調配,陳慶勇指當時有兩個選項,一是集中資源控制火勢,交由警員協助疏散;二是抽調消防人手疏散,但火勢或蔓延得更快。他當日取捨而選擇前者,「如果用咗嚟疏散,火蔓延咗去嗰邊,更多居民唔能夠出到嚟,入火場嘅同事更危險」。

紀錄顯示,大火當晚 7 時 40 分,部分消防員已達 10 樓以上救援。陳指因應特別情況,同事「衝過啲著緊火嘅樓層,去拯救啲市民」。

陸啟康指,消防要確保暢順通道,「救到人,落到嚟都緊要,當時消防都有冒險救人?」陳同意,指消防一般會在地面戴呼吸器才上樓,但今次梯間大煙、有熱力,如同事先戴呼吸器,就上不到較高樓層,故他們冒險在樓梯「頂到幾耐得幾耐」才戴呼吸器。他指,消防曾嘗試在宏泰閣 10 樓設立「橋頭堡」,讓同事在該層佩戴裝備,以抵達更高樓層,無奈當時環境太惡劣要撤退。

大火破最大規模出勤記錄

陳確認,宏福苑火災一共出動消防車 380 架次、救護車 115 架次、消防員 2311 人次,破消防處最大規模出勤記錄。杜問,是次行動時間超過 40 小時亦屬最長?陳指,迷你倉大火行動時間更長。

針對外界關注未動用災難應變救援隊,陳指當日有燃燒中的棚架跌下,清理障礙物的風險甚高,故沒要求該隊出動;就大火未升至「災難級別」,陳解釋災難級針對全港性、多宗不同事故,甚至要解放軍協助,而當日消防處仍有資源。

宏福苑 五級火 AP
2026 年 11 月 26 日,消防員架起雲梯在宏福苑外圍射水灌救。(credit: ASSOCIATED PRESS)
陳:隊員誤以為何偉豪一直隨隊 

會上早前提及,消防員何偉豪與隊員收到宏昌閣 27 樓的求助,他因停下協助坐輪椅的居民疏散,與隊員失散,最後誤入宏泰閣。何於 3 時 15 分身處宏泰閣 25 樓,隨後於 30 樓發出「Mayday」求救訊號,隊員最後於 31 樓發現他的裝備,窗戶被打破。

消防副處長陳慶勇指,他到場時何已送院,負責指揮拯救行動的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報告指,聽到「Mayday Mayday 30 樓」的求救訊號,但當時不肯定誰求助。陳再問何同隊同事,「點解何偉豪會落單」,但同事無法解釋,亦誤以為何一直隨隊。陳指,當時擔心會否有另一同事求救,遂要求在場隊員點名,最終只有何不在場,隨後有另一隊長認出何的聲音,最終確認何的身分。

另外,何偉豪當日上宏泰閣後一度在 25 樓出𨋢。陳解釋,在一般情況下,入口指揮處會設在肇事樓層低兩層,相信何當時以為 25 樓設有入口指揮。陸啟康問,這做法是否普遍,而非在地面設立?陳同意,因一通過煙霧就要戴呼吸器,會在一個盡量緊貼火場而不受煙影響的地方,設立入口指揮處。陳並確認,事發時尚未設入口指揮處,日後培訓會關注。

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攝:CTH)
工作牌顯示消防「超時」救援

其他消防員的證供提到,他們於 11 月 27 日凌晨,在宏泰閣 31 樓走廊發現何的呼吸器、面罩及頭盔,當中控制開關的部件損壞。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形容,損壞情況「非常罕見」,可能曾受重大撞擊。而何的個人警報裝置「衛士」紀錄器,因長時間浸在水中而損壞,無法讀取資料。會上展示何的裝備,見到仍連著一塊「白牌」,董指可顯示何進入大廈時沒經過入口指揮主任。

董永基另講述消防裝備,確認是次宏福苑大火中,消防員使用 8 公升氣樽,一般可在火場使用 33 分鐘,系統重量為 13.5 公斤。他指,消防今年更換了新牌子,呼吸器的重量減至 7.1 公斤,使用時間維持不變。被問及會否使用「孖樽」,董指負重會由 13.5 公斤增至超過 20 公斤,加上在火場工作 33 分鐘屬相當長時間,會有熱衰竭風險。

會上展示大火當日入口指揮官的手寫表格,紀錄消防員所屬車更、呼吸器編號、進出時間、確認佩戴好裝備等。表格顯示 10 名消防員進入時間均為晚上 8 時 35 分,因應氣樽存量可工作約半小時,預計離開時間為 9 時 04 分,但各人實際離開時間為 9 時 19 至 24 分。

杜淦堃指,因消防員「齊出齊入」,會以最少氣樽存量的同事為標準,「睇呢個牌,大家都用到好盡先出嚟」。董表示「係,冇錯」。

陳慶勇作證後離開展城館(攝:CTH)
沒用緊急警示系統 陳:怕居民收訊息貿然離開

是次大火並無使用政府於 2020 年設立的緊急警示系統。陳慶勇的書面供詞提到,處方當時判斷不宜使用系統,因消防須與被困人士一對一對話,而非向公眾廣播。

他補充,一般居民聽到警鐘響起,便會盡量逃生,如見濃煙會封好門窗待救,但擔心居民見到緊急警示訊息,以為一定要離開單位,可能面對更大危險;加上緊急警示需時一小時才可發出,對消防幫助不大,處方亦沒有事先預備短訊內容,當時以回撥機制與居民聯絡。

杜淦堃問,為何啟動警示需要 1 小時?陳指不清楚。杜再指,當天最大挑戰為火警鐘失效、窗戶被封,「話畀佢哋知有火警,選項淨返(警示)呢個工具」?而使用緊急警示系統與消防的回撥機制並無抵觸?陳同意。

杜追問,「有工具因為程序問題唔用,睇返轉頭,會唔會唔係好明智嘅決定?」陳解釋,不單是程序問題,而是無法預計居民收到訊息後的反應,如貿然離開可能更危險。

杜再指,消防處的教導為「走到就走,走唔到就留單位」,訊息簡單?陳指訊息雖簡單,但在 危急情況下,並非每個人都做到,故處方投放大量資源教育公眾。杜提及,政府正考慮提升系統,可分區發出警示訊息?陳確認,指如將來處方要使用系統,需考慮公眾教育。

陸啟康最後表示,消防處在是次研訊受到「一啲批評」,但強調會將消防救火努力與防火工作分開,明白當日現場人員艱難決定,「我哋係檢討唔係批評」,亦欣賞當日設置每廈指揮,「你哋嘅努力,市民都睇得到」。

居民質疑消防系統失靈 應用緊急警示系統

宏盛閣居民何小姐在場外回應指,起火時她在家中午睡,幸得朋友通知才得悉火警。何認為,「有(通知)好過冇嘅」、「一響機你都會醒啦」,而居民收到通知後「走唔走、匿返屋企,佢自己決定啦」,質疑「(居民)走唔到咪仲嚇親,係咪先?」她又形容,啟用警示需一小時的說法「戇居」、「點解要咁耐呢」,認為政府應檢討。

宏仁閣居民何先生同樣質疑處方不使用警示系統的決定,指「你當時係搵唔到工具⋯⋯成個消防系統、警鐘系統冇咗」,又指「而家死咗百幾人呀,恐唔恐慌呀?成日都話人命緊要,你點解要係咁呢,我真係唔明白。」就陳慶勇指無法預計居民反應,何認為其解釋「講唔通」,指消防可在訊息打上提醒字眼,「佢講一句話係『驚啲人亂咁走』,你(響)警鐘都可以亂咁走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