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25 日)踏入第 27 日,兩名由委員會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均指,今次大火與 1996 年嘉利大廈大火及 2017 年英國格倫費爾大廈大火相似,但宏福苑嚴重程度屬史無前例,形容首先起火的宏昌閣居民逃生時間等於零;部分單位雖沒起火,仍有住戶因吸入濃煙身亡。
專家認為,大火屬系統性失效,由一連串失誤導致,包括可燃物料累積、光井設計、火勢迅速向上蔓延,提出多項即時改善措施,包括檢視強制驗樓制度、相鄰大廈不可同用可燃物料覆蓋等;長遠則建議建立恆常風險評估,成立委員會檢視香港建築規管及作業守則,確保有持分者承擔責任,不會有藉口作「擋箭牌」。所有證人完成作供,將於 7 月 15 日起由各方最後陳詞。
Day26|消防處助理處長哽咽:何偉豪有時間走 但他選擇救人

USMANI:宏福苑嚴重程度屬史無前例
兩名專家分別為理工大學建築環境及能源工程學系建築科學和消防安全工程講座教授 Asif Sohail USMANI、學系副教授及副系主任江黎明。
USMANI 提到,與宏福苑相類火災並非首次發生,但嚴重程度屬史無前例。例如在 1987 年英國國王十字站大火、造成 31 人死亡,當時火勢沿木製扶手電梯蔓延,有如傾斜煙囪,形成溝渠效應(trench effect);香港 1996 年嘉利大廈大火釀成 41人死亡;2017 年英國格倫費爾大廈大火(Grenfell Tower fire)亦造成 72 人死亡。
他指,宏福苑興建時大致符合當年規例,雖然屋苑理應設兩道防火門,實際上只有一道。但由於今次火勢由外至內蔓延,防火門問題在事件中沒造成影響。他又指以宏昌閣而言,逃生概念並不適用,因居民實際上可逃生時間等於零。
江黎明:宏志棚網起火 6 分鐘後繼續燃燒
另一名教授江黎明則指,宏昌閣光井火勢猛烈,短時間內達到頂峰並維持約 2 至 4 分鐘,其後火焰退減,惟單位玻璃窗已迅速被燒破,濃煙湧入單位。他概括火勢蔓延情況,當光井起火後玻璃窗破爛,導致其他物料起火,火勢以垂直、橫向、向外噴方式蔓延至多個單位。
他分析單位損毀有兩種模式:A 類單位的客廳窗戶面向光井火勢,窗戶被燒破引發「完全燃燒」,火勢由客廳進入單位;B 類單位是廚房面向光井火勢,但沒造成重大破壞,主要集中於廚房,屬「局部燃燒」,其他房間窗戶只是較輕微破裂。
至於棚網測試,江指宏建閣棚網樣本以小火點燃後便收縮,具阻燃性能的棚網則會自行熄滅。至於宏志閣的棚網,則在起火 6 分鐘後繼續燃燒,11 分鐘後大片已燒溶,並出現滴焰,加入紙皮、木板後亦起火;加多一倍棚網後,滴焰引發疊加效應,令火勢越燒越高。他又指,發泡膠遇熱會溶解,然後起火並跌下,令火勢持續。此外,竹枝掉落亦會令火勢橫向發展。

江:部分單位未起火仍因濃煙致命
江之後分析死者吸入濃煙的情況,提到宏昌閣起火後,面向火勢的 4 號及 5 號室有大量濃煙湧入,並攻入樓梯令居民無法逃生。2 號及 3 號單位則無被火勢波及,但仍有住戶離世,相信因為吸入濃煙。
江舉例指,宏昌 2602 及 1202 單位均沒有起火,但分別有 1 名及 4 名住戶離世。
以 1202 室為例,單位內 4 名死者中,兩人原居於 1204 室。同層 1201、1204 及 1205 室均完全焚毀,1206、1207 及 1208 則嚴重受損,而 1202 旁邊的 1201 室大門亦被焚毀,出現閃燃。當其他單位燃燒時,濃煙從門縫滲入未受火勢波及的 1202 室。江認為,如果當時住戶打開窗通風,可能會安全,因有大門阻擋火勢。
至於 2602 室,同層 2604 及 2606 室被完全焚毀,濃煙分別湧入 2602 及 2603 室,其中 2602 室的住戶走到其他單位,其後身亡。

會上展示報告指出,宏昌閣有 24 名死者死於公用地方、宏泰閣有 38 名死者死於公用地方,相信上述死者主要均吸入濃煙致死。
此外,兩座均有部分單位雖未被火勢完全焚毀,仍有住戶在單位內身亡。其中宏昌閣有 9 個單位涉及 15 名死者,相關單位至少各有一間房沒起火;宏泰閣則有 8 個單位情況相若,但有 17 人在單位離世。專家推斷,這些居民在失去意識前,曾嘗試移動至未被火勢波及的地方暫避,最終因吸入煙濃致死。

USMANI:對「採用阻燃物料可避免火災」結論有保留
USMANI 續分析指,當日消防於下午 2 時 51 分首報案,5 分鐘後已到場,反映前線消防工作高效,而宏福苑火勢屬前所未見,現場可做的有限。
針對臨時工程的監管,他指大致同意政府跨部門專組的結論,但認為專組在四川搭建的三層模型實驗有局限;例如宏福苑樓高 31 層,煙囪效應更明顯。即使使用阻燃棚網,若火勢夠大仍可能被焚毀,因此須審慎處理「採用阻燃物料便可避免火災」的結論。
他解釋,所謂阻燃物料只因通過特定測試,但測試本身亦有限制,例如 2017 年倫敦格倫費爾大廈大火,相關物料亦通過測試,最終仍釀成火災。
USMANI 又指,臨時工程理論上可使用可燃物料,因這些物料不屬大廈外牆結構。但是次涉及多座大廈同時被物料覆蓋,時間超過一年,令人懷疑是否仍屬臨時。

USMANI:系統性失效 應推即時措施降風險
USMANI 指出,今次大火屬系統性失效,由一連串失誤所致,包括可燃物料累積、光井設計、火勢迅速向上蔓延,速度達每秒 10 米,較倫敦格倫費爾大廈大火每秒 8 秒還要快,形容情況猶如火山。
他認為,即使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低,一旦發生後果嚴重,風險仍屬偏高,要在公共政策層面檢視,短期內則建議採取以下即時措施,降低火警風險:
- 相鄰大廈不要同時用可燃物料覆蓋
- 類似宏福苑的樓宇,光井應視為垂直通道
- 提高大廈維修監管要求,若有人居住須更嚴
- 工程時間應考慮窗戶及出入口等分布
- 自動化監察系統
- 大廈外牆及地下不應用可燃物料,免墜下時阻塞出口
- 所有物料應獲妥善認證
- 工人應受培訓以提高火險意識
- 住戶和工人大維修前應受教育,如防火演習
- 大廈管理架構應與屋宇署等協調,並檢視強制驗樓制度
長遠而言,他認為要透過研究、諮詢,建立以風險為本的方案,例如增加額外消防裝置、臨時灑水系統、用可燃度較低的輕盈工程物料、增設自動及實時監察程式,如發生事故可即時上報自動化的樓宇管理等。
政策方面,他指要有常規風險評估,又建議成立委員會檢視香港建築規管及作業守則,確保有持分者承擔責任,以免他們有藉口作「擋箭牌」。
USMANI:不應依賴個別物料測試 應整體審視
獨委會代表大狀杜淦堃指,有專家建議面向光井的窗,要更換成耐火窗。USMANI 認為,此建議的前提是光井仍有可燃物,如光井已禁用可燃物,則毋須此措施,又指明白業界關注禁止外牆使用可燃物料,會令工程成本增加差不多 10 倍。
他強調,不斷有新物料、新科技出現,因此要持續檢視,不能依賴舊標準,又指防火標準是否足夠,不僅個別物料有否通過測試。以倫敦大火為例,相關物料亦通過測試,最終仍釀成火災。由此可見。即使棚網阻燃,仍要整體審視,例如有否其他易燃物。
政府代表大律師卓元暢關注,按照專家建議可燃物不能放光井、改用耐火窗,將牽涉高昂成本。主席陸啟康聞言指,專家建議旨在改變現時文化、提升風險意識,重申英國即使有「最好法例」,同樣出現大火,強調大家應集思廣益、考慮持分者利益,制定建議路徑向前走,提高公眾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