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16 日)踏入第 29 日,由 9 名居民的代表、政府作總結陳詞。家屬方逐一點評各涉事方的疏失及責任,指承建商宏業對居民的投訴置若罔聞,又以不阻燃棚網魚目混珠、漠視施工安全。顧問鴻毅則沒有盡監督責任,甚至疑操縱招標。各政府部門包括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勞工處、消防處,亦出現「多重監管失靈」,導致公共安全災難。
家屬方代表最後指,居民強忍悲痛到場作供、每日旁聽,重覆聽到家人離世情況,痛苦難以想像,但會上有證人卻只想推卸責任,無助尋找事件真相,冀委員會可還死難者公道,並提出切實可行建議,「令到其他持份者唔好再有咁多藉口,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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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方:宏業魚目混珠 漠視施工安全
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9 名居民、當中有 8 名遺屬陳詞。他逐一陳述各涉事方責任,指出「宏福苑火災並非單一偶發事故,而是多重監管失靈下所產生的公共安全災難」。
綜合會上證供,專家指火警源於工地未熄滅煙頭,多名居民事前曾向承建商宏業投訴。家屬方批評,宏業對投訴置若罔聞,只敷衍表示已制定禁煙政策,但從未認真落實。由此可見,宏業管理及監督工人吸煙的問題流於形式,從未真正重視居民安全憂慮。
此外,居民曾多次質疑發泡膠封窗、棚網是否阻燃、應否同時為 8 座大廈搭棚,惟宏業仍堅持其施工方式,更在 2025 年經歷多次颱風後,為節省成本而不惜使用不阻燃棚網,並在獨立審查組(ICU)巡查期間,刻意魚目混珠。家屬方批評,其安全管理水平遠低於專業承建商應有標準。

家屬方:鴻毅操縱招標 辜負居民信任
至於工程顧問鴻毅及註冊檢驗人員(RI)吳躍,家屬方指,吳躍從未履行職責,時任法團主席徐滿柑及成員江祥發均表示,從未與吳有任何溝通。吳沒有實地視察工地,只充當「橡皮圖章」,應鴻毅要求簽署及批准文件,換取酬勞,監督職能形同虛設。
家屬方又指,鴻毅批准把後樓梯窗戶改為「生口」、以發泡膠封窗等,直接影響火勢蔓延及居民逃生。當居民提出關注時,鴻毅沒採取任何措施監督或糾正,反容許工程繼續進行,完全辜負居民對其專業的信任。
另有證據顯示,鴻毅在編製回標分析報告時,似乎刻意隱瞞宏業的訴訟紀錄,令宏業獲較高分數。家屬方指,若情況屬實,顯示鴻毅極有可能暗中操縱評審程序,誘使法團聘用宏業。

家屬方:中華發展為利益迎合宏業要求
家屬方另批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沒有履行專業責任,從未派人實地視察,每當向消防處提交「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 SDN 時,只為貪求金錢利益,一一迎合宏業要求。
至於為宏福苑做消防年檢的另一承辦商「宏泰消防」,家屬方則指「宏泰消防」於大火前,已知悉消防系統被關,但卻置身事外,沒採取積極措施提醒或警示。就董事鍾傑文指他們沒責任通知消防處,又指行規「唔好教人做嘢」,家屬方形容,「宏泰消防」對其專業責任抱消極態度,對情況置之不理。
家屬方:物管置邦沒妥善把關投票程序
針對物管公司置邦,家屬方指明白起火時其員工有盡力疏散居民,但在處理大維修投票時,置邦沒妥善把關投票程序,沒有確認授權票真偽,有職員指「打個交叉我都當佢簽咗名」,家屬方認為不能接受,又指過往有居民投訴有假授權,置邦只建議對方報警,而非採取額外措施確保授權票屬正當。
家屬方又指,職員知道只有註冊消防承辦商方可處理消防裝置,但仍通知同事協助宏業為消防缸放水,認為即使置邦有向員工提供消防培訓,亦無確保員工實際遵從有關要求。

家屬方:ICU 巡查及監管有明顯疏忽
家屬方認為,即使部分涉事方曾誤導政府,政府各部門亦有責任,當中包括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指 ICU 肩負確保工程安全的最終把關責任,但 ICU 履行職責時存在重大缺失。例如原有的 RI 沈鉅忠離世兩年後,ICU 才得知情況。而新任 RI 吳躍有如「橡皮圖章」, ICU 亦從未與對方直接聯絡,反映 ICU 有明顯疏忽。
家屬方又指,ICU 10 次巡查中有 8 次事先預約,令涉事方可魚目混珠,影響巡查結果,屬明顯及重大疏忽,做法亦有違一般部門進行突擊巡查的原則。家屬方對於有份安排巡查的 ICU 職員劉嘉敏未有作證感失望。
家屬方批評,ICU 在處理投訴方面亦有缺失,如 ICU 到場燃燒棚網測試,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指,雖然現場見到由承建商撲熄火種,但因之後複檢顯示棚網未有燃燒,故接納棚網合規。家屬方指,ICU 做法令人質疑是否「測試至合格為止」,而且過分依賴承建商證書,又沒有核實。其監管工作流於依賴文件,態度相當馬虎。
家屬方:勞工處形式化處理投訴
至於勞工處曾收到居民關於工地吸煙及棚網風險的投訴,亦多次到場巡查。家屬方質疑,即使處方有加密巡查,但集中於地面及短時間視察,未能覆蓋高層吸煙問題,最終亦因巡查時「未有親眼見到」工人吸煙,而「未能確立」吸煙投訴。
針對棚網證書,勞工處沒有比對阻燃證書日期,沒發現承建商兩次提交同一份舊證書。家屬方批評,勞工處掌握多項投訴及證據,但仍以低強度、形式化及過於狹窄的執法門檻處理問題。
家屬方:消防監管有系統缺失
至於消防處,家屬方指是次大火反映,消防處在處理大維修工程的防火監管、跨部門協作、法規執行、巡查機制等方面均有系統性缺失,未能防患於未然。
例如居民向處方查詢發泡膠是否適合封窗時,處方僅建議居民自行向屋宇署查詢,未有跟進或轉介,反映消防處與部門缺乏內部協調及處理機制。消防處又建議居民將「生口」問題轉介 ICU,未有主動介入處理火警危機,與屋宇署及 ICU 出現分工不當和監管真空。
就中華發展向消防處提交 85 份 SDN,令消防裝置關閉約 7 個月,家屬方指,助理處長姜世明承認,即使系統停用長達數月,只要承辦商按時遞交延期申請,處方不會主動介入,批評做法屬依賴文書申報的被動監管模式,未能確保系統盡快恢復運作。
家屬方:市建局矮化自身職能
針對市建局在大維修中的角色,家屬方批評局方矮化自身職能。局方一直強調其角色僅為「促進者」,但家屬方認為其角色從不只限「促進者」,更非單一地執行「招標妥」,認為打擊及反圍標屬市建局的職責範圍。
就樓宇復修部總監王思敬作供提到,如居民對屋苑事務不聞不問,「招標妥」無法解決圍標問題。家屬方強調,居民在大火前絕非對大維修問題不聞不問,甚至曾直接向市建局投訴。惟人員收到投訴後,着居民向「相關部門」提出,或向顧問查詢,批評「投訴人懷疑鴻毅私下串通宏業造假,市建局則建議投訴人找鴻毅查詢,實在匪夷所思」。
家屬方指,市建局在法例下擁有自主權應對大維修懷疑圍標問題,但自貶至「促進者」職能,最終未能阻止「這場充斥着涉嫌圍標等反競爭行為的大維修」。

家屬方:黃碧嬌是否適宜收授權票值得商榷
家屬方陳詞另提及法團前主席鄧國權及區議員兼前顧問黃碧嬌,二人均沒到場作證。會上提到,鄧國權任內同意採用 8 座大廈同時搭建棚架的做法,家屬方認為,其決定與大火迅速蔓延有明顯關聯。
至於黃碧嬌,有居民指黃曾逐家逐戶探訪、設置街站,向業主收集授權票。家屬指,雖然黃碧嬌在證人陳述書中解釋,她並無拍門索取授權票,但根據她自己提交的 WhatsApp 紀錄,黃曾在罷免舊法團前,與時任委員李觀華討論收集授權票事宜,並向李指「一起為宏福苑拉票和打氣」。家屬方質疑,黃作為區議員及法團顧問雙重身分,「相關做法是否合適,值得商榷」。
家屬方總結:有證人只想卸責 無助還原真相
居民一方代表大狀譚俊傑最後總結指:「由 3 月聽證會開始,有好多居民都強忍悲痛出嚟畀口供,委員會都留意到,有啲居民其實每日都嚟,相信係一件好痛苦嘅事,每一日都聽返個大火點樣發生,佢哋有啲人親歷其境,有啲人屋企人親歷其境,每一日都聽返屋企人過身嘅情況,呢啲全部都係一啲,我好難以想像嘅痛。」
「聽證會入面,有啲證人淨係想推卸責任,係其他持份者問題,唔係我哋問題。所以,有時我都明白佢哋(居民)忍唔住有啲怒火,同埋咁樣推卸責任,對委員會或整個香港,去尋找事件真相係冇幫助。雖然我哋好悲憤,又冇咗屋企,但我哋相信委員會可以還原真相,還受難者死者一個公道,希望委員會有切實可行嘅建議,令其他持份者唔好再有咁多藉口,深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