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宏福苑聽證會Day12 居民被困廁所終喪命 曾報案接線生5度問須否消防幫手

實時更新|宏福苑聽證會Day12 陸啟康:委員會稍後就有人拒作供交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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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旁聽居民:999 報案中心接線生應作供解釋
何小姐
宏盛閣居民何小姐(攝:CTH)

就會上播出 999 報案錄音,顯示接線生 5 度問報案人是否需轉駁消防,到場旁聽的宏盛閣居民何小姐質疑對答延誤救援,「你(接線生)啲對答真係害死晒好多人囉⋯明明嗰個人可以早啲救得返,點解你要人哋已經話火燭、好大濃煙、走廊又大煙,咁一定係火燭,你(接線生)唔駁去消防局?咁你仲要講咁多廢話」?

何小姐又指,該名接線生最後向報案人稱「你有需要再打嚟啦」,做法不當,「都唔幫佢駁去消防局嗰邊喎,最終嗰個人咪走咗(去世)囉」,認為接線生應到聽證會作供解釋,「即係你冇可能喺危險嘅情形,仲要問人哋『你要消防定係警察?』。」

15:44 散會
15:15 DVIU 主管:未能證死者多於 168 人

警務處災難遇害者辨認組(DVIU)主管鄭嘉俊供稱,辨認組動用 605 人,負責在災難現場尋找死難者遺體,交由法醫辨認身分。在是次大火,辨認組從灰燼中找出碎骨、牙齒,最後找到 168 名死者。

杜淦堃指,坊間關注可能多於 168 人死亡?鄭指沒可能證明到多於 168 名死者,「我哋每一寸地方都會搜尋」,確保不會遺漏。主席陸啟康表示,辨認組在今次大型災害擔任重要角色,對死者家屬重要,代表市民、家屬,感謝隊員付出的努力。

警務處災難遇害者辨認組主管鄭嘉俊(攝:CTH)
14:55 警務處傷亡查詢中心主管:31 宗個案無法追查

委員會傳召警務處傷亡查詢中心主管曾淑賢作證。杜淦堃問,成立傷亡查詢中心有何基準。曾指,傷亡查詢中心於重大事故中設立,讓市民了解死者、傷者情況,對上兩次成立是 2018 年大埔公路巴士意外、2012 年南丫海難。宏福苑事件涉 7 座大廈起火,預計傷亡嚴重,故在當日 5 時 36 分成立中心。

杜問,查詢中心分成 6 隊?曾淑賢指牽涉 50 人,工作包括協助調配、公關部、接聽市民電話、記錄、配對、成立臨時庇護中心、排查工作以及確認市民身分。她指,確認市民安全、受傷或離世後,都要告知查詢人,中心會安排親友翌日透過相簿認人。

曾指,在所有查詢個案當中,確認 166 人去世,另有兩名死者家人沒聯絡中心熱線、37 人受傷、184 人安全、31 人在大火前已去世、6 人已離港,31 人個案資料零碎、無法追查,例如有市民不肯定親友是否住宏福苑,有人不知道朋友全名,只知住大埔等。

杜淦堃指,有個案是被列為誤會?曾指,例如有市民致電查詢,後來表示已尋回朋友。

警務處傷亡查詢中心主管曾淑賢(攝:CTH)
14:28 副消防總長:技術不相容 未 ready 叫內地幫手

就香港使用的雲梯高度,黃思律指現時雲梯最高 50 米,射水可達 20 樓,但重申不單單依靠外圍滅火。他指,深圳都有一架 100 米的鋼梯車,但礙於香港的物理限制故沒使用。就有人關注當日應拆除起火竹棚,黃指當時竹棚已跌落,只要移除竹棚、打通道路已足夠。

黃又指,事件至今都有不斷問自己,怎樣做得更好,如在使用科技、行動優次、接求助者電話等溝通上。黃指自己本身是災難應變隊,「有時都好抱歉,我哋做嘅嘢都好有限,我哋都係血肉之軀」,重申應該從預防入手。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問,根據指引,接線警員接駁至消防處後,仍然可以利用時間,詢問求助者多些詳情。黃同意,駁到三人會議後,警方不會即時掛線。

委員陳健波問,社會爭議竹棚或鐵棚較好?黃指,自己不是建築專業,但在救火角度各有特點,如竹棚可燃,鐵棚在高溫下則會影響結構,不能一概而論。

陳健波另指,有市民問為何不叫廣東省深圳消防員幫手?黃指,同事曾表示廣東省邊境有 100 名消防員,詢問需否尋找他們的協助。黃認為現場有 980 名消防員,亦擺滿消防車,認為人力足夠,加上內地技術工具、系統與香港不相容,例如香港發訊號為「Mayday」,內地則使用「呼救」。黃形容,「我哋未 ready 叫內地幫手」。

黃思律又指,有人質疑救火屬「三地協定」,但其實協定集中用作應對天然災害,不涉火警,重申「不相容嘅地方,我哋未互相配合」,如果事故牽涉天然災害,就會用到粵港澳三地支援。

委員歐陽伯權則問,黃所指的消防科技是甚麼?黃指,曾使用滅火機械人,無人機則應用在近郊地方視察山火等。

黃完成作證。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黃思律作供後離開展城館。(攝:CTH)
14:15 副消防總長:若直升機擲水彈或令棚架倒塌

針對黃思律早上供稱,警方會以傳真方法把求助人資料轉交消防,他補充此說法不完全正確,現時主要使用電郵溝通。

就外界關注不同救火方式,黃思律指無人機有痛點,因無人機飛越高,水量就會越弱,亦不耐熱、不可飛近火場,以及產生強勁氣流,將煙吹入單位,效果如煽風點火。

就在嘉利大廈大火曾用直升機救火,黃指當時不是救火而是救人,又指報告已指出,直升機救火不理想。今次宏福苑火勢比嘉利大廈更誇張,若找飛行服務隊協助,在飛行方面有考慮。

黃續指,加上直升機氣流、水彈可達到一噸至兩噸,投擲水彈會令搖搖欲墜的棚架倒塌﹐或會導致傷亡慘重,亦會把竹沖落地,當時他在現場,不建議用這個方法。他又指,投擲多少水都不會進入單位,「如果咁都入到,平時落雨都可以入到」,最多屬外牆清洗作用,對撲滅單位火勢沒用。

杜淦堃問,外圍射水會造成水蒸氣?黃指,一般而言外圍射水是靠鋼梯射向外牆,造成水簾效果,而非射入單位。即使確定單位沒人、同事已撤離,向單位內射水,也只會射天花板上的可燃物體,以作降溫之用,「唔會救得熄個火」。

他又指,向單位射水可以降溫,但也會變成水蒸氣,向四方八面擴散,危險性不僅是「淥熟」,而是令到人的呼吸道腫脹。

12:35 副消防總長:當日前線收大量重複資料影響調派

針對起火時使用的回撥機制,黃思律指,當收到多於 4 宗求助電話便會啟動機制,會問及求助者基本資料及年齡性別,再輸入系統,並以不同方法通知前線同事。

杜淦堃指,起火當天有大量重複求助來電,當中收到 600 宗求助,證實有 309 宗個案。黃指,當時流動指揮車尚未到場,通訊中心忙於接聽電話,前線收到大量重複資料,影響調派。

黃再指,起火當日 80 名消防同事加開 18 條線,「已用盡晒所有資源,18 條嚟講係我哋極限」。杜提到,當日消防回撥 1,500 個電話。黃補充,1,500 個電話中,只有一半求助者有接聽回電。

12:25 副消防總長:報線同事不掌握現場情況 不應指示市民疏散

杜淦堃提及,起火當天下午 4 時 10 分 ,消防於現場決定要全面疏散居民。黃思律指,當時現場前線人員不會把所有資訊提供予接線人員,並確認接線人員不會著求助者即時離開。

黃解釋,接線同事不應分心留意現場情況,現場情況應由前線同事處理,即使現場要求全面疏散,同事亦不可能告知求助者「疏散緊」,著對方「慢慢等」。

杜追問,下午 4 時 10 分時,可呼籲尚未受波及的大廈居民及早離開,如當時已決定全面疏散,並告知接線同事,可建議居民離開?

黃不同意,指即使現場進行疏散,亦非「叫佢走就得」,需要同事上門拍門協助離開,提到其中一座大廈有大批逝世居民被發現在大廈公眾地方,故不可能要求同事「唔理三七二十一」指示市民疏散。

主席陸啟康表示,假如火勢蔓延至宏志閣,「遲咗走都好大件事」,如未被火勢波及的大廈,是否應呼籲離開?黃指前線同事會考慮,但重申通訊同事不會向報案人給予相關意見。

12:05 副消防總長:接線人員應彈性處理個案 指引不應「寫死」

杜淦堃再問及消防回電時的情況,指回電目的是教居民保護自己,如有人被困單位,接線同事應按「call back mechanisms」建議,向被困者提供意見?黃思律指,沒有明文規定做法,要視乎情況,而同事接線時亦陷入兩難,是否應提供更多資料,還是通知前線,著前線上樓拯救,「依家睇返,同事一定有嘢可以做得好啲」,但不應規定接線人員一定要講,否則會失去彈性,「點安慰一個人都冇寫落 guideline」,如指引「寫死」,壞處是接線人員「講完就算」,強調接線人員並非「播音機」,「大狀你今日問我我都覺得唔應該寫落去」。

杜再指,在指引提供建議,並非等於「寫死」?黃同意。

11:51 副消防總長:通訊中心同事難以掌握現場情況

杜淦堃提及,有部分接線生未能即時掌握現場消息。會上播放另一個於下午 4 時 38 分的求助錄音,有男子稱宏道閣起火,指「我唔喺裡面,有幾隻貓、幾隻狗喺上面」,電話轉駁至消防接線人員。

消防通訊人員問:「點解會去宏道閣嘅?唔係宏昌閣咩?」男子指:「幾棟一齊燒,我老婆都可能喺上面,佢唔聽電話呀,打咗冇人聽」。通訊人員表示「先生呀,你有冇睇到幾百架車喺度,救緊火㗎喇」,再追問男子妻子的電話及姓氏,最後著男子留在安全位置。

杜指,報案人的妻子最後獲救,理解現場情況混亂,消防通訊中心同事亦無法掌握情況。黃指,由於處長發現溝通問題,遂責成他到現場,「我去現場後溝通好好多,呢個時間我未去,有通訊中心同事未能掌握現場情況」。黃解釋,通訊中心同事面對「四面牆壁」,其消息來源便是求助者電話,難以要求通訊人員準確掌握情況。

11:29 患哮喘居民致電999 消防相隔50分鐘才經另一渠道收求助

杜淦堃再播放當晚 9 時 22 分另一報案,有男子報案稱其學生的祖父被困宏盛閣 2802 室,並患有哮喘,警方表示會協助通報消防。黃思律認為,警方應把通話轉駁至消防,因資料與救火救人相關。

會上展示求助紀錄,顯示消防於該報案通話後 50 分鐘,才於現場收到同樣的求助個案。黃確認,按紀錄當時並非由警方轉介,似乎警方收到求助訊息後沒轉達予消防,同意報案中心與消防溝通有進步空間。

杜強調,並非想「雞蛋挑骨頭」,指該求助個案翌日凌晨 4 時 30 分被救出,但最後因傷勢嚴重罹難。杜關注,透過報案人知道有火警後,是否應直接駁至消防?黃指,由於可能牽涉傷亡,警方亦要出勤,可探討是否可直接駁至警方及消防兩方。黃又指,例如有求助個案自己亦不知道是否需要求援,「caller 要搵 police 呀甚至搵 fire,佢根本唔識分,999 同事有啲地方可以改進,但一般溝通,警察同事幫到我哋好多。」黃亦同意,前線同事的培訓有改善空間。

10:55 居民被困廁所終喪命 曾報警接線生沒轉駁消防 

會上播放宏昌閣 1005 室居民王嘉婉的報案電話,當日王報警後提及她身處宏昌閣,「棚架燒著咗」,對方著她先到安全地方,又問王「邊度有煙」,再轉駁至消防,但最終等候一段時間,未能成功駁至消防。

杜指,根據指引報案室理應即時轉至消防,而非再問資料?黃同意,指如求助人最終未能接駁至消防,警方會以傳真方法把求助人資料轉交消防,同意做法並非有效率,「今日標準嚟講係有改進地方」。他又指,如果求助人斷線,無法等候消防接聽,警方可以口述方式轉達求助者資料,「一定會再同警方聯繫返點做好少少」。

會上再播放另一個當天下午 3 時 6 分收到的求助電話:

警:999 報案中心
女聲:喂,呢度係宏福苑宏昌閣,有好大煙呀,由我門口走入嚟⋯火燭
警:消防到場灌救緊㗎喇,你有冇即時危險,需唔需要消防帶你走?
女:我依家喺廁所,出唔到去,太多煙喇
警:咁你需唔需要消防幫手呀?應該一樓燒著棚架嗰啲
女:棚架燒著呀一樓⋯我唔知呀,啱啱瞓醒咋
警:你淨係答我,你需唔需要駁去消防?搵消防帶你走?
女:我依家喺廁所呀,好多煙攻入
警:你淨係答我,需唔需要消防帶你走
女:依家出唔到嚟
警:點解出唔到嚟廁所?你喺廁所咋嘛?(現場嘩然)
女:門口太多煙黑晒睇唔到
警:你住幾多樓?
女:我住 17 樓
警:咁你需唔需要消防過嚟呀?
女:佢依家唔係救緊咩?
警:係呀,佢救緊㗎喇
女:哦,一樓棚架著火,哦,咁我閂晒啲窗
警:你有需要再打嚟啦

杜指,此求助電話最終沒有轉駁至消防,警方又提及一樓棚架起火,而求助人身處宏昌閣 17 樓,警方沒有把通話轉駁至消防,有否違反守則?黃指他沒有閱讀守則,但認為警方應該轉駁至消防。

杜再指,接線生不應問需否接駁消防,因這非由求助者決定,應即時轉駁予消防,毋須討論火勢。黃同意應直接轉駁消防。杜再指,求助者亦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否危險;黃同意。

杜再問,此通話的處理手法是否不理想。黃指「以我經驗以往冇聽過,就住呢個個案係唔應該」。杜最後指,該名求助者最終不幸罹難。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攝:CTH)
10:45 指引要求通話 1 分鐘內取得資料 黃:需考慮求助者表達能力

會上展示消防通訊中心的職責及工作程序,杜淦堃指當中提及電話接通後,應盡快取得資料,時間不應多於 1 分鐘。杜問,如一般需時兩分鐘索取資料,是否與指引有出入?黃指,此非硬指標, 1 分鐘是目標時間,甚至不應超過 1 分鐘。

杜關注,指標是否與現實脫節?黃指宏福苑大火並非「大多數情況」,屬「史無前例」的情況,所以超於 1 分鐘指標,但同意需適時調整訓示。

他又解釋,事發時火勢迅速蔓延,求助者可能無法清楚說明,「連邊座都唔清楚」,亦有大量求助,並非受困人士自行求助,而是由其他人協助撥打電話,花上不少時間釐清資料,同時要考慮求助者表達能力、驚慌程度,接線員同時要安撫對方。

黃補充,現時指引由過往經驗制定,指引並非「鐵板一塊」,就宏福苑的情況,同事要以其智慧、應變能力處理。

10:25 部分求助電話等候 15 分鐘才接通

杜淦堃指,警方理應在得知有火警後,即時轉駁予消防?黃同意此屬「最完美情況」。杜指,但現時求助者要向警方及消防重複提供求助資料,而消防接收資料時不會依賴警方。黃同意,但指警方不時亦會提供協助。

杜引述資料,指警方有 3 個報案中心,每個有 69 條線,可同時處理 207 宗求助。消防通訊中心則只有 30 條線,最多同時處理 30 宗求助個案。大火當日由於有大量人報警,及後轉駁至消防一方時出現「樽頸位」。黃指,有部分求助的確需時等候。

會上播放一個求助電話,當時約為下午 3 時,報案人等候 1 分 32 秒才有人接聽,警方問及火警位置,再把通話轉駁指消防。求助者為 39 歲家傭,指自己與 98 歲婆婆身處宏昌閣 502 室,現場「啲煙黑晒」,希望消防協助帶二人離開。

杜指此通話處理得較快,但有部分求助須等候 15 分鐘,甚至一度中斷。而消防當時成立支援中心,動員 80 人開設 18 條線,主要處理「Call Back」,即重新聯絡已掛線的求助者,問可如何處理接駁時的「樽頸位」。黃指,不少同事「好急切想早一秒聽好多電話」,而當日已用盡所有人員,回看確實要改善,「無論是人手硬件技術」都需改善,提高運力。

杜再指,警方提供的 407 個求助紀錄,平均通話時間為  3 分 24 秒,扣除等候時間,每個電話需時兩分鐘。黃指,接線人員同時要收集資料及輸入電腦,處理一個求助個案約需 5 分鐘。 而事後統計,宏福苑的求助個案每個平均需等候 58 秒,「目標係越快越好」。

黃思律補充,「58 秒」是指由警方轉駁至消防,市民的等候時間,當求助電話接駁至消防後,一般須時約兩分鐘便可索取所需資料。他又指,現時無硬性指標要求同事要在指定時間完成通話,因求助者表達能力不同,曾有通話達 10 至 20 分鐘,仍無法取得所需資料,亦有外語者求助,訓練只會集中於如何以最快方式獲取資料。

10:10 副消防總長:警方轉駁求助電話後 同事有需要再核實住址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行動支援及專業發展)黃思律於 2002 年加入消防處,2024 年升為副消防總長,當日曾到火場支援,由 11 月 26 日晚上 7 時半至翌日早上 9 時 35 分。黃指他一般不會到火場,但當日收到大量求助,要加強溝通,而處長亦責成要求黃到場,遂成立特別支援中心。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行動支援及專業發展)黃思律(攝:CTH)

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關注報案求助流程,指大火當日共收到 373 個求助個案,大部分均由 999 報案中心轉駁至消防處,現時報案均先由警方接聽,得悉有火警後便轉交消防通訊中心(FSCC)。隨後會出現 3 方通話,即警方、求助者及消防同時在線通話,而求助者要再向消防提供資料;黃確認。

杜關注為何會採用此流程,指有不少求助電話中,有不少電話接駁至消防通訊中心時,求助者需再向消防重複已向警方提供的資料。 

杜指,根據「Procedure for handling 999 calls」,警方接到電話得知有火警後,不會再細問火警位置及報案人身分。但當遇上宏福苑的情況,求助人向警方提供資料後,要再向消防一方重複資料,求助人可能比較驚慌,對他們構成壓力。

黃思律形容,此做法並非「一朝一夕」形成,認為兩方均須核實地址,求助電話「好多都是經歷生同死」,而最重要的資料為地址。即使警方取得資料,消防亦不能完全信賴,消防同事要再詢問,指同事明白求助人逼切心情,會盡量以平和方法調整他們的情緒,「你問我,我都寧願花多少少時間拎正確資料,好過草草了事」。

10:00 陸啟康:對於有人拒作供 委員會稍後交代策略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攝:CTH)

在傳召證人前,委員會主席陸啟康首先指,每名作供證人均有提供書面供詞,委員會認為公眾應可知悉內容,遂把過往已作供的證人供詞上載至委員會網頁,接下來作供的證人,委員會亦盡量會即日上載。

陸另提及,留意到「報章有聲音」指由於有個別人士拒絕到場作供,有人要求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建議,把委員會改為調查委員會,以便傳召證人作供。他指,委員會知悉情況,將來會詳細向公眾交代處理方法,又指調查涉及策略,「有利同弊」,過早交待策略,非恰當及聰明做法。他強調,調查公開進行,現時方向亦「非常理想」,希望公眾相信委員會調查全面,稍後會再詳細解釋及交代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