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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70日審訊 陳梓華重申任控方證人後供詞真確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70日審訊 陳梓華接受控方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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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 休庭
16:21 控方透露將傳召周達權作供

就陳回答法官問題,辯方詢問陳在《國安法》生效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黎被捕前,他有否看過黎的訪談?陳稱「應該至少睇咗一個」,但不記得訪談對象、內容是否提及制裁。至於陳稱在網上見到黎呼籲制裁,陳稱雖然沒有閱讀過文章,但看到文章連結,「個標題就係話,希望有更加多外國可以制裁香港政府」。

法官李運騰問,陳在在哪個平台見到黎的文章連結?陳稱是 Telegram。李運騰續問,陳是否相信黎會呼籲制裁?陳稱「係,我相信係,同埋我唔使咁複雜,我可以喺 Mark Simon 直接問到」,又指與 Mark Simon 保持聯繫,直至自己於 2021 年 2 月被捕,又指「如果你問我係咪知黎智英有繼續(呼籲制裁),Mark Simon 話畀我知佢繼續緊」。

辯方表示周二(7 日)繼續提問,控方指陳梓華明日完成作供後,會傳召另一名證人周達權,預料主問一日內。法官李運騰指自己非常忙碌,詢問審訊進度。控方指,證人作供後,控辯雙方會討論是否繼續傳召專家證人。辯方彭耀鴻另指,或要求控方傳召 6 至 7 名警員。

李運騰再問,是否仍需要播放 35 小時「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彭耀鴻指節目很重要。李運騰指,那麼審訊會至 6 月初?彭耀鴻指,可能至 5 月底或 6 月初。

15:55 各法官就陳供詞提問

各法官針對陳供詞提問。法官李運騰問,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陳為何要帶李宇軒到火炭工廈進行「交流會」?陳回答,當時他在一個有文宣、勇武人士的 Telegram 群組內,當中有人廣發訊息,邀請成員參與交流會,「佢哋想多啲唔同人去,咁當時我有 send 問埋李宇軒去唔去,咁佢就嚟咗啦」。

李運騰又問,在 2019 年 9 月與美國參議員 Rick Scott 見面一事,陳安排李宇軒代替他赴會?陳稱「唔係替代㗎,因為當時 Mark Simon 都想有其他人,佢第一個問我,但佢都想要啲前線示威者,去講講示威嘅時候係點樣」。李運騰詢問,火炭交流會及 Rick Scott 見面的先後次序?陳稱應是先參加交流會。

另外,陳在法官杜麗冰詢問下表示,不知道黎有《蘋果》專欄、沒看過《蘋果》英文電子版,「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也是後來才得悉,因有人向他轉發相關連結。

就陳在盤問下表示,《國安法》生效後,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因為連黎智英呢啲咁樣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係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應該有啲嘢係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當時我仲思考緊」。

法官李素蘭問,黎如何以身作則?陳指據他所知,黎邀請或者安排了很多名人或智庫,進行一些訪談,「當時嘅我係唔知會以節目形式播出定點,但就係知佢繼續做緊發聲,同埋當時佢喺社交媒體上面,佢都有繼續發表佢嘅意見」。

李素蘭問,黎何時發表意見?陳稱,是第六次在壹傳媒大樓見面,至《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又指自己在網上見到黎呼籲制裁。李再問,黎在《國安法》生效後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被捕期間,黎有甚麼國際遊說?陳稱,黎在美國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以及上述提到的相約智庫、外國政經界名人進行訪談,「佢喺美國搵人做翻譯,而其中一個做翻譯嘅人,係我認識嘅人,咁佢話返畀我知」。

李素蘭針對陳與李的訊息,陳稱「I have to be the last one standing」,詢問陳當時想法是甚麼?陳解釋,當時他認為若李宇軒可以離開,他就是最後一人留港,繼續與 SWHK 聯繫,但前提是李宇軒離開、Mark Simon 不在港,以及「黎智英會離開香港或者佢被捕之後,我哋除咗通過 Mark Simon 之外,都聯絡唔到佢,喺咁嘅情況底下,咁我就會係,最後一個喺香港」。

15:45 陳:區選後黎等人認為「攬炒派」可與「老泛民」團結

就陳首被捕後的錄影會面提到,「因為我對於 SWHK 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係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會同家人有講過」。陳解釋,當時沒有對 SWHK 目的或背景存疑,「但有啲關於 SWHK 唔好嘅風評,有同朋友講過」,包括李宇軒。

針對陳在盤問下稱,黎智英、李柱銘、Mark Simon 一開始對「攬炒」態度負面,控方問他們其他態度如何?陳稱,區議會選舉之後,他們對於「攬炒」取態有所改變,「佢哋唔再批評佢,或者反對攬炒派,尤其是喺國際線上面,佢哋認為攬炒派係可以團結嘅」。法官李運騰問,與誰人團結?陳稱是「老泛民」。控方表示完成覆問。

15:18 陳:黎欲組織和理非、勇武「大台」 由他主導

針對陳在盤問下否認,他的勇武隊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控方問他有否與李討論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陳稱有,但並非指事件涉及他的勇武隊。控方再問,陳曾提及此話題?陳確認。法官李運騰聞言向控方稱,「這是新聞,每人都會討論」。

就辯方盤問時指,陳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火炭一工廈地下與李會面,他向李介紹「Captain」是勇武隊領袖、Cath 負責製造爆炸品及汽油彈等。陳否認,「唔係咁講㗎,淨係話佢(Cath)好似話玩火魔咁樣」。法官李素蘭問,甚麼是「火魔」?陳稱「應該係嗰陣時燒垃圾呀、燒路障,堆啲垃圾喺路中間燒」。

控方指,陳供稱黎想成為勇武隊領袖,陳聞言稱「我諗我唔係話佢想成為勇武隊嘅領袖,佢係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同埋勇武嘅大台,而呢個大台係佢可以主導嘅」。陳續指,當時勇武派沒有「大台」,「當時只有零零星星、特別出名嘅勇武小隊。所以如果一旦勇武小隊嘅領袖,同埋和理非嘅少數領袖,能夠組成一個領袖團隊,咁相當於主導晒成個社會運動,呢個係我當時嘅意思」。

14:54 陳:一旦李宇軒被捕 Mark Simon 及「攬炒巴」可繼續合作

針對陳稱曾向黎提及李宇軒,控方展示錄影會面謄本展示,陳稱「可能要搵到阿 Mark 或者係搵到黎智英協助嘅時候呢,咁我就係一個傳聲筒咁樣樣嘅,就會幫佢哋將個 request,即係佢哋嘅訴求話到畀阿 Mark 知」。

陳解釋,黎智英曾稱「要畀啲耐性」,因當時負責日本線的李宇軒稱「接觸唔到啲枱底人」,陳轉告李「黎智英話要畀啲耐性,同埋或者可以搵阿 Mark 幫手」。另一方面,黎智英稱 IPAC 很重要,「我亦都有同李宇軒講過,就話要繼續做國際遊說,所以佢應該要喺 IPAC 到幫手」。

就陳稱《國安法》後,與 Mark Simon 討論李宇軒「好固執」,不願離開香港,控方展示陳與李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 Signal 訊息,「Brother, leave me here – we can’t afford one more lost in the international line(兄弟,留我在這裡——我們不能再於國際線失去多一人)」、「Some businessmen and politicians are cutting ties with Jim(一些商人和政客正在與 Jim 切割聯繫)」。

陳確認,警方在錄影會面時沒向他展示和問及相關訊息。至於陳盤問下承認,在首錄口供時沒提過,跟 Mark Simon 討論 IPAC,控方詢問為何?陳稱「冇特別嘅原因,只係因為我唔係具體參與喺 IPAC 入面,所以當時嘅印象唔係好深刻」。

法官李運騰指,陳在書面供詞提到,李被捕後,Mark Simon 不會影響「攬炒團隊」運作,「攬炒團隊」運作是甚麼意思?陳指,當時是指「攬炒團隊」的國際遊說工作,而李本人帶領日本線、參與 IPAC 及 SWHK 事務,「咁所以一旦李宇軒被捕的話,咁唔單止可能 IPAC 會有影響,日本線同埋 SWHK 整體嘅運作(亦受影響)」。

李運騰續問,「Mark Simon 不會影響『攬炒團隊』運作」是甚麼意思?陳稱,一來 Mark Simon 已經有「Plan B」,二來他要處理美國線,加上根據他的理解,Mark Simon 與 IPAC 有聯繫,「即係李宇軒被捕之後,就算好大打擊都好,咁 Mark Simon 同埋『攬炒巴』可以繼續合作、去做其他嘢」,即「攬炒巴」做巡迴演講「克服呢個困難」。

辯方關注,陳稱「根據他的理解」是其猜測,法官杜麗冰指,證人猜測不會給予比重。

14:34 陳:「攬炒團隊」一直按默契行事

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到庭旁聽,與黎揮手打招呼、高呼「黎生頂住」,黎微笑揮手回應。

就陳庭上供稱,在第六次與黎的會面,他向黎表達對《國安法》的憂慮,「我認為其實應該要褪啦」,即「唔好再去倡議制裁」,盤問下同意錄影會面沒提及此。控方詢問,為何錄影會面沒有提及?陳稱「冇特別原因」。

針對與黎談及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及 SWHK,控方展示錄影會面謄本,陳稱「(黎)同我講話『你應該同身邊嘅人講呢』即係 pass on 個 message 畀身邊嘅年青人喇咁樣,叫佢哋勇於去繼續發言、繼續發聲,咁而之前呢講到嘅一啲國際遊說嘅工作,咁呀繼續去做唔好停咁樣樣,佢有咁樣樣講過」。

陳指,「攬炒團隊」一直以來,都按照默契進行國際制裁工作。他指,當時 SWHK 剛剛加入 IPAC,而 IPAC 主要由李宇軒一方處理,「咁所以當時候講嘅,黎智英話要同身邊嘅人講,咁就會係 SWHK 同 IPAC 嗰邊」。

法官李素蘭詢問,陳所指的「默契」是甚麼?陳解釋,「默契」是指台灣之行後,劉祖廸與李宇軒「打國際線」,「當時嘅攬炒團隊,亦都係喺佢兩個牽頭底下,就推動緊制裁。咁當時呢個咁樣嘅模式,就一直由喺台灣(之行)開始延續落去」。法官李運騰指,陳提及「攬炒團隊」,是否指 SWHK?陳同意。

12:44 休庭午膳
12:20 陳:錄取口供前沒查看通訊紀錄

控方問,陳進行錄影會面、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有否看過 WhatsApp 紀錄?陳稱沒有,「當時全部都係憑記憶」。至於陳用作與黎溝通的電話,陳稱沒被警方檢取,「嗰部手提電話已經抌咗⋯好似之前咪有個 signal message 嘅,我都係上到嚟庭先第一次見到」,又指警方沒著他解釋訊息。

12:05 控方針對辯方盤問內逐一覆問

針對辯方盤問時提出 14 項、陳沒在過去供詞和錄影會面提到的證供,以及陳庭上回應,控方逐一作出提問。控方問,陳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提到,「黎智英係唔理你係宣揚港獨,定抑或係你想保持一國兩制,總之係要百花齊放,喺香港本土要保持返個熱度」,詢問指甚麼熱度?陳稱是抗爭熱度,繼續五大訴求立場。

控方詢問,此段供詞與辯方詢問「佢希望我明白,佢唔係唔支持勇武」有何關係?陳稱,當時黎智英認為,勇武派都是其中一個令抗爭保持熱度的原因。

就台北之行,陳在盤問下同意首錄口供時,沒提過他與劉祖廸往黎的陽明山別墅與黎見面期間,劉補充他們曾舉辦德國、愛丁堡集會及遊行。控方問,為何陳沒提及此事?陳稱「當時錄緊口供嘅時候,我淨係記起成個黎智英同『攬炒巴』對話內容,咁嗰啲介紹冇記起到,所以當時冇提到」。

陳在盤問下另同意,首錄口供時沒提到劉祖廸回覆黎,他個人願意合作及同意大方向,但就「攬炒團隊」而言,要跟「rip」商量,陳告知黎「rip」是李宇軒。控方展示2021 年 4 月 29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劉祖廸建議與李宇軒進行網上會面,「通知或者話返畀李宇軒知,究竟發生咩嘢事⋯因為李宇軒係冇去嘅,嗰個成個台灣呢個之行佢係冇去到嘅⋯有一啲方向性嘅嘢,或者一啲即係阿黎生佢真係想李宇軒、劉祖廸,甚或乎我去做到嘅嗰啲事情。」

陳庭上解釋,他與劉祖廸跟黎見面後,劉稱欲與李宇軒討論,「咁所以劉祖廸喺走之前,離開陽明山之前,咪講要同李宇軒做返個 meeting,講返黎智英講過啲乜嘢,同埋往後應該點做」。

11:43 陳重申任控方證人後供詞真確

陳梓華出庭。針對陳周五覆問下同意,首次錄口供內容虛假,「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倖嘅心態」,以為可以與黎、Mark Simon 等人撇清關係,控方問,為何陳要與上述人士撇清關係?陳稱:「因為當時我知道其實大家都有犯到法,而當時候李宇軒已經被捕,我相信好大機會其實已經查到我同佢哋嘅關係」。

陳解釋,當時 SWHK(重光團隊)繼續推動制裁,「而我知道 Mark Simon、劉祖廸佢哋都仲參與緊,而我自己都喺美國線裡面,所以我認為我哋當時已經犯咗《國安法》」。

控方展示陳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2021 年 4 月 28 日供詞,陳稱「係我自己主動去要求警方去做今次呢次會面,我希望如實交代案情」。陳確認,首次錄口供供詞內容虛假,但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的供詞內容並非虛假,同意期間改變心態,「因為我一開始畀嘅口供唔係事實,後來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責難」,「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故在 2021 年 3 月下旬至 4 月初,向警方提出任控方證人。

法官李運騰問,2021 年 4 月時,是否已獲接受成為控方證人?陳稱當時應該未,但重申「已經想將所有真相、盡量記得嘅都講出嚟」。

11:06 辯方關注控方覆問超出盤問範圍

控方上周五(3 日)開始覆問,並展示陳梓華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2021 年 4 月供詞。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關注,覆問超出盤問提及的範圍。辯方周一(6 日)舉例指,陳盤問下同意,他在2020 年 10 月 10 日、他首被捕的錄影會面中,沒提過黎稱「佢唔係唔支持勇武」、「我認為其實應該要褪」,重申 2021 年 4 月供詞非在盤問範圍內。

法官李素蘭問,辯方是否反對有關黎稱「佢唔係唔支持勇武」、「我認為其實應該要褪」的問題?辯方指,上述只是例子,辯方反對所有非在盤問範圍內的問題。控方周天行則指,僅想向證人澄清,以及讓他解釋,法官最終批准控方向證人澄清。

11:05 開庭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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