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歲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時任實驗室總監黃利寶,涉隱瞞利益衝突,將涉款 1.2 億元的社區檢測中心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周五(16 日)再提堂。控方申押後至 4 月再訊,候索法律意見,及商討同一事件其他被告的處理方法。
辯方則指,涉案人士於 2022 年 5 月被捕,去年 11 月本案被告才被起訴及提堂,導致其生活停擺,且控方確認案件將交付高院(法律 101 文章),冀盡快處理。短暫休庭後,控方申請於 2 月 26 日作交付程序,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准以 70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控欺詐罪
被告黃利寶(56 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一項欺詐罪,指於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向「香港分子」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其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廉署早前發新聞稿指,被告案發時為「香港分子」實驗室總監,負責其運作,包括揀選承辦商。署方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有份成立及控制「康研」,而「香港分子」就「康研」於涉案期間提供的服務,支付共 1.2 億元服務費,惟被告沒向「香港分子」申報其在「康研」的利益。
ESCC288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