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周四(25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於 2023 年 5 月,有警車疏忽駕駛而引致損失及個人受傷。市民向駕駛警車的警員,及由律政司代表的警方追討賠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原告為葉鎮威,被告依次為 So Chun Ching 及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首被告於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 時 42 分,在沙田大涌橋路疏忽駕駛警車 UV 5627,導致原告蒙受損失、個人受傷;次被告則為該警車的登記車主。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將於 2026 年 3 月 6 日進行聆訊。
HCPI22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