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明苑法團逾6000萬公款遭挪用 佳定時任經理認罪、稱賭博輸光 判囚18年

彩明苑法團逾6000萬公款遭挪用 佳定時任經理認罪、稱賭博輸光 判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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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彩明苑現已轉換另一物業管理公司。(《法庭線》記者攝)

官:被告有計劃犯案、嚴重違誠信

被告黃偉龍(53 歲)被控 5 項盜竊罪,指他於 2011 年至 2021 年間盜竊屬於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逾 6110.8 萬。他承認 5 罪。

庭上透露,被告 10 年間曾分多次存款共 213 萬元予法團帳戶。控方確認,法團有收到款項,所以法團虧損總金額約為 5897.4 萬元。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批評,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違反其僱主「佳定」及業主立案法團的信任,他甚至曾偽造簽名,在支票上加上「0」,以蒙騙法團、「佳定」及會計師樓,直至法團銀戶款項不足以應付日常開支。

官續指,被告有計劃犯案,賭博時輸光他盜取的款項。法團購買的保險就相關損失,賠償上限僅 6 萬元,而即使被告曾向法團退款,但相較於被虧空的款項屬微不足道,法庭不會視為賠償,亦不構成求情理由。

官考慮所涉款項、犯案手法,認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就 5 罪分別以監禁 2 年 9 個月至 10 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 3 分 1 刑期,並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最後判囚 18 年。

案情:法團會計師樓發現帳目不符

承認案情指,被告於 1998 年受聘於「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任職助理物業經理。3 年後,彩明苑聘請「佳定」為管理公司,被告獲派到彩明苑工作,及後晉升為物業經理。被告可持有法團部分銀行戶口的支票簿及存摺,亦管有兩個法團授權印章。

被告負責製作 10 個戶口的財務報告,並須付上帳單等文件,再交予「佳定」的會計人員核對,法團另有聘請會計師樓核數。

及至 2021 年 5 月,法團委聘的會計師樓發現 3 個銀行戶口的實際存款,與被告提供的數字不符,差額約 4,980 萬元,而其中一個戶口完全沒有存款。會計師樓通知「佳定」,被告聲稱會再向銀行澄清,但由於無法提供合理解釋,「佳定」母公司於 2021 年 6 月決定報警處理。

案情:被告認擅在支票銀碼加「0」

案情續指,被告隨後向法團主席承認虧空公款,又解釋當他提供支票予法團代表簽名後,他會私自在銀碼加上「0」再兌現。他表示賭博已輸光款項(lost all of the stolen money on gambling)。他亦再向上司承認,以剪貼及影印方式偽造銀行存摺及月結單等,交予「佳定」及法團的會計師樓。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曾 428 次提款,部分直接存入被告的私人戶口,涉款逾 6,110 萬元,犯案時間橫跨 2011 年 3 月至 2021 年 6 月。自 2011 年起,被告提交的財務報表部分餘額有誤,當中附有被告偽造的月結單等,他亦偽造授權人的簽名。

彩明苑
彩明苑由居民及公屋組成,逾 2,800 伙,屬於大型屋苑。(《法庭線》記者攝)

案情:被告馬會賭博虧損
另有欠債

警方於被告的辦公室搜獲法團的真實存摺及支票簿,另有偽造的存摺及支票簿,鎅刀、間尺、膠水等工具,以及「交通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授權簽署的印章。

被告 10 年間於馬會賭博,虧損 1,089 萬元,又曾 59 次前往澳門。他在香港沒有物業,欠債逾 100 萬元,被捕時銀行戶口存款不多。他在錄影會面下承認,因賭博欠債逾千萬元,於法團帳戶偷錢後會存入自己的銀行及馬會帳戶。

HCCC2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