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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涉私下向 8 囚犯提供 Oreo 餅及香腸     准保釋 12.15 再訊

懲教助理涉私下向 8 囚犯提供 Oreo 餅及香腸     准保釋 12.15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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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一級懲教助理,涉未經授權將零食交予 8 名大欖懲教所囚犯,案件周四(2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李文傑(55 歲)沒有律師代表,他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待聘請私人律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其申請,准他以 2000 元現金保釋,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李文傑被控 3 項「向囚犯供應未獲授權的物品」罪,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6 月 1 日,未獲授權而先後 3 次將物品,即 5 包 Oreo 餅乾及 6 條 Wiener 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李斯維、郭建威、陳偉聯、羅偉文、張乾威、李業堂、曹顯勤及 Wasim ALAM。

根據《監獄條例》第 19 條,「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6 個月。若該人為懲教署人員,並可被撤職。

廉署於周三(19 日)起訴李文傑,指他涉嫌在擔任大欖懲教所飯堂主管期間,將相關零食交予八人,而兩款零食並非可供在囚人士購買或享用的小賣物品。

懲教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時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懲教署又指,十分注重所有人員的品德、誠信及操守,不時發出個人行為、道德及紀律指引,以作規範。若人員干犯任何違法行為,定必依法處理。懲教署表示,一向對任何貪污個案絕不容忍,並設有獨立的監察機制及情報網絡,收集和整理有關資料。如有懷疑涉嫌貪污的情況,以是次個案為例,會立即主動轉介廉政公署跟進。

TMCC19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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