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女保鏢就謀殺案於小欖服刑期間,涉向懲教職員提供 30萬元賄款,希望對方可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後便可獲釋。她被廉署起訴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四(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稱,已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適合答辯。辯方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再訊。
被告 2021 年被裁定謀殺罪成 判囚終身
被告詹心桀(48 歲),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6 日,經懲教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蔡姓高級懲教主任,提供利益,即 30 萬元。
被告 2018 年疑因爭產與親戚不和,於鰂魚涌公園突然向 4 人開槍,造成兩死兩傷。她 2021 年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
TMCC17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