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周一(31 日)被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熊雪如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持刀威嚇執行職務的房署職員,而公職人員須經常出勤,理應被尊重,其安全亦須受到保障,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武力相待。惟考慮被告沒案底,一生循規蹈矩,踏實工作及生活,故給予被告機會,冀可警惕被告別再魯莽行事。

官:公職人員安全須受保障
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指,被告對案件感到後悔,事後曾尋求社工協助,他亦因本案遭僱主辭退,失去保安員的工作,又指被告誤以為保釋條件包括候審期間不得返回案發地點,即其住所,導致他曾居住賓館一個多月。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持刀威嚇執行職務的房署職員,而公職人員須經常出勤,尤其房署職員須家訪,他們理應被尊重,其安全亦須受到保障。即使他們的工作與被訪者的利益有矛盾,亦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武力相待。
官續指,被告年屆 66 歲,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一生循規蹈矩,踏實工作及生活,至今仍持續工作,自力更生。被告亦獲家人支持,工作上獲正面評價,故給予被告機會,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冀可警惕被告別再魯莽行事。
案情:房署職員稱遭用刀指嚇
官裁決時引述控方案情指,事主、房屋事務主任李東陽由大廈保安員陪同上門突擊巡查。李進入涉案單位,保安員則在門口等候。李稱,據戶籍資料,該單位有 4 人居住,包括戶主即被告楊義亮、其妻子及一對子女。
李視察睡房時,問楊「邊個瞓」等,楊突然情緒激動,將李推出單位外,之後揮動菜刀,稱「查咩家宅」、「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信唔信我用呢把刀斬你」,最終報警處理。
被告楊義亮(66 歲,報稱保安員),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葵涌葵盛東邨盛國樓某層走廊,威脅男子李東陽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WKCC54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