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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勒索、刑恐等還押候判

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勒索、刑恐等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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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陸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還押至 11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精神科報告。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事主年輕,被告卻進一步威脅,不僅對她提出性要求,又要求她付錢,更不斷更改要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
被告承認 5 罪、2 罪存檔法庭

現年 23 歲被告陸浩文,承認 2 項「促致未滿 16 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及各一項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餘下各一項刑事恐嚇、「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被告要求當「性奴」至 28 歲

承認案情指,被告陸浩文在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事主、案發時 15 歲少女 X,二人其後發展成情侶。同月 13 日,X 應陸要求,傳送其胸部、私處裸照予陸。至月底, X 不勝陸煩擾,與陸分手。

案情續指,同年 10 月,即二人分手 4 個月後,陸浩文提出與 X 性交遭拒,陸即威脅若不就範,將公開其裸照。 X 感害怕,要求陸不要公開。陸提出要 X 當他性奴直至 X 屆 28 歲,又要求 X 同月到他家過夜,為他口交、 舔腳。X 為免照片公開,便同意上其家。

案情:被告逼少女兩度口交

案情指,陸同月要求 X 再傳 10 張裸照,又帶 X 到他家中,在梳化上褪去 X 校裙及胸圍後撫摸其胸部。陸再威脅要 X 為他口交,否則公開照片,X 就範。之後陸拉開 X 雙腿,想把陽具插進 X 私處,X 拒絕、掙扎,陸再度要求 X 口交,X 再就範。

案情續指, X 之後要求陸刪去照片,陸開出兩條件,一是繳 9,000元、與他性交直至她有男友,二是付 1.3 萬元。X 選後者,陸一再修改條件,如索款增至 1.3 萬至 1.5 萬元,以及每月性交 2 至 6 次。

案情指,少女至 11 月不堪被告煩擾,把事情告知社工,社工報警。警方翌年 1 月拘捕被告,並搜出其手機內有勒索對話,被告承認 X 曾為他口交。

23 歲男被控 7 罪

被告陸浩文(現年 23 歲,無業)被控 2 項「促致未滿 16 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兩項刑事恐嚇、一項猥褻侵犯、一項勒索、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控罪指他分別在 2019 年 6 月 13 日及 10 月 20 日,在香港促致一名未滿 16 歲女子 X 製作至少 10 張裸照、1 條猥褻影片;同年 10 月 20 日及 22 日,分別威脅 X 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導致她作出性行為及口交;同月 22 日在黃大仙慈正邨一單位猥褻侵犯 X;同年 11 月 19 日至 22 日期間,以恫嚇方式要求 X 交出 1.3 萬至 1.5 萬港元。另在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香港管有 11 張兒童色情相片。

DCCC8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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