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周一(31 日)被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熊雪如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持刀威嚇執行職務的房署職員,而公職人員須經常出勤,理應被尊重,其安全亦須受到保障,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武力相待。惟考慮被告沒案底,一生循規蹈矩,踏實工作及生活,故給予被告機會,冀可警惕被告別再魯莽行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周一(31 日)被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熊雪如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持刀威嚇執行職務的房署職員,而公職人員須經常出勤,理應被尊重,其安全亦須受到保障,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武力相待。惟考慮被告沒案底,一生循規蹈矩,踏實工作及生活,故給予被告機會,冀可警惕被告別再魯莽行事。
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經審訊後,周一(17 日)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押後至 8 月 31 日判刑,官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供稱職員態度囂張,事發時未曾持刀走出單位,官不接納,並指房署職員的證供堅定不移,認為被告懷有威脅及令職員受驚的意圖。辯方望法庭索感化報告,官指案件涉及威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屬加刑因素,不宜判感化。
35 歲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涉 2022 年至 2024 年,訛稱署方已批出增加公屋戶籍的申請,以及另一項有關社區活動的申請,但實質上沒有呈交申請予上司審批。案件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 9 月 4 日再提堂,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3,000 元保釋。
一名黃大仙橫頭磡邨住戶,投訴自 2022 年 9 月起被鄰居滋擾,包括在走廊亂扔垃圾、製造噪音及出言威嚇等。他其後在單位外安裝閉路電視,並拍下鄰居懷疑不當的行為。惟房委會及房屋署拒納閉路電視片段為證據,稱要保安員「當場發現」違規,才可扣分。
該住戶上周五(24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扣分制沒列明違規行為需由管理人員「當場發現」,質疑房委會及房屋署的做法不合理,違背機制原意,導致申請人及其妻持續受騷擾,更令妻子出現抑鬱及自殺念頭須暫時遷出,要求法庭推翻房委會的決定,重新考慮申請人提出的證據及向涉事鄰居扣分。
沙田廣源邨一名六旬女住戶,指房屋署去年發現其丈夫在 80 至 90 年代,與嫂嫂各持同一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指其沒有申報、作出虛假陳述,要求收回單位。他們向委員會上訴不果,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申請人指,房委會除要求丈夫短時間內遷出,更凍結其他家庭成員的公屋申請,並指他們日後不能獲分配優於原本的單位,等同假定他們有份參與虛報行為,做法過分嚴苛,侵犯其憲法住屋權。房委會沒考慮其丈夫患認知障礙、從沒於該住宅物業居住等特殊情況,亦過分拘束了其酌情權。
暫委法官林展程周一(28 日)頒判詞指,考慮到申請人指稱不知丈夫另持有物業、要在短時間內遷出單位會有困難等,現階段看不到原因不接納這些理據,故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將案件排期聆訊。
青衣長亨邨公屋住戶,子女自 2021 年 7 月起離港,其本人也在去年離港 119 天,房署接獲舉報、經調查後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他向上訴委員會提上訴不果,再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法官楊家雄周三(28 日)拒批許可,指信納上訴委員會的調查結果,認為申請人不是以該單位為主要居所,對該單位沒殷切住屋需要,形容結論「實為合理」。
判詞提及,住戶指子女在加拿大讀書,自己離港探望,但房署指用水模式顯示申請人離港及在港時,單位均由同一人佔用,尤其是凌晨時分。住戶解釋曾經託友人上門打掃。不過該友人否認曾經在凌晨上門。房署最終維持要求遷出的決定。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居於柴灣的六旬公屋租戶,被房署指過去兩年,有逾半年僅一天跳水錶、電錶一直沒跳,另在 14 次家訪時沒應門,涉濫用公屋,要求她遷出。她上訴失敗之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楊家雄周三(21 日)裁定她勝訴,撤回遷出決定,並發還至上訴委員會再考慮。
據判詞,租戶提出沒用電,因沒經濟條件維修用上 40 年的電線,被電力公司拒供電;她是流浪動物義工,平日往元朗照顧貓狗,該處來往柴灣路程遠,故多會在狗場沐浴後才回家,有時亦會在外留宿。
法官質疑,審裁小組兩名委員未能解釋「不信納」申請人甚麼,又指委員的考量及決定有悖常理,惟強調本案特殊,不應被視為具方向性的先例。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一名駐東涌滿東邨房屋事務女主任,獲委派巡查公屋單位,事後被房屋署揭發其家訪紀錄,涉虛報造訪獨居已離世住客。廉署調查後,起訴她 2020 年 11 月至翌年 12 月期間共 19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否認全部 19 項控罪,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2 月 26 日開審,作 7 天中文審訊。控方透露案中共 30 名證人,辯方指將爭議錄影會面,及須傳召大部分控方證人,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一名駐東涌滿東邨房屋事務女主任,獲委派巡查公屋單位,事後被房屋署揭發其家訪紀錄涉虛報造訪獨居已離世住客。廉署調查後,起訴她 2020 年 11 月至翌年 12 月期間共 19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周五(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指,被告擬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案件,獲裁判官批准押後至 10 月 13 日再訊。裁判官另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