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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藏377段兒童色情影片 副店長判囚16月 官指涉兩歲以下兒童

承認藏377段兒童色情影片 副店長判囚16月 官指涉兩歲以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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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零戀愛經驗的 31 歲男副店長,涉嫌從網上下載 377 段兒童色情影像,早前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6 個月,同時須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強調,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間接鼓勵相關製作,故量刑時需側重保顧兒童,又指片中兒童主要涉及 6 至 9 歲,部分為兩歲以下,加上影片多達 377 段,畫面令人感到厭惡和嘔心,須予以加刑。
報告:被告不擅社交
甚少與異性交往

法官引述被告耿栢浩(31 歲)的背景和心理報告指,他性格內向、不擅社交,求學時期沒有朋友,亦甚少與異性接觸。報告又指,被告每周均會自慰一至兩次,認為他過度依賴兒童色情影片,以滿足自己的性需要,但沒有證據顯示有孌童癖。

法官又指,上訴庭曾表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是極為嚴重的罪行,間接鼓勵製作相關影片的人,故量刑時需側重保護兒童,而非被告更生需要,一般會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否則難以杜絕剝削兒童的罪行。

官:被告孝順父母等
均非有效求情

法官續指,被告過往奉公守法、辛勤工作及孝順父母,並非有效的求情理由,考慮到涉案影片中兒童相當年幼,主要涉及 6 至 9 歲,部分為兩歲以下,加上被告管有的影片多達 377 段,合共時長約 800 分鐘,畫面令人感到厭惡和嘔心,須予以加刑。

法官批評,影片比靜態的圖片更生動、敗壞,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自用、沒有分享或發布,且重犯機會不高,遂以 27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檢控有延誤等因素,減刑至 16 個月,另下令被告需接受懲教署認為合適的心理治療。

案情:被告警誡下認下載影片
指供自己觀看

案情指,警方於 2020 年 10 月 16 日,在北角一個住宅單位,發現被告睡房內的桌上電腦,懷疑貯存兒童色情錄像片段。他於警誡下承認擁有該電腦,相關色情片段由網上下載供自己觀看。

經檢驗後,警方發現電腦內貯存共 377 個兒童色情錄像。被告於錄影會面中承認,他以關鍵詞在「 Foxy 」搜尋及下載相關錄像,以供他手淫,否認製作、分享或發布這些錄像。

案情續指,全部涉案錄像均描劃 16 歲以下的真人兒童,當中大部分為 6 至 15 歲兒童,當中 42 段為 0 至 5 歲兒童。逾半涉案錄像為兒童和成人之間插入的性活動。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在「優品 360 」任職分店副店長。

DCCC68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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