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去年 7 月被補,被指手機藏有 377 張圖片和 4 段影片,與兒童色情有關,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五(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0 日,待索法律意見,以及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並准被告以一萬元、不得離港等條件保釋。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男警去年 7 月被補,被指手機藏有 377 張圖片和 4 段影片,與兒童色情有關,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五(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0 日,待索法律意見,以及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並准被告以一萬元、不得離港等條件保釋。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17 歲青年要求女童傳裸照,之後在相約外出時非禮,再以裸照威脅對方性交,女童與母親報案。青年承認非禮、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高偉雄指,每項控罪都非常嚴重,被告自恃比女童年長而犯案,若他是成年人可判監,刑期將以年計,但考慮到被告年輕,接納報告建議將他判入勞教中心。
法律101|「教導所 / 勞教中心 / 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17 歲青年被指在網上要求未成年女童傳裸照,成事後相約女童見面,再先後非禮、威脅對方性交。他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促致未滿 16 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等 4 罪,餘下一項交替控罪存檔法庭。案件押後案件至 10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案情指,被告相約事主見面後,聲稱可陪她坐巴士赴親戚家,途中伸手摸胸和私處;事主曾反抗但不成功,事後在社交平台封鎖被告。被告其後轉用其他程式威脅事主解封,否則發布其裸照,又威脅要與其性交。事主其後與母親報案並一同應約,當場向警方指認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諗住用啲相嚇個女仔出嚟見面,跟住同佢發生性行為」。
男子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隨後發現他在 24 歲時與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及拍下過程。他承認 4 罪,周一(11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4 年。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只有 10 歲、與被告的年齡差距大,而被告亦另有非法性交案底,重犯風險高。
27 歲倉務員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隨後發現他與當時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及拍下過程。
他周二(3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特委法官陳政龍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判刑,並下令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2021 月,34 歲以色列籍教師涉於授課期間,以教授「肥和瘦」詞彙為由,要求 2 名 6 至 7 歲的女童掀衣示範,又拍攝其裸照,涉案逾百張相片。他早前承認 2 項向「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1 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被發現涉兒童性罪行,於獄中遭其他囚犯襲擊及搶食物,現須單獨囚禁。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提及,報告指被告酒精上癮及沉迷兒童色情,重犯機會為中至高,建議接受治療。
34 歲以色列籍導師涉於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補習中心內,教授「fat and thin(肥與瘦)」時要求兩名分別 6 歲及 7 歲女童拉開衣物露出胸部和私處,並拍下照片。他周五(1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項罪名。 案情指,被告在課堂中要求兩名女童拉開衣物,當時另有 3 名男童在場,而被告拍下照片,事後讚賞女童有勇氣、送贈鎖匙扣等。女童將事件告知父親,其父返回補習中心並報警,被告被捕後,警在其家中電腦發現逾 200 張兒童色情影像。 區院法官葉佐文下令索取心理報告,將被告還押至 9 月 20 日求情和判刑。
自稱零戀愛經驗的 31 歲男副店長,涉嫌從網上下載 377 段兒童色情影像,早前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6 個月,同時須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強調,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間接鼓勵相關製作,故量刑時需側重保顧兒童,又指片中兒童主要涉及 6 至 9 歲,部分為兩歲以下,加上影片多達 377 段,畫面令人感到厭惡和嘔心,須予以加刑。
一名 31 歲男子涉嫌下載兒童色情影片,警方根據情報搜屋時發現超過 300 段相關影片,他周五(5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案情指被告以關鍵詞「幼幼」搜尋及下載兒童色情錄像,逾半影片涉及虐待狂、獸交等兒童和成人之間插入的性活動。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戀愛經驗,因孤僻寂寞而犯案,又指他近乎在「自閉形式」下成長,全部片段均是免費下載,並非資助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可增加市場需求,又指他如「宅男」一般,雖認真工作,但看不出有特殊之處,下令為他索取心理和背景報告,還押至 6 月 16 日進一步求情。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案件原定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玲指,因原審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需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