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月,34 歲以色列籍教師涉於授課期間,以教授「肥和瘦」詞彙為由,要求 2 名 6 至 7 歲的女童掀衣示範,又拍攝其裸照,涉案逾百張相片。他早前承認 2 項向「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1 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被發現涉兒童性罪行,於獄中遭其他囚犯襲擊及搶食物,現須單獨囚禁。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提及,報告指被告酒精上癮及沉迷兒童色情,重犯機會為中至高,建議接受治療。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月,34 歲以色列籍教師涉於授課期間,以教授「肥和瘦」詞彙為由,要求 2 名 6 至 7 歲的女童掀衣示範,又拍攝其裸照,涉案逾百張相片。他早前承認 2 項向「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1 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被發現涉兒童性罪行,於獄中遭其他囚犯襲擊及搶食物,現須單獨囚禁。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提及,報告指被告酒精上癮及沉迷兒童色情,重犯機會為中至高,建議接受治療。
34 歲以色列籍導師涉於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補習中心內,教授「fat and thin(肥與瘦)」時要求兩名分別 6 歲及 7 歲女童拉開衣物露出胸部和私處,並拍下照片。他周五(1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項罪名。 案情指,被告在課堂中要求兩名女童拉開衣物,當時另有 3 名男童在場,而被告拍下照片,事後讚賞女童有勇氣、送贈鎖匙扣等。女童將事件告知父親,其父返回補習中心並報警,被告被捕後,警在其家中電腦發現逾 200 張兒童色情影像。 區院法官葉佐文下令索取心理報告,將被告還押至 9 月 20 日求情和判刑。
自稱零戀愛經驗的 31 歲男副店長,涉嫌從網上下載 377 段兒童色情影像,早前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6 個月,同時須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強調,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間接鼓勵相關製作,故量刑時需側重保顧兒童,又指片中兒童主要涉及 6 至 9 歲,部分為兩歲以下,加上影片多達 377 段,畫面令人感到厭惡和嘔心,須予以加刑。
一名 31 歲男子涉嫌下載兒童色情影片,警方根據情報搜屋時發現超過 300 段相關影片,他周五(5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案情指被告以關鍵詞「幼幼」搜尋及下載兒童色情錄像,逾半影片涉及虐待狂、獸交等兒童和成人之間插入的性活動。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戀愛經驗,因孤僻寂寞而犯案,又指他近乎在「自閉形式」下成長,全部片段均是免費下載,並非資助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可增加市場需求,又指他如「宅男」一般,雖認真工作,但看不出有特殊之處,下令為他索取心理和背景報告,還押至 6 月 16 日進一步求情。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案件原定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玲指,因原審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需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陸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還押至 11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精神科報告。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事主年輕,被告卻進一步威脅,不僅對她提出性要求,又要求她付錢,更不斷更改要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
2021 年 8 月中旬,一名 17 歲女子,疑不滿另一名 14 歲少女與心上人性交,遂帶同 6 名朋友在尖沙咀酒店內輪流羞辱,除掌摑、腳踢及將其撼牆外,又要求她舐鞋底,甚至將摺疊的拖鞋塞進其陰道,事後更在朋友間分享有關影片。年僅 14 至 18 歲的 7 女 1 男,早前承認非禮、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等共 10 罪,其中 5 人周二( 23 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協青社職員讚揚次被告態度盡責、勤奮,又形容她是協青社的榜樣。但裁判官崔美霞指,次被告在案中指使他人犯案,考慮到事主無力反抗,對其造成永久且具大的傷害,認為有需要讓她接受長時間的教導,最終判入教導所,並分別判處其餘 4 人感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