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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學聯會址物業公司入稟要求披露帳目等 官續批禁令凍結學聯戶口

持學聯會址物業公司入稟要求披露帳目等 官續批禁令凍結學聯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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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會址物業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2023 年 7 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頒令學聯披露帳目,以及交還兩個會址的鎖匙及管有權。原告方指被告人有權控制學聯銀行戶口,有風險不當地使用資產,獲法官批出禁制令凍結學聯銀行戶口。

案件周五(6 日)在區域法院聆訊,原告方申請延長禁制令,在被告方缺席聆訊下,獲法官梁國安批准。司法機關網頁暫未有下次聆訊日期。

4 被告曾為大學學生會成員

原告為「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由謝偉俊律師行代表;4 名被告依次為羅芷澄、郭維、陳穎茵及孫昊賢。

翻查報道,羅芷澄曾任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2022 年被裁定 11.19 尖沙咀暴動罪成,判入教導所;陳穎茵曾任嶺大學生會代表會臨時行政委員會副主席;郭維為中大學生會內閣「朔夜」成員之一,上任當日全體宣布請辭;孫昊賢曾任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2023 年以中大校友身分,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但參選資格不獲通過。

入稟狀:原告要求學聯
披露帳目、撤出兩會址

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宣布,「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以信託方式,為原告持有約 247 萬元款項,以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以信託方式,為原告收取干諾道西 118 號一洲國際廣場 3408 室租金;並要求法庭頒令學聯披露帳目。

翻查資料,上述單位由原告於 1994 年 8 月買入,作為投資物業,投資回報以租賃形式進行。另外,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學聯撤出兩個會址鎖匙及「交吉」,包括旺角威特商業大廈 9 樓及金輪大廈 8A 室。

原告方公司董事
包括立會議員馬逢國

翻查資料,學聯於 1993 年將轄下機構「學聯旅遊部」出售,部分資金撥予學聯,餘下資金由「學聯旅遊部」改名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管理,從所得回報支付學聯的運作經費。

據報道,「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的公司董事原由 6 名「學聯旅遊」代表,以及 6 名學聯代表組成。「學聯旅遊」的董事多年來由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時任「學聯旅遊」董事總經理侯叔祺等人擔任;馬逢國於 1970 年代曾任學聯會長。

學聯則定期選出和委任代表,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曾任公司董事,惟因部分大學學生會出缺,董事名單近年已未見學聯委任的董事。

DCCJ30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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