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會址物業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2023 年 7 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頒令學聯披露帳目,以及交還會址管有權,亦獲法官批出禁制令,凍結學聯銀行戶口。案件早前達成庭外和解,原告方申請終止法律程序,及撤回早前向法庭申請凍結學聯戶口的臨時禁制令獲准。法庭早前頒令,由原告方以彌償性質支付訟費,原告方不服提上訴。
案件周四(15 日)於區院處理,法官梁國安聽畢雙方陳詞,押至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法庭早前指原告「告錯人」,要求原告支付訟費。原告方不服指,有兩男子刻意於原告入禀當天,代替當中兩名原有前幹事。但前幹事仍有法定責任,他們亦沒有通知警方除名,法庭不應因而要求作為事主的原告方,支付彌償性質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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