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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男子認打傷老翁、向其噴酒精圖點火等 囚3年2個月 違緩刑令另加監10天

持雙程證男子認打傷老翁、向其噴酒精圖點火等 囚3年2個月 違緩刑令另加監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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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歲持雙程證男子,涉於 2022 年 1 月初闖入九龍城一幢唐樓賓館,以垃圾桶打傷賓館清潔工後,再試圖縱火燒毀床單。涉案男子早前承認傷人、刑毀及縱火共 3 罪,法官為其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被告周四(27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2 個月,另因違反另一宗襲擊案件判處的緩刑令,須再服 10 天刑期,合共監禁 3 年 2 個月零 10 天。

暫委法官周燕珠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有酗酒問題,受酒精影響會有暴力行為,報告亦指被告重犯風險高。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於唐樓縱火,如有大火出現,將造成人命及財物損失。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前不認識事主,並非有預謀犯案,案發時亦因受酒精影響而失控,被告現時已認知到自己的問題。

官引報告指被告有酗酒問題
受酒精影響會有暴力行為

法官其後引述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馮錦明出生於內地,來港前從事農務。而被告於年少時遇上嚴重交通意外,致認知功能受損。被告亦有酗酒問題,酒後會作出不能預計的暴力行為,會針對陌生人施襲,重犯機會亦高。而被告在案發前,曾涉及一宗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案件,被判囚 10 天,緩刑 1 年,他在緩刑期間再度干犯本案。

就傷人控罪,法官引述案情指,事主並不認識被告,不能預料會被襲擊。而被告向事主噴灑酒精搓手液,又試圖點火,之後更兩度向事主的額頭揮拳,其後尾隨並以垃圾桶擊打事主頭部數下,事主感到無助,只能大聲求救。

法官指,被襲擊的事主已年屆 70 歲,他的外在傷勢會痊癒,但被醉漢襲擊的心靈創傷仍會存在。

官:若大火會造成人命財物損失
帶備酒精搓手液顯示非魯莽縱火

就縱火控罪,法官判刑時指,案發地點為唐樓,走廊狹窄,中間只有一條樓梯。當時賓館有住客,唐樓上層亦有居民。如果有大火出現,會造成人命及財物損失。而被告攜有酒精搓手液及打火機,顯示他的行為並非出於魯莽,而是有計劃及有意圖犯案。

法官接納被告獨自行事,而火災發生在日間,火勢亦沒有蔓延,警員接報後即時將火熄滅,不須消防到場,但指案情仍屬嚴重。

就毀壞垃圾桶的控罪,法官則採納 6 個月的刑期。考慮到全部控罪均可獲認罪扣減,部份刑期須分期執行。另外,被告違反早前一宗襲擊案判處的緩刑令,須再服 10 天刑期。法官終就 3 項控罪,判處被告 3 年 2 個月零 10 日監禁。

案情:向事主噴酒精搓手液圖點火
垃圾桶擊頭、燒床單

案情指,被告於 2022 年 1 月 2 日下午,赤裸上身走入九龍城一賓館房間,向區姓清潔工遞上 1 本黑色筆記本,又胡言亂語。區要求被告離開,被告隨即以酒精搓手液噴向區,又試圖用手中打火機點火,點火不果後,他兩度向區的額頭揮拳。

區逃走後,被告一直尾隨,用垃圾桶擊打了區頭部數下,垃圾桶因而損毀。區大聲呼叫求助,隔壁房間的租客目擊事件後,要求被告停手。被告返回房間,警方到場後,發現房間內的床單起火,警員用手拍熄火種,發現手持酒精噴霧和打火機的被告,將其制服和拘捕。區送院後,發現頭皮和額頭裂傷,胸口亦有瘀傷。

被告馮錦明(38 歲,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 2022 年 1 月 2 日太子道西唐 2 樓雅莉豪華別墅一個單位,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區振邦,損壞一個垃圾桶及用火損壞一套牀單。

DCCC98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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