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周五(25 日)在高院續審。科大生被告供稱為事主補習,因警方稱認罪只需交罰金、無須坐監,他才作招認。控方質疑他早期上庭時沒向律師提及此事,被告指不知道可以投訴。
任消防員的被告則指,打算與事主發生性行為,惟見面後覺得她與想像中不同,決定上房婉拒對方。被告又指,事主予他看飲尿的片段,稱是「主人指令」,被告聞言認為誇張、「重口味」,最終未有與她性交。案件下周一續。
吳作供:為事主補習試堂
科大生被告吳啟正周五(25 日)作供,指事主 X 表示即將考試,他提出在家為 X 補習試堂,指「我屋企係一個 OK 嘅選擇,清靜、免費,唔會打攪到其他人」,指 X 亦同意,兩人吃快餐後開始補習。
吳啟正指,補習後馬上追問「呢個補習補成點」,「我目標係試堂,想知學生有咩回饋」,對方回應模稜兩可,稱「OK 啦、都清晰嘅」。兩人聊天時,吳分享大學生活,又從衣櫃拿出一件白色、印有科大字眼的 T 恤,稱:「讀大學會有呢啲學系衫派」,否認曾換上此衣物。
吳指,X 去洗手間後稱「唔好意思,唔小心整污你廁所」﹐又笑笑口說月事來了。吳對其反應感疑惑,X 解釋之前曾與他人無套性交,擔心會懷孕,「生理期嚟咗會冇嘢」。吳聞言感尷尬,又指 X 曾問他的性經驗。
他續指,臨行前跟 X 稱「有咩唔識可以再搵我」,惟 X 沒再找他,他亦不想阻 X 溫習,兩人再沒溝通。

吳稱被警方告知「認咗唔使坐監」
控方質疑沒向律師提及
吳提及,4 名警員上門拘捕他,其中一人按低他雙肩,問:「個女仔得 14 歲咋,你有冇同佢屌閪?」,又有人稱「你認咗,下晝交埋罰金有得走」。吳當時不想坐監停學,警員稱「認咗唔使坐監」,因此他警誡下說:「我知佢未夠 16 歲,但佢願意同我搞嘢。」
控方指,吳認為「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輕微?吳稱不是,「佢畀個 option 認咗交罰款就得」。控方質疑「(學歷)去到大學專科三年班,你信?」吳稱「我信」。控方再指,非法性交與亂拋垃圾一樣都判罰款?吳指「當時冇法律知識,估唔到警方會呃我。」
控方再質疑,吳可以向律師提及遭警方威嚇?吳稱,第一次上庭關注保釋,不知道可以投訴;第二次上庭,律師建議他保持緘默,「唔好投訴住」。
第四年,我們仍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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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作供:事主外型非想像般
消防員被告曹杰庭供稱,案發時結婚兩年、任職消防員 4 年,因本案停職至今。曹指,案發前兩星期下載 Heymandi,帳戶名稱為「消巴 傾偈」,打算約女性性交。辯方問,他是背太太「偷食」?曹稱「我當時真係做錯咗」,獲保釋後跟太太交代、道歉。
曹指,X 在 Heymandi 主動認識他,當時 X 的帳戶名稱沒有「14 歲」字眼,對話得悉對方經常約人,故提議「開盲盒」,惟 X 稱「booking 好 full」,最後約在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荃灣旭逸酒店見面。
曹稱,懷着興奮、期待心情赴約,X 亦發訊指已抵達。辯方播 CCTV 指,拖着書包的 X 在大堂等候,曹行經過對方,沒發現她是約會對象。曹解釋,「我當時心情好複雜,眼前嘅 X 同我預期中約嗰個人,都完全唔係嗰回事」。

曹:上房為拒絕事主
他指,X 稱自己很多邀約、經驗豐富,「預期佢係好正好靚嘅女仔,(但她的)外貌同身型,講句唔好聽,我係完全接受唔到,唔想同佢發生性行為。」曹指,不想跟 X 在𨋢口拉扯,打算上房後,「婉轉同佢講清楚,佢又唔使尷尬」。
曹指,向 X 稱「見到面覺得唔係好啱」,惟 X 表示以補習為由外出,太早回家會被過問,要求曹留下陪她。曹認為自己遲到及拒絕 X,故答應陪她,兩人各自在床上休息,聊天才得知 X 只有 14 歲。曹聞言感震驚、不可思議,「依家啲 14 歲同人玩到咁」。
曹又指,X 告訴他上學前會去一個 50 多歲的叔叔住所性交,放學後再性交一次。他不相信,向 X 稱「你繼續吹,可以再吹大啲」,X 遂打開電話內的隱藏相簿,其中一段片是 X 自拍小便在杯內,「下一秒飲咗杯尿」。
他指,X 表示玩輸主僕遊戲,這是主人的指令,他向 X 稱「你係咪痴線㗎,咁誇張,好重口味喎」。曹感嘔心,見時間差不多,與 X 先後離開,「始終我係人夫,唔想同佢出出入入呢啲情況,可免則免」。曹指,沒跟 X 性交、口交及肛交。
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共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人依次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