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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不滿丈夫提離婚 女子涉趁夫熟睡向其潑天拿水再點火 認縱火囚7年4個月

疑不滿丈夫提離婚 女子涉趁夫熟睡向其潑天拿水再點火 認縱火囚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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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疑丈夫有婚外情不時爭執

案情指,被告廖雪霞與楊姓丈夫約於 2000 年同居,與楊母同住。二人於 2017 年結婚,但被告懷疑丈夫有婚外情,不時發生爭執。及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被告與丈夫在家附近的公園討論離婚,丈夫堅持離婚,但被告不從,及後丈夫獨自返回寓所睡覺。

不久後,丈夫感到右手臂被人潑灑液體,驚醒發現被告站在床邊,並手持打火機,點燃丈夫身上的被子。被告跑向大門方向,丈夫立即離開床舖,撲滅身上火種。

睡在另一房中的丈夫母親亦聞到異味醒來。被告又擋著大門,阻止丈夫及楊母離開,但終被二人拉開,二人成功逃離現場,被告亦自行逃走。丈夫送院後被發現身上一成皮膚燒傷,須進行植皮手術,一度於深切治療部留醫。

案情:被告曾向親友交代後事

案情續指,及至 10 月 28 日早上,被告向親友發訊息,表示打算結束生命,已留下遺物。其親友到被告辦公室發現一個裝有約 52.6 萬元現金、首飾及保險文件的背囊,及一封手寫信。被告隨後自行接觸警方,警誡下承認放火。

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在案發前兩個月購買 3 樽天拿水作清潔用,案發前收到丈夫談及離婚的訊息,她對此感絕望,希望結束生命。當晚丈夫表示堅持離婚,被告情緒激動,回家後帶同裝有現金的背包離開,放到工作的醫院儲物櫃,又 WhatsApp 告知親友遺物安排。她在凌晨 3 時許返回寓所,取出天拿水並潑向床上的丈夫,點燃床單。事發後她離開單位並打算自殺,但最終決定返回單位主動接觸警方。

官:本案有嚴重加刑因素

庭上提及,被告的報告顯示,她有嚴重抑鬱症,曾於 2020 年嘗試服藥自殺,受失眠困擾,自我形象低落。法官認為被告有預謀犯案,被告在事前向親友發訊息,又把財物放入背包帶走,意圖在凌晨時分,當眾人已入睡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縱火,導致約 80 人需要疏散,相信其鄰居會感驚慌,屬嚴重加刑因素。

官又指,相片可見單位幾乎被完全燒毀,被告更一度阻止事主離開,對事主造成身體傷害。事主亦因案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未能再做廚師。官形容被告行為足以致命,以 11 年作量刑起點,因多項加刑因素而加刑一年,但接納她受嚴重抑鬱症影響,減刑一年,在認罪扣減後判囚 7 年 4 個月。

被告廖雪霞(案發 43 歲、現 46 歲),承認於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葵涌荔景邨一單位內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事主為楊耀偉(譯音)。

HCCC1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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