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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明裁決控方須否披露「代理人」資料 鄒幸彤:我們只求一個名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明裁決控方須否披露「代理人」資料 鄒幸彤:我們只求一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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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及二人否認控罪,並爭議控方拒披露支聯會屬哪國或組織之代理人,雙方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以英文作第三次審前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於下午進行只有控方及裁判官的閉門聆訊,明早將就控方須否披露資料作出裁決。

另外,原否認控罪的第 4 被告陳多偉今改為認罪,羅德泉聽取辯方求情後亦押至明早判刑。

控方:辯方要求披露的資料與本案無關

辯方早前要求控方披露控罪詳情,交代支聯會屬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但控方以相關資料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為由拒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今日在庭上重申,辯方要求披露的資料與本案無關,又以襲警案為例,指被告即使質疑手令合法性,都不能要求控方披露所有文件。張續指,若法庭不裁定資料與本案無關,控方會向法庭申請「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拒絕披露。

鄒幸彤:控方申請豁免的文件「無人想知」

親自陳詞的鄒幸彤則指,控方要求法庭裁定搜查令、警方報告等文件與本案無關「根本不必要」,因為辯方從沒向控方索求該些資料,形容警方查案等程序或手法「無人想知」(who cares about those)。她指,問題關鍵是控方一直拒絕回答一條簡單問題,就是支聯會到底是誰的「外國代理人」,稱「我們只求一個名」(we ask for a name,whose foreign agent are we)。

鄒又在庭上透露,控方就涉案手令及調查報告取得的「公眾利益豁免權」證書,由李家超簽署,但當中未有解釋為何披露會危害公眾利益。鄒批評,「國家安全」不是「magic wand」(神仙棒),不能令所有事變得正當。

鄒質疑控方迴避問題

鄒幸彤其後提高聲量說,本案已押後 8 個月,期間有被告認罪、判刑,「但我們仍沒有答案」。鄒提到,辯方今年 1 月初曾同意控方押後案件,「是因為我們天真地相信,控方至少可解釋,為何不能指出支聯會是誰的代理人」。(We agree for the delay, because we naively thought that maybe the prosecution, at least, can give the explanation of why he can’t tell what agent we are)。她又質疑,警方要求支聯會在 2 周內找出(dig out)支聯會過去 30 年的文件,但辯方只求控方一個名,卻用了 8 個月仍未有回應(ask for a name for 8 months and still no answer),形容控方一直迴避問題(keep dodging around),案件也一直在兜圈(going around as circle)。

辯方: 不披露將影響被告公平審訊

另外兩名被告鄧岳君及徐漢光的代表律師亦強調,支聯會被指控為誰的代理人,對公平審訊至關重要,此點亦是辯方於審訊時將爭議的問題,因此控方有責任披露,助辯方準備抗辯。

本案 5 名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前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 第 3(3)(b) 條。控罪指稱 5 人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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