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博士生交假入學推薦信認欺詐 求情:英語水平不高 委託中介準備信件

教大博士生交假入學推薦信認欺詐 求情:英語水平不高 委託中介準備信件

分享:

案情:三度報讀教大博士失敗

案情指,國際與比較學教育博士為香港教育大學(教大)的 3 年全日制課程。被告李祖⼉於 2019 年 9 月在教大碩士課程畢業,自 2021 年起三度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均失敗。

案情續指,李於 2024 年 11 月在網上申請報讀涉案課程,聲稱「何偉業教授」為其學術推薦人,並提交何撰寫的入學推薦信。李在 2025 年 5 月獲教大取錄,同年 9 月起就讀課程。

案情:何確認沒發涉案推薦信

案情指,教大職員其後確認李的申請資料,發現何偉業於 2021 年 7 月 31 日已離職,離職前職級為「副教授」而非「教授」,推薦信上的傳真號碼屬總務部,電郵地址則是教大在何離職前提供予對方使用,該電郵地址案發時已失效。

案情續指,經教大進一步調查後,李 2021 年申請教大博士學位時,何偉業曾為她撰寫推薦信,當時何給予 2 個良好、5 個合格的分數,惟涉案推薦信的評分則為 3 個優秀、4 個良好。教大職員 2025 年 9 月 10 日聯絡何偉業,獲確認沒發出有關推薦信。

李於 2025 年 12 月 15 日被捕,她在錄影警誡會面中承認,按照何在 2021 發出的推薦信自行偽造本案推薦信,並在信中冒簽何的簽名,上載到網上申請平台,又指她 2022 年曾再邀請何撰推薦信,對方指可沿用 2021 年的版本。

辯方:被告醉心教研 宏福苑大火後任義工

被告李祖⼉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蔡求情指,李現時在內地一間公司兼職,負責設計課程,月入為 8,500 元。

蔡續指,李 2013 年完成高考,先後入讀廣東省某大學會計學士課程及教大碩士課程。就案情指李「幾次都入唔到博士學位」,蔡澄清指,李在 2021 年獲嶺南大學的政策研究博士課程取錄,但當時疫情正值「最高峰」,李「好不幸放棄咗」。

蔡又指,李自 2022 年在內地的「高尚學院」擔任講師,幾乎獲學生「一致嘅好評」,她設計的課程亦獲廣東省政府認可。蔡指出,李本來修讀會計,但她返回內地後沒從事私營機構,而是任職「唔係好高薪厚職」的學術職位,可見她醉心教學及研究。

蔡另指,李熱心公益,舉例指她在宏福苑大火後,「每日都有去做唔同嘅義工」。裁判官陳炳宙質疑,辯方僅呈上一張相片佐證。蔡回應,「嗰陣時係十萬火急嘅時候,唔會留低好細節嘅紀錄」,又指李亦有捐款至「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

辯方:被告英語不佳 委託中介準備推薦信

蔡引述李的求情信指,李希望實現其教育理想,對學術進修有強烈渴望,惟礙於自身壓力,委託中介準備推薦信,並在情急下自行簽上何的簽名。

官質疑李的說法與同意案情不符,指案情提及該推薦信由李準備。蔡確認,李在錄影會面的說法,惟指出「求情信先係事實」,又指李因過去三度申請博士學位失敗,「睇吓中介會唔會 upgrade 到機會」。

蔡向李索取指示後指,李解釋在警誡錄影會面時,因情急、不想牽涉他人,便向警員稱自行撰寫推薦信,並展示何偉業為李撰寫的推薦信及涉案推薦信,指出何認為李的英語水平「麻麻地」,而涉案推薦信則沒評論李的英語水平。蔡強調,「好明顯係因為被告人英語水平未及咁好」,故聘用深圳某中介準備涉案推薦信。

官:行為剝奪另一申請者求學機會

蔡繼續引述李的求情信指,她身為大學教師,理應是學生的榜樣,最終因自身壓力犯案,辜負「教師」之名,亦令其家人蒙羞,被告對其行為感到內疚。

蔡希望法庭考慮李初犯,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而本案與其性格不符,強調李有崇高理想,惟未來應無法再在本港就讀博士課程,亦難以在內地找到教職,判處李較短刑期,甚至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官指,本案案情嚴重,即使被告失去求學機會,其行為亦至少導致另一名原本被錄取的申請者,遭「不公平剝奪機會」,影響對方的學術前途及工作。惟官留意到,被告有「頗出色」的教學表現,接納被告或因對自己期望過高、醉心教學,「一時受唔住內地一啲中介嘅迷惑」而犯案,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提醒被告指,雖然法庭為她索取社服令報告,但不代表一定判處社服令。

被控以欺騙⼿段取得服務

被告李祖⼉(31 歲,報稱教大國際與比較學教育博士學生),被控於 2024 年 11 ⽉ 30 ⽇與 2025 年 12 ⽉ 16 ⽇之間,⾸尾兩⽇包括在內,在⾹港,透過欺騙⼿段,即向⾹港教育⼤學教職人員虛假陳述何偉業是其學術推薦人,及何偉業於 2024 年 3 月 5 日撰寫之入學推薦信的副本是真實的,不誠實地取得⾹港教育⼤學提供的教育學博⼠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香港教育大學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暫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FLCC28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