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 2022 年向香港科技大學虛報學歷,獲取錄就讀碩士課程。她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三(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2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指,本案最大求情因素為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然而其行為非常自私,所付出的代價屬咎由自取,也影響相關大學在國際上辛苦建立的地位及聲譽,衝擊制度。官認為,雖然其行為沒有剝奪他人機會,不構成加刑因素,但沒有特別情況需判處緩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 2022 年向香港科技大學虛報學歷,獲取錄就讀碩士課程。她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三(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2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指,本案最大求情因素為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然而其行為非常自私,所付出的代價屬咎由自取,也影響相關大學在國際上辛苦建立的地位及聲譽,衝擊制度。官認為,雖然其行為沒有剝奪他人機會,不構成加刑因素,但沒有特別情況需判處緩刑。
31 歲內地女子涉在入學推薦信中冒充教授簽名,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並獲取錄。她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一(14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不公平地剝奪他人獲取錄的機會,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及能撫平受害者傷痛,但考慮到被告教學表現出色,因對自己期望過高及受中介唆擺,「一時想唔通」犯案,在被捕後亦對案情和盤托出,悔意真誠,故判處社服令。
31 歲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課程時,冒簽聲稱由教授撰寫的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她周一(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候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醉心教研,希望實現教育理想,惟因英語水平不高,委託中介準備涉案推薦信,並在情急下冒簽副教授簽名,未來或失去在港修讀博士的機會,在內地亦難找到教職。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剝奪另一名申請者的求學機會,但留意到其教學表現「頗出色」,接納或因「一時受唔住內地中介嘅迷惑」犯案。
33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 2021 年向入境處申請來港讀書時,訛稱曾就讀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2022 年再向香港科技大學虛報學歷,以獲取錄就讀碩士課程。她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及「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兩罪。案件周三(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無需答辯,押後至 9 月 9 日再訊,待入境處與律政司進一步確認及商討。
24 歲內地女子被指 3 年前,虛報持有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電機工程學士學歷,取得入境香港許可及入讀港大工程碩士課程。她周四(9 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囚 4 個月。案情指,女子在警誡下承認畢業於河南大學。
裁判官高偉雄指案件性質嚴重,被告的行為明顯是為了增加獲錄取機會,或剝削其他人入讀的機會,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35 歲女子涉為獲法國醫院預約分娩服務,2021 年向民政處及醫院虛報胎兒的生父身分。她被控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周五(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
一名 34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訛稱曾在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就讀,申請來港入讀港大碩士課程,她被控各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及「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周三(30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
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 11 月 26 日作審前覆核,屆時將正式答辯,另排期 12 月 3 日開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被告離開時,兩名男子在法院外阻擋記者拍攝,其中一人用背部擋住記者,記者一度被逼得撞到圍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