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課程時,冒簽聲稱由教授撰寫的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她周一(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候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醉心教研,希望實現教育理想,惟因英語水平不高,委託中介準備涉案推薦信,並在情急下冒簽副教授簽名,未來或失去在港修讀博士的機會,在內地亦難找到教職。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剝奪另一名申請者的求學機會,但留意到其教學表現「頗出色」,接納或因「一時受唔住內地中介嘅迷惑」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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