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署警長涉向同袍索取及接受逾 47 萬元貸款、呃「遮仔會」逾 8 萬元 被控 16 罪

警署警長涉向同袍借逾 47 萬元無申報、呃「遮仔會」逾 8 萬元貸款 加控至 16 罪

分享:

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

案件周二(13 日)轉介至區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9 日,以索取文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被告共被控 13 項接受或索取利益罪
涉逾 47 萬元貸款

被告黃志明(52 歲),控方原控 10 項訂明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罪,其後再加控他 1 項接受利益罪及 2 項索取利益罪,指他在 2021 年 3 月 27 日、 4 月 3 日、4 月 29 日,未得特首許可下向伍姓人士共索取 29,200 元,以及接受 20,000 元貸款。

連同原控罪,被告暫共被控 9 項接受利益罪,涉合共逾 35.5 萬元貸款;另共被控 4 項索取利益罪,涉逾 11.9 萬元貸款。

這 13 項控罪所涉款項共逾 47.4 萬元,分別來自伍姓、謝姓、劉姓及李姓共 4 人。

另被控欺詐、意圖欺騙而使用文件
指意圖欺詐警方及「遮仔會」

除以上 13 項控罪外,被告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9 月 1日,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意圖向互助社詐騙  80,100 元貸款。

另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指被告於 2018 年 12 月 17 日,申請提早退休及在退休當日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在債務申報表上聲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的債務,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意圖誤導香港警務處。被告的申請最終獲批,獲發退休金共逾 250 萬元。

餘下一控罪指
廉署調查期間煽惑同袍作假口供

被告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涉於 2021 年4 月 7 日至 6 月 28 日,煽惑、誘使並指示伍姓同袍向廉署作出虛假陳述,隱瞞其借貸。

被告於 2020 年 12 月初派駐到田心分區一個巡邏小隊,之前則駐守葵涌分區一個巡邏小隊。

DCCC752/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