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消防員等5人與女童非法性交案 辯方指被告受警威嚇作出招認、虛構情節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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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

5 人依次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被告吳啟正
被告吳啟正(《法庭線》記者攝 / 資料相片)
被告錄影會面:有共識以性交「交學費」

庭上播放吳啟正的錄影會面,他指在 Heymandi 認識女童 X,相約 2023 年 5 月 27 日在他的住所為 X 補習數學,但沒印象由誰提出此事。他又指,兩人達成共識,X 以性交「交學費」,「我幫佢補習,類似一個交易,佢為我提供性服務」。

吳指,補習後 X 為他脫褲口交、互相撫摸,再戴上安全套性交,而 X 表示「好舒服、好鍾意」。吳期間發現血跡故叫停,指 X 見狀感開心,因她說過在沒戴安全套下,曾與另一人發生性行為,「佢恐懼有 BB,佢發現有血跡,即係月經正常到,所以佢有少少開心。」

錄影會面:感寂寞盼以性交得到滿足感

吳續指,兩人性交中斷,X 遂為他「打飛機」,完事後聊天,談及回家前要買叉燒。吳指,「出於紳士風度送佢去小巴站」,以及陪 X 買叉燒。吳形容,X 偏向主動,自己沒強逼 X 性交,「我知道佢未成年,唔知佢確實幾多歲」。

被問及為何知 X 未夠 16 歲,仍與她發生性行為,吳沉默一會,「呢個問題有啲複雜,要啲時間思考」﹐指因為解決性需要,以及因家庭問題感寂寞孤單,「希望透過性行為得到滿足感」。吳指,X 相約多人發生性行為,認為其口供可能不清晰。

非法性交案 偵緝警員20143
偵緝警員20143(《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指警員誘使被告認罪

辯方向負責錄影會面的偵緝警員 20143 指出,他與另外 3 警入屋,其中有警員用力按低吳在沙發上,大聲、粗魯質問:「個女仔得 14 歲,你有冇同佢搞嘢」,又指「個女仔已經錄咗口供,話你做咗兩次,警方亦都攞咗屋邨 CCTV,你唔認都冇用啦」,誘使吳認罪;警員 20143 不同意。

辯方指,吳聞言感驚慌,問「使唔使坐監」,有警員稱「認咗好小事,最多罰吓錢,下晝有得保釋走」,故吳在威嚇、誘使下,作出「我知佢未夠 16 歲,但佢願意同我搞嘢」警誡口供;警員 20143 不同意。

辯方指,警員 20143 搜屋時向吳稱:「啲衫差唔多得㗎喇,同 CCTV 差唔多得㗎喇」,令吳認為「聽話」就唔會有事發生;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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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否認威嚇被告

辯方再指,警員在警署向吳稱「好小事,只要你錄口供嗰陣認咗就得,交埋罰金下晝就有得走,但係如果你唔認罪,令到阿 sir 難做,都唔會畀你好過」,警員 8277 再向吳稱「錄口供喇,識做啦」,警員 20143 均不同意。

辯方指,吳因受到警員威嚇、誘使,所以在錄影會面虛構情節,警員 20143 不同意。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