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與透過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周二(1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事主早前指,消防員被告強行與她肛交。
辯方指,事主供詞出現不同版本,指她最初沒向警方提及肛交一事。事主解釋,她只向警員提及「普通」性行為,「肛交屬於非一般」。辯方追問,事主表示不願肛交,事後卻為男方口交,質疑男方可能會「食過返尋味」再次突襲。事主稱「我覺得好痛但冇咩感受」,並同意不反對再發生「正常」性行為,否認杜撰事件。案件周三續。
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
5 人依次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事主指看色情片為理解術語
被告吳啟正被指為女童 X 補習後,要求她口交「交學費」。大狀關恆芬指,吳當日僅為 X 補習,X 期間發現自己月經來了,表現得很開心,向吳稱:「我之前同人搞過嘢、做過性行為,擔心有 BB」,又表示不好意思,弄髒了吳的廁所。X 一概不同意。
被告曹杰庭被指與 X 在酒店性交、肛交。代表曹的大狀梁耀煒指,X 早前供稱使用 Heymandi 後,開始看色情片,問她是否想豐富性知識,與他人聊天時有較多話題?X 不同意,指只是想理解 Heymandi 的自我介紹 Hashtag(標籤),補充指觀看片段數量少於 10 段。
辯方質疑,上網搜尋即可,毋須看色情片?X 指「有時啲 term 唔係咁易去理解」,例如「DDLG」(Daddy Dom/Little Girl),意思是「爸爸同小女孩」,稱「唔會理解咩嚟」。法官郭啟安聞言「我都唔知道」,問 X 是否「目標為本」,按術語尋找相應色情片「教育自己」?X 同意。

辯方指事主予被告看小便片段
辯方指,X 藏有包括她本人的性影片,指她在房內曾給曹看一段小便片段,X 稱沒有印象,但同意曾傳送性影片予他人。辯方指「好大膽」,問她不會擔心片段被轉載?X 指有閱後即焚、私密聊天,「即焚即係代表安全」。
辯方指,X 供詞出現不同版本,例如曹何時知悉她 14 歲、完事後是否一同離開,指她「講大話」。X 否認,解釋曹先透過 TG Call 問她年紀,其後在酒店𨋢開口再問一次,又指自己記錯離開酒店情況。
辯方質疑捏造肛交事件
就 X 供稱,曹強行與她肛交,她大叫停止。辯方指,肛交令 X 感疼痛,屬重大及難忘事情,X 初時鉅細無遺交代性行為過程,卻沒提肛交一事,「如果有發生,一定已經講畀警方聽」。X 指,最初她只提及普通性行為,「肛交屬於非一般」。
辯方續指,X 稱與曹肛交後,沒有離開酒店,反而一起洗澡及為對方口交,問她是否想再令曹勃起?X 指不記得原因。官問,X 當時有否生氣?X 稱「我覺得好痛但冇咩感受,我知道我需要表達拒絕,佢停就得。」
官問,即她當沒事發生過、「一筆勾銷」?X 稱「對我嚟講佢停咗,已經過咗去。」官追問,X 是否不記仇的人?X 稱「我認為係」,官指「咁你好大量」。X 強調,覺得對方「已經正常返」。官問,即 X 不反對正常性行為,「那怕對方曾經令你受苦?」X 同意。
辯方多番質疑,「佢試過一次,可能試第二次」,又指男方可以「食過返尋味」、「突襲」,再次跟她肛交,X 稱「冇諗到」。辯方指,肛交、性交事件均是她「作出嚟」,X 不同意。
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名被告各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們在 2023 年 5 月 3 日至 6 月 2 日期間,分別於悅品酒店荃灣、旭逸酒店荃灣、荃灣福來邨永寧樓一單位及荃灣絲麗酒店,與 14 歲的女童 X 非法性交。
5 人各被控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們在上述時地,向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曹杰庭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旭逸酒店荃灣與 X 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時 X 對此並不同意。
黃栢康另被控兩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灣絲麗酒店房間及升降機內,襲擊 X 致造成她的身體受傷害。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