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子涉於 2021 年 10 月,在 IG 等社交媒體披露前女友的個人資料,又冒認她開帳戶,令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他警誡下表示,希望博取前女友注意,又在 TG 群組發布其丈夫的資料,以證明她是「人妻」。 男子周四(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 7 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保釋至 12 月 15 日判刑。本案是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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