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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男警認賭外圍涉逾32萬元 違反社服令 官改判囚10天、緩刑一年

時任男警認賭外圍涉逾32萬元 違反社服令 官改判囚10天、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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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時任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涉款逾 32.2 萬元。他 2022 年 6 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周三(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因遲到等原因違反社會服務令,求情指控罪非極嚴重罪行,被告現於廚房工作,月入約 1.5 萬元,要照顧懷孕妻子和 2 名女兒。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據被告過往表現認為他不能如期完成社服令,遂撤銷並重新量刑,考慮他初犯和認罪,已完成大部分時數,改判其監禁 10 日,緩刑一年。
被告因遲到等原因違反社服令
辯方指已完成大部分時數

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蘇靖峰履行社會服務令時曾經遲到及收到警告信,又指他已完成大部分時數,期望可判處罰款,以讓他繼續完成社服令。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初犯,其控罪指稱的參與賭博行為並非極嚴重罪行;另呈上被告求情信指他感到後悔,明白要負責任。

辯方續求情指,被告於毅進文憑畢業,已婚和育有 2 女,妻子現再懷孕。他現時於廚房工作,月入約 1.5 萬元,為家庭生活的支柱。

官認為不能如期完成社服令
重新量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原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根據其過往表現認為他不能如期完成,故下令取消社服令,並重新量刑。

裁判官指,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應曾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否則案件會以罰款方式處理,故此重新量刑時認為需跟從原審裁判官決定,不宜罰款。

裁判官指,考慮被告初犯和認罪,已完成大部分社服令時數,而同類賭博案件初犯時可以緩刑方式處理,最終判監 10 日,緩刑一年。

被告承認賭外圍
案情指賠率馬會高約 5 至 10%

被告蘇靖峰( 現 29 歲)承認於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10 月 27 日,在香港向一位名為「外」的收受賭注者投注。原審裁判官指,被告雖有賭博的陋習 ,為賺快錢犯案,但見他有反省,故給予機會,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去年 8 月 13 日被告透過朋友獲得「外」的電話號碼,並以 WhatsApp 聯絡對方。「外」指可以為被告開立網上投注戶口,分別投注足球賽事和百家樂,且會提供南洋商業銀行戶口以供購買投注戶口點數。

該戶口在案發期間收取逾 200 筆款項,款項來自被告的眾安銀行戶口、其王姓妻子及被告彭姓朋友的中國銀行戶口,金額合共逾 32.2 萬元。被告事後被捕,在警誡下承認轉帳至「外」提供的戶口落注,亦知道使用的投注網站為非法網站,及該網站提供的賠率,較香港賽馬會高約 5% 至 10%。

STCC28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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