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運騰升上訴庭 任職原訟庭近8年 曾審黎智英、初選47人及支聯會國安案

李運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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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職律政司
任原訟庭法官近 8 年

據政府公布的簡歷,李運騰 1966 年出生(今年 60 歲),他在 1993 年獲律師資格後,同年出任前律政署檢察官,至 2005 年晉升至副首席政府律師及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李在 2013 年起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至 2019 年 1 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至今在原訟庭任職近 8 年。

李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過多宗國安案,包括初選 47 人案、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高層案、支聯會案煽顛,這 3 宗案件皆不設陪審團,由 3 名原訟庭法官一同審理。

上述 3 案被告之中,除了 47 人案的劉偉聰及李予信,其餘被告皆罪名成立,刑期由 4 年 5 個月至 20 年。李亦負責光城者涉恐怖活動案的判刑,該案被告認罪。

李運騰 2024年法律年
李運騰出席 2024 年法律年度開啟禮。(資料圖片/《法庭線》記者攝)

准黎智英保釋 終院推翻
准郭鳳儀父保釋

2020 年 12 月,李運騰批准因國安案被捕而還押的黎智英,以現金 1,000 萬元保釋。律政司上訴,終院批出許可,黎再度還押。終審法院最後裁定,《國安法》定下更嚴格的保釋門檻,推翻原審法官決定、撤銷黎的保釋。

首批被通緝者之一的郭鳳儀,其父郭賢生被起訴企圖處理潛逃者資產罪,案情指涉及保單。郭父一度還押,李運騰批准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與女兒聯絡。

曾審 3 宗國安司法覆核案
僅鄒幸彤勝訴

在「唐英傑案」,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示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提出司法覆核,李運騰駁回,指出《國安法》設立「新的審訊模式」,全權由律政司司長決定是否有陪審團。

李運騰亦審理鄒幸彤撤銷交付程序報道限制的司法覆核案,他裁定鄒勝訴,連帶影響 47 人案被告亦在交付程序成功撤銷報道限制。政府後來透過「23 條」修訂相關法例。

「23 條」亦修訂獄中行為良好減刑的規定,馬俊文就不獲減刑提出司法覆核,李裁定馬敗訴,指新規定下的減刑安排,顯然就國安罪犯能否提前釋放,提出更嚴格條件。李原本指案件涉公眾利益,下令毋須支付訟費,但應懲教署申請,改下令馬支付一半訟費。

李運騰亦審理蔡玉玲查車牌案,判蔡上訴失敗,維持罪成裁決。他指不否定蔡本着良好動機查車牌索取資料,但認為正如原審裁判官指出,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終院最後裁定蔡終極勝訴,指下級法院推斷蔡作出虛假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

高院法官人手受關注

《法庭線》早前報道,隨着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去年提早退休、原訟庭法官陳嘉信今年因涉司法抄襲而提早退休等原因,高院法官人手不足備受關注。

司法機構 2026 年 9 月宣布,任命專責審理司法覆核案的原訟庭法官高浩文為上訴庭法官,連同最新公布李運騰的任命,上訴庭法官將增至 14 人,連同首席法官潘兆初,將有 15 人可參與審案;原訟庭法官空缺則增至 10 個。兩級法院有多名法官已屆退休年齡,正在延任。

司法機構早前招聘原訟庭法官,指預期將會作出更多司法任命,減少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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