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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二胡奏《願榮光》、獲裁無罪六旬翁 另案提訊時控方透露正研究會否上訴

東涌二胡奏《願榮光》、獲裁無罪六旬翁 另案提訊時控方透露正研究會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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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的六旬翁,他最終獲裁無罪。六旬翁周四(17 日)就 2021 年三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被票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的另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

控方透露,律政司正研究會否就東涌的案件上訴,故再度申請押後。被告反對。裁判官崔美霞認為釐清法律議題對雙方有利,故准押後,把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再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處理案件,以普通話應訊,質疑本案屬「簡易程序」,但拖延已久,是「國際笑話」。被告又自言已年屆 68 歲,仍要面對法律程序,壓力「可想而知」。
被告被控於旺角東站外奏二胡
控方早前申押後

被告李解新(68 歲,退休人士)被指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18 日及 9 月 9 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 B 及 C 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控方於 9 月底本案開審前申請押後,以待被告被控東涌無牌演奏的案件有裁決。被告最終在該案獲裁無罪。

被告被控東涌無許可奏二胡
罪名不成立

在東涌一案,被告被票控於 2022 年 4 月在東涌無許可下奏玩二胡。主審裁判官聽畢控方案情後,一度認為控方沒有就被告有否獲許可,提供任何證據,裁定他表證不成立。但 4 天後裁判官自行提出覆核指,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被告有責任提證,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故改裁被告表證成立。

裁判官最後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另被控大圍、中環無牌演奏
被改控無牌籌款 明年初審前覆核

此外,被告另涉在大圍和中環演奏而被票控,他原被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但控方早前修改控罪,改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於明年 1 月 3 日作審前覆核。

KCS38409-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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